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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中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利率定价管理的组织架构建设自中国正式加入WTO以来,国内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相继开展了以加强“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为核心特征的组织架构变革,新的组织结构体系初步成型。按照笔者的理解,各家商业银行在构建新组织架构的过程中,无论具体形式有多大差别,追求的重点都集中在两点:一是业务经营上力求形成“条线化”的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功能;二是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支持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管理职能。在这个大背景下,未来国内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管理的组织架构建设,作为业务管理职能建设的一部分,也应该遵循“垂直化、专业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个专业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和机制建设形成管理上的合力。
利率定价的核心在于银行价格政策的决策,其根本出发点在于业务或者产品的价格能够在覆盖银行各项成本的基础上实现银行既定的盈利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定价的核心管理职能应该落实到银行的财务管理部门(尤其是当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工作开展起来的时候,应该落实到管理会计部门)。因为只有这个部门才能从全面成本管理的角度来控制银行各类成本,包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资金成本、资本成本、风险成本等等,并能够在管理会计应用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成本管理方法来完成成本的核算、转移和分摊;也只有这个部门担负着从整体上对银行盈利能力负责的管理职能,它有责任依据银行最高决策层的要求来设定业务的盈利目标和资本的回报要求,并监督其贯彻落实。
但同时,利率定价机制还涉及多个经营管理环节,笔者认为,每个环节都应该由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提供专业的支持。比如,全行利率政策的确定,就需要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结合全行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最终决定,从而形成在全行有效、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利率政策体系;预期损失和风险成本的计算,就需要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按照银行的风险政策和风险管理实际情况,在对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供有关客户风险和债务风险的基础参数,并不断调整优化;等等。在明确管理职责的基础上,银行整体利率定价机制的组织架构也就呼之欲出了。
二、关于利率定价方法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其价格政策决策有其极为特殊的地方。一方面,它要满足特定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它还要适应银行业高风险的行业特征的需要。同时,银行业不像实体企业那样生产有形的实体产品,它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这决定了银行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成本具有无形性、间接性的特点,而产品的收入则具有长期性和风险性的特征。从历史上来看,西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方法也走过了一条较为漫长的道路。从最优惠利率法、市场基准利率法到风险调整利率法,从单业务定价到关系定价,其发展的核心脉络是遵循提高银行风险回报率这一根本要求。而伴随着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的形成和发展,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基础的现代利率定价思想逐步成为银行利率定价方法体系的核心。我们知道,作为企业的银行,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要获取超过平均资本回报要求的价值增长,这可以用下述简化的EVA计算公式表示:
EVA=P-R*(K)(1)
其中,EVA表示银行增长的经济价值,P表示实现的利润,R表示耗用的资本,K表示资本成本。
在利率定价的时候,将上述公式逆向调整,就可以得到业务或者产品的最低收入要求,即:
I=C R*(K-r)(2)
其中,I表示业务实现的最低收入,C表示各项成本,r表示资本的无风险回报,R、K的涵义同公式(1)。
公式(2)便是现代商业银行基于风险回报要求基础上,确定利率定价的最核心的理论公式。它与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结合实际情况,以贷款利率定价为例,我们可以将上述公式(2)展开得到一般的利率定价模型如下:
LR=FC OC EL CC (RR /-CF)(3)
其中,LR是需要事先确定的贷款利率。
上式中,资金成本率(FC)即为贷款资金的成本,考虑适应未来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应该以市场为基础进行构建。比如,一种思路是可以采用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作为全行资金成本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考虑银行市场融资的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调整得到各行不同期限的资金成本。另一种思路,是在资金完全集中管理的假定基础上,基于市场收益率曲线,调整流动性价差和信用价差得到。
运行及操作成本率(OC)是贷款业务相关的运营和操作成本。其计算思路一种是借助现成的成本计算和分摊系统,参考已经积累的成本数据计算调整得到;另一种思路是假设没有现成的成本计算系统的情况下,可以借助类似ABC(作业成本法)的方法,按照贷款主要价值链流程(如营销推广、目标客户服务、贷款前期调查、审贷、贷款发放、账务处理、贷后服务及管理)进行成本测算后得到。
