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表征及影响

时间:2024-06-08 15:56:47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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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表征及影响

内容摘要:在华外资企业普遍存在着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内部贸易转移利润的行为,其贸易方式、贸易增幅及差额、贸易的商品构成、投资方式及经营效益与投资趋势的矛盾表征转移定价行为的存在。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甚至会恶化我国的国际收支乃至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跨国公司 转移定价 影响
  
  截至2005年年底,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在华投资的已有470多家,其中40多万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以多种形式在华设立研发机构750多家。与外商投资企业飞速发展和重要性日益显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国内批准成立的40多万家外资企业亏损面高达 6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年亏损额逾1200亿元。更让人诧异的是,在这巨额亏损背后是外商不仅丝毫没有撤资的迹象,反而投资金额和经营规模却不断增加。由此推断,多数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着利用转移定价进行内部贸易转移利润的行为,并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跨国公司在华实施转移定价的表现
  
  (一)外资企业的贸易方式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绝大多数是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进行的。以2005年为例,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中逐年上升,但其中很大部分是由加工贸易构成的。见表1。
  相关数据表明,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即企业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跨国公司出于获利的动机很可能操纵进出口价格,利用“高进低出”的方式实施转移定价,从两次贸易的差额中谋取超额利润。另外,相对于来料加工来说,跨国公司更倾向于使用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除了某些技术上有要求的产品外,其主要的驱动原因是在进口原料中通过转移定价获得的利益远大于使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带来的利益。
  (二)外资企业的贸易增幅与差额
  1999年至2005年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的调整与提高阶段,其进出口一直是顺差。虽然这一期间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0.78%、49. 91%、50.8%、53.19%、55.48%、57.43%和58.48%,但同时期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顺差总额仅占全国顺差总额的9.39%、8.99%、32.70%、31.80%、33.16%、43.97%和55.69%,一个侧面反映了跨国公司存在着利用“高进低出”的转移定价转移利润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三)外资企业的进出口产品构成
  衡量内部贸易产品结构的指标是跨国公司内部化率(内部贸易比率),它是指一个跨国公司内成员之间的贸易占其总国际贸易量的比率。内部化的一个重要诱因是通过转移定价降低税负提高利润。在华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率见表2。 在华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率与产品的深加工程度成正相关,说明跨国公司绕过外部市场将附加值的价值链部分以转移价格方式攫为己有。
  (四)外资企业在华的投资方式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即通常所说的“三资企业”。从三种投资方式的变化来看,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合作与合资企业实际使用的外资额不断降低,而独资企业则不断提高,见表3。
  从表3可见,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有关投资法律政策的逐步稳定,跨国公司为了尽可能占有利润而倾向于投资建立独资企业,因为具有完全决策权的独资企业更容易利用转移定价操纵价格获得实际利润。
  (五)外资企业的经营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出口额不断增长的很大部分是由在华跨国公司贡献的。但近几年在华外资企业的出口规模虽然在不断增大,其缴纳的所得税却没有同步增长,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从 2002 到2005年,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率明显低于外贸出口增长率。而在我国税务部门近些年加强了对涉外税收的征管力度的背景下,出现税收增长小于收入增长的情况,无疑是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转移了大部分利润。
  另外,比较在华跨国公司亏损面与内资企业亏损面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据统计,2005年第一季度,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就出现了 4.1%的下降,而同期国有、集体等其它企业实现利润增幅最高超过30%,最低也有18%。
  相对于我国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税收优势、规模优势、管理水平优势、技术装备优势和人力资本优势等,外资企业的经营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是一个不易让人理解的现象。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有着极其严重的不合理转移定价行为,造成了其账面的假亏损。
  
  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一)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对于合资企业来说,中方合资者根据股权比例分享利润,而对中外合作企业来说,中方的利润由合同规定,中方占有一定利润分配比率。然而一旦外方动用转移价格,就可以使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导致中方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外方公司的总体收益变大。在外方运用转移价格的过程中,中方的利润被侵吞。
  (二)国有资产流失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多以现金投资,现汇投资占80%。2000年以来,非货币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70%左右,个别地区和企业甚至达到90%。就有形资产而言,外方一般将其价值高估70%-80%,并由此扩大其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本份额,侵吞中方投资者利益;而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外方的随意性、主观性更大。中方常常对自己无形资产的价值和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多数根本不进行评估,即使评估也是或严重低估或大量漏估。外商这种高估作价投资的资产价值,实际上是变相地采用高价转移的方式来侵吞中方利益,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三)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
  “三资企业”的税收效果是决定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的另一个重要的指标。我国正常的所得税率为33%,高于澳门、香港(香港的所得税率虽也为16.5%,但具有离岸经营的税收豁免等优惠)等避税地的实际税负。许多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移,从而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表4数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四)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所谓关联是指外国跨国公司子公司和当地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关系形成一种长期的供给方面的契约,通过后向、前向和旁侧的关联,可以迅速提高东道国某一产业群落的整体竞争力。一般而言,外资的关联系数越高,对产业发展的带动效应就越大。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本地企业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国利用外资实际获得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我国目前对“三资企业”的转移定价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利用对企业进口的控制权,高价从国外关联企业购入许多国内企业可以生产的、质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地利用转移价格攫取利润,从而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
  
  (五)使我国的国际收支恶化
  转移定价主要从两方面恶化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由于转移定价会带来外方整体利润的增长,从而驱动“三资企业”进口国外关联企业生产的投入品,这将直接导致我国国际收支商品进口的增长,经常项目的流出;在“三资企业”向国外关联企业购入相同数量的商品、劳务、技术等或出售相同数量的产品时,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高进低出”的转移定价使国内子公司支付了更多的成本,获得了更少的收入,发生一部分隐形损失。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造成的大面积“亏损”假象损害了我国投资环境的声誉,必然影响其他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引进更多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而且转移价格完全不顾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使价格反映不了价值和市场关系,使价格失去了判断市场经济是否健康发展的晴雨表的作用,不利于培育社会主义的市场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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