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分析
战略投资者的内涵界定“战略投资者”是个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概念,“战略投资者”的称呼来源于国外的证券市场,是相对于上市公司发起人的称呼,指的是能与上市公司大股东长期“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在1999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中,首次引入了这一概念,是指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总的来说,战略投资者是投资于目标企业、与目标企业具有一致的价值取向,具备投资长期性、业务关联性、结构互补性等特性的企业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包括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国际专业性产业集团等。
境外战略性投资参与重组国企的动因与目标
境外战略投资者之所以进入我国,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本质上是为了获得高收益。一般而言,跨国投资的目的主要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和发展战略两个方面。直接经济效益型投资主要包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财富最大化、降低交易费用、获得专用资产、投机性获利动机的投资;发展战略型包括企业长期目标、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得市场准入、多元化经营的投资。我国是一个现实的巨大市场,加之巨大的发展潜力,孕育着无限的商业机会。国际战略性投资为了分享中国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势必要把中国作为投资的重点,而国有企业在中国发展时间长、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在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具有垄断性地位,是境外战略性投资者青睐的对象。
基于直接经济效益的考虑,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对象是那些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骨干地位的优势企业,或是该领域中潜力不错的企业。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效益好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注资和对技术、劳动力、管理、设备、营销渠道等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进行整合,使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提高盈利能力,同时也就使外资作为投资方扩大了收益机会。
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考虑,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重点主要放在那些能够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以及为求得市场准入而准备的领域。利用目标企业已有的生产经营体系,特别是销售体系,迅速实现争夺新市场的目标。投资控股实际上是将竞争对象纳入自己的势力,从而减少了竞争对手,弱化了市场上的竞争强度,借助于东道国相对廉价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降低其产品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另外,市场准入壁垒高的行业如金融保险等领域,为了能够在未来获得进入也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的重点,对那些已经和即将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通过参股国内银行及保险业的方式,可以弥补其在网点、资金清算、客户信息方面的弱势,为以后获得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展业务、开拓市场奠定基础,因此不失为一种快速而成本较低的做法。自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光大银行,首开国内银行吸收国际资本先河以来,已有多家中资银行通过股权方式引入了境外战略投资者。
根据美林证券调查,金融保险、资源性行业、基础设施行业、高速增长以及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行业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最为看好的投资领域。在这其中,大型企业、优质企业更为外资所青睐。
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正负效应分析
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其正面效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资金优势能解决国有企业重组中资金缺乏的问题。我国现有国企15万多家,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进行资产重组至少需要2万亿元,如此大的资金缺口,靠国内的非国有企业投资显然是不够的,依靠国家财政投资也是不切实际的。吸引境外战略投资者向国企注入资本金是一项比较可行和值得期待的方案。
外资入股的方式能够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问题。外国战略投资者参股或购并国有企业有助于明晰产权关系和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有利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制度创新。战略投资者通过并购的战略整合,对国有企业进行组织和制度的改组和改造,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治理结构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有助于改变当前不良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国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存量购买和增量稀释的方式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客观上实现了国企产权多元化,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推动其按照国际规则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改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