预期损失率(EL)是贷款当期费用化的风险成本。可以以BASELII的内部评级法为基础,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EL=PD*LGD*EAD
其中PD是违约概率,LGD是违约损失率,EAD是风险暴露。这些参数的确定和取得需要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提供专门的支持。在初期没有数据积累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外部参数以专家模型法进行确定。
经济资本成本率(CC)是贷款业务耗用的经济资本的最低回报率,它是业务耗用的经济资本与资本成本的乘积。其中经济资本的计算思路,大体上有两种,一是根据BASELII的标准法计算,即采用监管资本代替经济资本;另一种思路是根据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内在的数学关系,采用违约率模型直接计算得到。而关于经济资本成本的计算,既可以依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也可以参考银行内部的决策确定。这里要指出的是,在计算经济资本成本率的时候,要调整权益资本的无风险收益。
此外,预期利润率(RR)和竞争性浮动(CF)是一个附加的选择项,由银行既定的盈利目标、业务发展策略以及客户的综合贡献和客户关系目标等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以上述模型(公式(3))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的不同(如大客户、中小客户)、贷款类型的不同(如公司贷款、个人贷款)、业务类型不同(如存款、贷款),都可以确定不同的参数,从而给出不同的利率标准。由于此利率标准综合考虑了利率的成本覆盖和盈利目标,以此为基础进行客户利率的谈判,会使银行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并且有利于衡量客户执行利率的回报状况,从而有效提高商业银行各项存贷款业务的资本回报水平。
三、关于利率定价信息系统建设
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不仅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成本管理和资本管理等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还应该能够满足一线业务营销人员的需要。一个理想的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应该能够为营销人员和业务谈判人员提供详细的银行成本资料和价格信息,使客户关系经理和营销团队在谈判的过程中,事先就能够明确地知道什么样的利率价格是我们可以接受的底线,从而增强谈判能力,提高客户利率确定的针对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赖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设可移动的、开放的利率定价信息系统。一个理想的利率定价信息系统,是与商业银行内部各个信息系统高度集成的管理信息系统。它既要从银行成本管理系统中获取运营和操作成本信息,也要从银行风险管理系统中获取有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经济资本占用等风险参数信息,还要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收益率曲线和流动性调整等信息。此外,从关系定价的角度来看,理想的利率定价信息系统还应该从银行内部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已有客户综合贡献度的信息;从全面管理会计实施的角度来看,还需要得到银行内部各个责任中心之间内部服务和内部成本转移的信息。从用户端来说,它还应该具备移动办公的能力,使系统用户(尤其是业务谈判人员)能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登录系统以得到系统的支持。
但是,实事求是地来看,要一步达到上述目标是不现实的。作为一个有效的实施途径,在商业银行利率定价信息系统的建设中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发展思路。在把握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方法发展趋势和信息网络优势的基础上,先构建一个B/S结构、主要业务参数能够完全差数化设置的系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这个系统可以允许银行在其他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前,以手工方式确定和维护各个主要参数;同时,也可以待配套系统成熟后,不用改造或者稍加改造便可以实现系统参数的自动更新。借助B/S结构,将后台管理和参数维护集中,有利于整个利率定价规则的统一,也有利于全行价格政策的传导;同时,客户经理等用户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方便地登录系统获取需要的利率定价信息。在这个定价系统中,参数设置和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他们应该综合各个专业部门反馈的信息和数据,在补充必要的成本信息和盈利目标信息后,综合决策层的意见进行调整设置,并定期跟踪、分析全行利率价格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各项业务价格的成本覆盖和盈利实现情况。业务部门在营销和业务谈判中,负责收集具体客户和业务的信息录入系统并使用系统计算得到的价格信息,在权限内决定或者得到授权后决定最终的客户执行利率。运营部门结合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系统打印的利率报价信息以及相应的审核文件,负责在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实现相应业务的利率参数设置。
必须指出的是,作为一个事前的管理系统,定价系统不能完全代替绩效评估系统或者盈利分析系统。因为无论是运行操作成本,还是客户风险状况以及其他各项预先设定的参数,都可能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发生变化,从而与事先确定的参数不一致。利率定价系统的核心功能在于根据历史情况和业务发展策略事先确定业务的价格水平,从事前管理的角度控制业务的成本和收益。定价系统可以通过绩效评估的反馈信息来不断调优,但两者间不能相互替代,不可能也不必要进行两者间的相互对账。
四、关于利率定价运行机制建设
