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博弈分析的证券监管效率研究

时间:2024-08-21 06:51:38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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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于博弈分析的证券监管效率研究

  [论文关键词】监管  效率  博弈分析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理论建立我国证券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证券监管者与证券主体之间的策略互动关系,并提出了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应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等若干政策性建议。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监管也取得r很大的进步,逐步建立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仍存在着严重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擅自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市场本身的因素,更与监管不当、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有关。如何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是当前我国证券监管面临的迫切选择。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探讨证券监管中惩罚对象与监管效果的辨证关系及监管对象的博弈选择。

  一、证券监管博弈模型的建立

  (一)模型假设

  第一,博弈方。本博弈里有两个博弈方:证券市场的被监管者(即证券市场经济主体,包括,经营与证券业务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如:、信托公司、事务所、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和监管者(具体指中国证监会和它的派出机构)。

  第二,博弈方各自可选择的全部策略或行为的集合。监管者存在三种行为策略一疏于监管、正常监管和加强监管。被监管者存在两种行为策略——违规与不违规。

  第三,信息。假设信息是完全的。双方知道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函数,但双方都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会相互合作。故博弈属于完全信息的不合作博弈。

  第四,博弈双方的得益。监管者的行为策略有三种选择。可能疏于监管,可能正常监管,也可能加强监管;证券市场经济主体有两种选择,可能正常经营,也可能违规经营获取超额收益。设监管人正常监管或加强监管时能发现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的行为,而疏于监管时不能;加强监管的方式可以是加大处罚力度,也可以是加强对不规范行为等违规经营的检查;假设正常监管即已能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可以只考虑加大处罚力度方式,并考虑由于加强监管而增加的成本。市场经济主体、监管者不同行为策略组合下的得益如下:

  (1)证券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的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利益分析。当监管人疏于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将不会被发现,或被发现却没被处罚,因此可以获取额外收益V,监管人因对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威慑作用减弱、信誉大大降低等产生负效用-D(D>O)。正常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设处罚为-P(P>0),监管人因监管得力、对其他企业震慑力增强、声誉提高等产生正效用Q。加强监管时,监管人将加大对违规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如果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被发现并受到更重的处罚,设处罚为一P(P>0),设监管人因加强监管而增加支出为一C(C>0),因监管得力而得益Q,Q—C即为监管者加强监管但市场经济主体仍违规经营时监管者的得益。

[1]     

浅谈基于博弈分析的证券监管效率研究

  (2)主体正常经营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得益分析。疏于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可能因市场不规范而丧失部分得益,设为一A(A>0),但监管者可减少监管支出S(S>0)。正常监管时,监管者支出为正常的监管,设为0,市场经济主体获得的收益为正常收益,也设为0。加强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将因市场规范、风险下降而获得超额收益,设为B(B>O),监管人因加强监管而增加支出一C。

  (二)基本模型

  由前述条件,建立证券监管部门与市场经济主体经营选择的静态博弈模型如表1。

  二、证券监管博弈模型分析

  先用基本的划线法分析证券监管模型,可以发现这一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选择违规经营,监管的最佳策略是正常监管,得益为Q,但当监管策略是正常监管时,市场经济主体的最佳策略是正常经营,得益为0,既然市场经济主体正常经营,监管者策略也就可以选择疏于监管……这样就成了一个永远不可能停止的因果循环,无论从谁开始都一样,在一次性博弈中没有自动实现的均衡性策略组合,也就无法预测证券监管政策效果效率。此外,还可以发现这一循环没有包含加强监管策略,说明加大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在长期内并不能抑制违规经营,对分析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可以先将模型简化为下面的表2。

   [2]    

