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缩股”与“配售”

时间:2024-09-13 19:00:17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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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缩股”与“配售”

析“缩股”与“配售” 关于国有股减持与非流通股流通问题,已有不少建议和争论。其中最具代表性同时也最有影响和最有广泛认同度的主要集中于两类:“缩股减持”和“(向对应流通股)配售”。一些人认为(如张卫星先生等),相对于“配售”方式,“非流通股缩股或流通股扩股”更有道理,更合适。另外一些人(如华生教授等)则认为“竞价配售”更合理。

  强调“缩股减持”的历史主义取向固然不错,它也为本人所全力维护。但“缩股流通相对配售而言更合适”这类观点以至论证,有相当的片面性。

  事实上,“缩股减持”以及“向对应流通股配售”,它们是国有股减持过程中在两个不同阶段上可供选择的“子方案”,两者并不矛盾,可以共存。这就是说,国有股减持至少存在四种组合:“不缩股+不向对应流通股配售”、“不缩股+向对应流通股配售”、“缩股+不向对应流通股配售”以及“缩股+向对应流通股配售”。

  这里,我们将简要分析这两种不同侧重的“减持-流通”子选择构成的诸多组合性“减持-流通”对不同主体的不同效应,然后再简要看看“缩股减持”和“向对应流通股配售”二者的依据和理由。

  一、样板公司

  为分析简洁、直观,我们选择对以下典型上市公司进行假设性分析。这种具体数值假定并不影响我们的这里分析结论(实际市场平均水平仅在量上存在不大的差异,而无质的逆转差别)。

  假定某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下同)股东总体投入为6000万元综合性资产(评估公允于否暂且不论),并由此获得6000万股国有股。国有股投资成本为1元/股。

  公众股股东对公司资本金的总体贡献是1.8亿元现金,并由此取得3000万股公众股。公众股认购价为6元/股。暂不考虑公众投资者相互之间的易手成本、交易佣金以至印花税等。(据《中国证券期货年鉴2001》,我国A股历年发行股票的平均溢价为1:5.9元;而发行H、N股的平均溢价为1:2元左右。据张卫星先生等人调研,国际市场市净率平均水准约在2倍左右。)

  这样,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6 2*1)/3=2.67元/股。

  假定平均每年每股收益为0.21元(净资产收益率8%),全部分红,公积金积累不持续增加。当前公众股价格在7元/股左右(市盈率水平33倍左右)。

  到目前为止,部分国有股(包括国有法人股)私下转让价均在每股净资产值附近,即2.67元/股左右。于是,国有股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为:(2.67-1)/1=167%,不算现金红利收益。

  公众股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为:(7-6)/6=16.67%,不算现金红利收益。

  二、“缩股”与“配售”不同组合方式的不同效应

  现在考虑两类国有股减持方式:“缩股减持”与“向对应流通股股东配售”,组合搭配,对比分析不同组合方式对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影响。

  “缩股减持”的关键:缩股比例的确定

  (1)范例分析:按3:1比例缩股

  缩股比例3:1的来由:我们采信张卫星先生等人的调研材料,国际上IPO平均溢价水平在2倍左右,并按此回算国有股持筹成本应为公众股的1/2,即3元/股,这样缩股后,总股本变为2000 3000=5000万股,每股净资产变为4.80元。

  缩股后,若国有股继续按新的每股净资产减持,其总体平均收益水平为:(4.8-3)/3=60%,不算现金红利收益。此时,按减持对象之不同,这种情形又分为三种情况:

  A、若缩股后国有股直接到二级市场上与现有公众股同价流通,受让对象不特定,则国有股股东的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一般要高于“按新的每股净资产减持的收益水平”——60%.公众股的价格一般会较目前7元水平继续下降。这样,公众股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将相对目前水平进一步下降(即低于16.67%),甚至很可能出现整体亏损(即股价低于公众股认购成本7元/股的可能性很大)。在目前市场中,国有股股东则无论如何也不会出现亏损——净资产为4.8元的公众股价格低于3元/股的概率几近于零。

  B、缩股后,不是对应地向公众股股东配售,而是对所有的投资者“一视同仁”地以新的净资产值为价配售,然后再在目前公众股市场上流通。这种情形下,国有股股东的总体投资收益水平没有变化,仍为60%;同样,公众股价格一般会较目前7元/股水平下降,这样,公众股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将相对目前水平进一步下降,即低于16.67%,甚至很可能出现整体性亏损(即股价很容易低于7元);而受让国有股配售的投资者一般则不会出现亏损——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净资产为4.8元的公众股价格低于4.8元/股的概率相对非常小(这有点类似于认购新股情形)。比较发现,现有公众股股东与以缩股后的净资产为价受让国有股的投资者处于风险收益完全不对等地位。为国有股增值具有直接而重大贡献的公众股股东遭到国有股股东的总代表——政府的遗弃和歧视,处于相对糟糕得多的境地;而那些对国有股增值没有直接重大贡献、拿着钱等便宜(如同目前的新股配售一般)的人却收到国有股股东的总代表——政府的厚爱和优待。天下哪有这般的道理?

  C、缩股后,向对应的公众股股东按净资产值配售,然后在目前公众股市场上直接流通。这种情形,国有股总体投资收益水平没有变化,仍为60%;对于公众股而言,由于自动并价,公众股股东总体投资收益率水平无直接变化(由于资金分流,有间接的冲击)。公众股股东的总体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仍大体为16.67%略少,股票价格将下降到(4.8*2000 7*3000)/5000=6.12元/股,(市盈率下降到29.14倍)。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形。

  (2)缩股比例的变动,以及变动对公众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不同影响

  上述3:1的缩股比例完全可以任意变动。显而易见,缩股比例只要介于(1:1,6:1)之间,即缩股比例只要大于1:1并小于发售公众股的溢价倍数,国有股缩股后,按净资产值减持,国有股股东的总体投资收益率水平都为正。即,在这个区间中缩股减持国有股股东的“投资”均不会不发生亏损。

  公众股股东与国有股东处于相同整体投资收益率水平的缩股比例是6:1,或者说“发售公众股的价格与发售国有股的价格之比”。只要缩股比例小于该值,而无论缩股比例如何变动,公众股股东的相对劣势地位都不会改变。不同的缩股比例以及不同的受让对象和上市流通方式,只是在决定着流通股股东群体进一步的不同劣势程度。 我们可以发现,是否向对应流通股股东配售,是决定“流通股股东利益是否会受到进一步损害”的关键。无论是否缩股减持,无论减持价格如何,只要减持对象为“非对应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就会遭受进一步的损害;在满足“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的前提下,无论是否缩股减持,相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国有股股东的投资收益都是丰厚而巨大的;无论是否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无论是否缩股减持,相对国有股股东而言,流通股股东的投资收益都是微薄的,甚至可能会遭受或大或小的整体性亏损。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状况不是针对局部,而是针对十多年中国股票市场整体而言。

  从这里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公众股股东群体现在争取的不是国有股股东那丰厚而巨大的收益,而是争取自己利益不遭受进一步的损失,他们最渴望得到的不过是希望保住那么一点极其微薄的收益(这一微薄收益甚至未必可以整体弥补他们向国库提供的印花税和向券商提供的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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