如何使整个定价机制有效运行,从而达到利率定价管理的目的,这涉及到利率定价运行机制的建设。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三个主要因素会对未来利率定价运行机制产生影响。首先是市场监管的影响。我们认为,即便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市场监管者,如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物价部门等仍然可能对各商业银行的利率价格实施一定的监管和影响,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建设的初期。价格战或者哄抬价格,是市场监管者极力要避免的两种极端情况。其次,任何一个企业价格决策的出发点,都是试图在补充成本、吸收费用的基础上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也不能例外。一旦放开利率管制,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报价既能覆盖各项成本,提高资本回报率,又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取足够的市场份额,实现银行的持续增长。第三,在放松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由各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的时候,业务营销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舞弊,以及随意加价或者让利等不良现象都有可能出现,从而损害银行整体的根本利益,甚至成为新的风险来源。而同时,业务一线的谈判人员又必须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否则将使银行各项业务限于被动的境地。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未来利率定价运行机制应该贯彻三个基本原则,才可能协调好商业银行内、外部的各种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第一个原则是统一管理、明码标价:即未来所有存、贷款产品应该根据银行利率政策和营销政策,按基本产品分期限向外公布价格。商业银行总行(一级法人)有义务对各类存、贷款基本产品公布的利率价格及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以充分满足监管的需要,也实现了商业银行内部利率政策的一致性。第二个是收益与成本匹配:即客户合同利率及执行价格,必须覆盖银行运行管理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并满足银行既定的盈利目标。业务的收益应该与风险相匹配、与成本相匹配、与盈利目标相匹配。第三个是分级授权管理:总行对分行的利率定价管理工作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在总行统一管理要求下,分行依据实际情况以及客户具体情况,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合同执行利率,个别具有极大影响的业务,或者不与风险和成本匹配、且超权限的利率价格必须得到总行的认可。
围绕这些要求,我们设计了一个虚拟的运行管理框架。下面以贷款业务为例,介绍一下整体架构和运行模拟流程。在这个框架下,涉及到三个管理用的利率概念。(1)公布利率Rb:该利率依据商业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利率政策确定,对几档基本期限的基本存、贷款业务进行公布。其主要用途是对外公布和形成商业银行基本期限的基准利率,向市场和客户传递银行利率价格的基本信息。(2)统一利率R0:该利率是按照一家商业银行统一的参数,依据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状况以及拟申请贷款业务的金额、期限等要素计算得到,反映具体客户和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收益情况。此利率不公布,其主要用途是作为按照全行统一标准来计算具体客户和业务的利率基准,便于掌握全行整体情况,实际合同执行利率应在此利率的一定范围内。(3)分行利率Rn(n为各家分行或者地区):该利率是按照统一的定价公式,结合各分行在权限范围内调整确定的参数,依据分行客户信用状况、担保状况及拟申请贷款业务的金额、期限等要素计算得到的,反映各个分行(或者地区)具体客户和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其主要用途是各分行(或者地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计算得到的、作为分行合同谈判基础的参考利率。
以这三个利率为基础,我们来看一个确定合同执行利率Ra的模拟流程。客户经理A将申请贷款客户的资料(如客户信用评级、担保方式及担保品价值、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件等。对于老客户,还可以提供其已有的综合贡献情况)收集完毕后,登录定价系统,将相关资料录入系统,计算得到统一利率R0和分行利率Rn,以此利率为基础与客户展开谈判,并最终得到合同的拟执行利率Ra。该利率是否可行,要按照分级授权管理的要求而定。根据上述框架,利率定价机制实行总、分行两级授权进行管理。其中总行权限为:Ra应不低于统一利率一定幅度(即Ra≥R0×A,假设A=90%);分行权限为:Ra应不低于分行利率一定幅度(即Ra≥Rn×B,假设B=90%)。
此时,Ra能否执行,有几种情况:(1)Ra≥R0×A,即符合总行授权要求的前提下,如果Ra≥Rn×B,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签署,否则应报分行或地区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署;(2)Ra
五、关于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实施路径
在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的背景下,建设一个面向市场竞争需要的、全面的利率定价机制,难题很多。客观地讲,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一些外部因素(如央行的利率政策、市场成熟度、同业竞争情况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对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做出合理的路径安排。在考虑这种安排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重点考虑这样几个因素。一是实施的紧迫性,即要对那些在银行收入中占比较大的业务,先给出解决方案。二是实施的难易程度,即要对那些实施的方法体系相对比较成熟的业务,先做出安排。三是市场的成熟度,即要对那些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从而更需要在利率定价方面给予支持的业务,先给予关注。四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即在安排实施路径中,要对那些随着市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业务竞争环境会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做出前瞻性安排的同时,可以暂时放一放。 