  显然这是一个非对称的非零和博奔,其本质特征与猜硬币博弈、小偷与守卫博奔等一样,不会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必然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因此其静态博弈的决策原则应是不能让对方知道己方或猜到己方策略,而应以随机方式选择策略,且随机策略的概率分布不能有特征,以防给对方可乘之机。设监管者、主体对待不确定的态度都是“风险中性”,即对他们来说1单位期望收益与1单位确定得益是等价的,则可以用得益的期望值分析双方均衡的混合策略。设监管者以P和1一P的概率分别选择疏于监管和正常监管策略,而市场经济主体将以q和1-q的概率分别选择违规经营和正常经营策略;以w和W分别表示市场经济主体与监管人的期望得益,用反应函数分析法可以求解该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并以q、p★分别表示市场经济主体与监管者的均衡概率,w★、w2★为对应的均衡期望得益。由W pqV+(1一p)q(一P)+p(1一q)(一A)+(1一P)(1一q)×0=pq(V+P+A)一pA—qP,W2-Pq(一D)+(1一p)qQ+p(1一q)S+(1一P)(1一q)×0一pq(D+S+Q)+pS+qQ分别对q、P求导,并令导数为0,即可解得市场经济主体与监管者的均衡概率和期望得益。‘tp*=P/(V+P+A),wl★=一p★A=一P·A/(V+P+A);q=S/(D+S+Q),w29r-q*Q=S·Q/(D+Q+在这个博弈中,市场经济主体分别以概率q和1-q*随机选择违规经营和正常经营,监管者分别以概率p和1一p随机选择疏于监管与正常监管时,双方都不能通过改变策略或概率改善自己的期望得益,因此构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这也是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

  进一步分析市场经济主体与监管者的混合策略,可以发现处罚结果可能会偏离政策目标,出现“激励悖论”。当监管者为抑制违规经营现象而加重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处罚P时,假设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从P加大到P,如果监管者混合策略中概率分布不变,市场经济主体在原p★点的期望得益将小于0,市场经济主体会选择正常经营。但是在长期中,市场经济主体正常经营将使监管者更多地选择疏于监管,最终监管者疏于监管的概率上升到p★,而市场经济主体的期望得益又回到0,又可以重新选择混合策略。由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混合策略概率选择并不受P值的影响,加重对违规经营的处罚,在短期内可能抑制违规经营的发生概率,但在长期的主要作用却是使监管者疏于监管,监管更松懈。同样,加大对监管者失职的处罚D,如果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的概率分布不变,监管人的期望得益将小于0,监管者会理性地选择正常监管,相应地市场经济主体会减少违规经营概率,直到q下降到q’,此时监管者恢复混合策略,达到新的混合策略均衡。由于监管人是否选择疏于监管策略与D无关,因此,加重对监管者失职的处罚,在短期确能起到督促监管人的作用,但长期结果却是降低了市场经济主体违规经营的概率。

  我们的分析是建立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假设之上的。现实中的博弈远比文中所分析的复杂,本文的分析只是想藉此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的政策性建议

  本文建立了证券监管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博弈模型,发现证券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违规现象严重、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除了大家公认的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原因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监管惩罚的对象和程度不合适。基于前面的分析,联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通过以下措施来提高监管效率:

  (~)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短期内进行证券监管的有效途径。从前面对策略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相同监管条件下,加大违规惩罚力度。在短期内可以降低违规的可能性。对违规行为加大罚款金额,加大揭批力度.强化公众对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通过这些措施使其形象受损。降低其在公众中的声誉。从而扼制其违规的冲动。此外,监管者还应当按照国际惯例,通过信用评级。取消信用差的和造假的增发新股的资格,最终迫使其退出证券市场。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建立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大有好处。

    [3]   

  (二)降低监管

  目前,由于我国各级监管部门职能不清、层次不明,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监管成本。为此,应该明晰其职能,提高监管效率。此外,现在有些问题的监管只靠证监会很难胜任。例如,涉及资金的问题就必须有银行监管部门的配合。目前与相关的监管部门还有保监会和银监会,三个部门之问的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协调。以保证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市场三者的资金可以相互融通,互促发展。

  (三)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证券市场中因坐庄、对敲等而使价格异常波动的违规交易行为在电脑里都有记录。因此,完全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来加强监管。具体来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股票市场实施监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对所有者账户的真实性实施监管;第二,两个交易所的电脑对所有交易行为的清晰记录可以作为监管依据及上的证据;第三,严格监控资金清算。特别是要将现金提取的环节抓好;第四。对股票的价格实施监控;第五,探索尝试怎样利用电脑技术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及时跟踪;第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控整个证券信息系统。

  (四)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

  由于我们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控制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概率。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要加强对证券监管者的监管。应设计和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证券监管奖惩制度,从制度上保证监管的到位和有效进行。要促使监管效率不断提高,提高查处成功后的奖励,加大对监管者失职的处罚,并建立完善的监管者信用登记机制。除建立相应的激励与惩处制度外。还可施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此外,建立监管者市场也不啻为一条值得采纳的措施。

  (五)注重监管队伍建设

  应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促使监管人员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树立正确的监念;应建立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机制。引进和培养证券监督业的高级人才,不断提高我国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监管成功率,使我国证券市场朝着健康、高效、有序的方向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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