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摘要]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对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进行通盘管理,由于其在风险管理能力和效率等方面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统一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以从根本上提高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促进综合竞争实力的稳步上升。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体系(ERM) 新巴塞尔协议 内部评级 风险管理文化一、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涵义和特点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Enterprise-Wide Eisk Management,ERM)是指由银行不同部门(或客户、产品)与不同风险类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不同组合所涵盖的各种风险。其核心理念是:对商业银行面临的所有风险做出连贯一致、准确和及时的度量;建立一种严密的程序以分析总风险在交易、资产组合和各种经营活动范围内是如何分布的,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合理配置资本(见图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同于以往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上有以下特点:
1.分层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呈现出一种分层设置、分层管理的特点,同时强调最高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在每一个基层的业务部门单位中,都设立相应的部门或者岗位,专项负责该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将银行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信息向上传递,一直到直接由董事会领导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2.集中与分散兼顾。负责管理不同类型风险的部门最终要将风险状况向最高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由此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风险的分散管理有利于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有效性,风险的集中管理有利于风险的.综合管理规划和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全面风险管理将风险的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以达到风险管理的最优化模式,提高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能力。
3.风险管理事前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风险管理的事前化,对尚未完成的经营事件要进行风险的预测分析,这可使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分析更加及时,也就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对其进行管理。
二、全面风险管理是银行业风险
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2004年6月出台的《新巴塞尔协议》用包含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全面风险框架替代了原来以信用风险为核心的监管模式。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外银行已经建立起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将银行各种风险通盘考虑,提高管理效率。
首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提高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效率,提高银行的日常经营能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并从一个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风险事件对银行整体的影响,而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这样,可以大大提高银行的风险-收益分析的质量,并且对银行面临的风险因素在整体上有一个更好的把握。
其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银行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配合,提高银行内部的标准化作业程序的建立,提高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能力,减少银行内部的经营成本。并有助于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再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使银行能够向市场提供全面的风险信息,使得市场和投资人对银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能提高银行本身的信誉,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相比,具有以下的优势(见表1)。
三、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目前,我国银行业开始认识到风险管理对其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是,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框架是以1988年旧资本协议为基础建立的,定量管理还只是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与头寸管理的简单匹配上;风险管理仍局限于信用风险管理;银行的风险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保障。这种孤立、片面、静止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越来越不适应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为此,我们必须树立现代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深化银行产权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我国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