从上述几点出发,我们认为,目前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业务中人民币贷款业务由于占比大、风险高,市场竞争激烈,应该优先考虑相应的利率定价解决方案。相比之下,对于存款业务,我们判断,由于未来的市场环境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整个监管体系也可能随着外资银行的全面介入发生质的变化,因而可以待局势稍显明朗的时候再做全面考虑。换个角度来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如存、贷款业务,业务流程和风险点容易把握和分析,而复杂的金融业务,如衍生交易和相应的组合金融产品,由于市场竞争尚不充分,成熟方案的形成也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传统的金融业务和复杂的金融业务之间可以对实施的先后顺序做出相应安排。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尝试性地提出一种国内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实施路径,暂且可以将其概括为“先贷款、后存款,先本币、后外币,先传统业务、后复杂业务”。具体说来,就是在机制建设的启动初期,可以先以人民币贷款业务为重点。围绕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定价方法、定价系统和定价机制主题加快建设步伐,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取得突破,从而探索和积累出一套成熟的解决方案。该方案的实际运转,不仅有利于解决一般商业银行目前最急迫的问题,锁定银行损益表中的大块盈利来源,也有利于为日后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存款业务,进而向外币业务推进。当商业银行传统的本外币业务全部纳入到利率定价机制管理范畴中的时候,可以预期衍生金融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定价方法和理论也会逐渐为国内商业银行所了解和掌握,到那个时候,相信国内衍生金融交易市场也趋于成熟。此时,再集中力量解决衍生金融交易等复杂业务的定价机制建设问题,则有可能水到渠成。
六、关于复杂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建设
所谓复杂金融产品,按笔者理解,主要指衍生金融交易以及以衍生金融工具为基础形成的组合金融交易产品。相比传统的贷款业务,此类产品具有市场风险程度高、损失影响深远的特点。从银行业的盛衰历史来看,由于衍生金融交易风险失控导致银行整体经营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英国巴林银行的例子就是典型之一。为了控制市场风险,此类产品要求对市场的任何变化都要做出及时反应,因而其定价机制也大大有别于传统的银行业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大、影响大,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对此类产品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有较高的专业要求。比如,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机制,盯市机制,交易限额机制等等。因此,此类产品的定价机制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与上述种种风险控制机制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必须加以理清。
一般说来,复杂金融产品对于商业银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对冲工具,二是作为自营交易工具,三是作为代客业务的交易工具。从理论上来讲,如果银行能够对上述三种复杂金融产品的用途和账务完全分离开,那么风险相对就容易识别和控制,相应的成本与收益也易于分析。作为资产负债管理对冲工具的复杂金融产品,由于其目标是对冲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账簿的风险,而不是盈利,因此,不存在严格的定价管理问题。只要它的操作符合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范、达到了既定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即可。对于作为银行自营交易工具的复杂金融产品,它的盈利来源于直接从市场上赚取的价差。为达到这个目标,必须及时对市场的价格波动做出反应。因此,它也不存在定价管理问题。约束它的是严格的交易限额机制和中台的盯市估值机制。如果说财务部门有介入的话,也主要体现在基于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基础上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管理问题,以及事后的利润实现和绩效评估问题。
现在看来,存在定价机制管理问题的,主要是作为代客交易工具的复杂金融产品。此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的定价问题也超越了利率定价的范畴,而应该归属于中间业务定价的范畴。因为从本质上来看,作为代客交易工具的复杂金融产品,其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来源于银行对客户的报价和银行在市场上平盘价的价差(以及部分在银行内部对冲所形成的收益),而不是纯粹的利息收入。同时,一般来说,作为代客交易工具的复杂金融产品在业务发生时,银行只是履行代客交易的责任,并不需要(或者较少)动用银行自身的资产。这一点也符合对中间业务产品属性的界定。在这个范畴里,讨论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关键是要理清定价、报价和估值三者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此时定价主要是从覆盖成本、设定盈利目标的基础上来设定报价的规则;而具体的报价则可以由银行的交易部门根据市场的最新状况,在定价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相机进行;估值则是交易中台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所有持有头寸的价值按照市值进行的盯市重估,进而对交易头寸的风险状况给予评估和控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便可以进一步深入地分析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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