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治理与财务治理之异同
一、财务治理的起源公司治理源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代理关系。在公司治理中,治理的主体通常是股东、董事会和以CEO为代表的.治理层。按照公司治理主体在公司治理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由治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三个阶段。以治理层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获得了效率,却丢掉了公平。由于在这种治理结构下,治理层完全把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这使得公司控制权与公司经营者和业务单元达到了近间隔的有机结合,可以保证经营决策的效果和效率。但与此同时,治理层固然经营公司,却不需要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剩余风险全部由投资者承担,这显然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以股东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全符合“股东至上”思想和公平主义要求,然而这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其治理思想实在是一种倒退。由于在这种治理结构下,所有权与经营权重新趋于一体化,这显然违反专业化治理和两权分离的潮流。基于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股东会开始逐步将公司的控制权转交给董事会,同时要求董事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形成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
从公司治理中心的演变不丢脸出,传统的公司治理思想夸大主体的地位和作用。然而,面对公司治理效果不佳的现状,这种以治理主体为中心的思想很值得怀疑和反思。由于它在夸大治理主体的同时,往往忽视对治理客体即权、责、利及其配置方式的应有重视。因此,要进步公司治理效率,应转变治理思想,由夸大公司治理主体的思想转为重视公司治理客体的思想,即以权、责、利的公道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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