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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的评价标准与分析指标研究
一、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评价角度与判定标准怎样的金融结构才是合理的?这是研究金融结构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可以从历史考察与逻辑分析两个角度进行。尽管世界上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通用的金融发展模式,也没有一个通用的金融结构范式,但是在世界金融数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各国金融结构的变迁却呈现出一些共性的特点与规律,而这些共性的特点与规律应该成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评价标准之一。从逻辑角度分析,伴随着金融结构的日趋合理,应该是金融功能的日益完善与金融效率的日趋提高,因此,金融功能的完善程度与金融效率的高低程度便成为判定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定性标准。
(一)要素角度:金融结构合理性的表象特征“要素”的汉语词义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产业要素构成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功能得以发挥的基本前提。虽然说一个要素齐备的产业不一定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但一个要素残缺的产业一定不能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金融产业也不例外。事实上,金融发展史中金融结构的演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等各种金融要素构成的变化上,因此,在历史的长河中追溯、抽象与概括世界金融发展中各种金融要素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以此作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判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考察世界金融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金融发展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初始走向发达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结构走向成熟与完善的重要条件与标志。一方面,功能不同、主营业务各异的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了种类更多、数量更大的金融商品与服务,能够很好地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储蓄、投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管制的放松,各类金融机构间业务交叉化的发展趋势加剧了彼此间的竞争,竞争是效率的催化剂,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由此提升。
金融市场体系则相对复杂。一个多样化与多层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既增加了筹资者与投资者选择的余地,使他们很容易实现自己满意的效率组合,顺畅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但同时也使金融市场的发展日益虚拟化、脆弱化,容易导致金融泡沫、引发过度投机,增加金融运行的不稳定性。因此不能独断地将金融市场的种类和层次越多作为结构越合理的标志,毕竟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水平不同,金融运作的规范程度不同,不切实际地发展一些与经济实力和监管水平不符的市场有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但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功能,能够满足不同的经济主体投融资和规避风险的需求,从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看,多样化、多层化也是一个共同的发展取向,只是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其金融市场的多样化与多层化的进度与程度不一。鉴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
规律与要求,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不宜盲目模仿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结构,不宜超前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而首先应该扎实地构建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原生金融工具市场,并将此作为金融结构是否合理的一个表象特征。金融工具是所有金融交易的合法凭证。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越多,金融市场的交易类型越广,金融工具的种类就越丰富,因此,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既是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机构与市场功能和作用发挥的现实载体。这样,一个种类丰富的金融工具体系便也合乎逻辑地成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过程中,金融工具价格的形成也逐渐走向市场化,并日益显现出稳定均衡的趋势。在金融发展的早期,金融工具种类单一,借贷资金供不应求,因此,在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的资金供求及其定价过程中,商业银行处于强势地位。随着其他金融机构的纷纷设立和竞争的加剧,大量的金融工具被创造出来,金融新业务的不断扩展,使资金和信用的供给能力日益增强,于是,金融机构与各类企业之间的定价博弈力量发生了变化,以利率和汇率为中心的金融工具的价格更多地取决于金融市场上资金双方供求的状况,逐渐走向市场化。并且,由于大量新工具的涌现提高了投资者的选择余地与投资收益,降低了投融资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不同目的、不同风险偏好的经济主体参与金融交易活动。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增强了金融工具定价过程中的制衡力量,进而使市场上各类金融工具价格的波动性大大降低,呈现出一种稳定均衡的发展趋势。由此,金融工具价格形成的市场化和平稳化也可以作为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种表现。
(二)功能角度:金融结构合理性的本质特征上述金融要素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实际上只是一个合理的金融结构所具有的表象特征,因为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而金融要素只是金融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现实中,许多国家的金融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以我国为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力求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但五起五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治理整顿、327事件后的国债期货市场被关闭、以及刚刚面世的中小企业板显现的违规行为等都表明,没有制度与机制的根本转变,没有经济发展、信用秩序、理性的经济行为主体等基础条件,仅仅从要素入手来人为架构一个理想化的金融结构是难以达到最终目的的。因此,评价一个金融结构是否合理,更科学的角度是从功能入手,以金融功能的完善程度及发挥程度作为判断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定性标准。
考虑金融各个要素及其组合后所提供的功能以及研究的便利,我们将金融功能大致概括为三个,即投融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投融资功能是金融业最基本的功能。现实经济中,资金供需双方在融资数量和期限上的不匹配增加了资金融通的困难,降低了投融资的效率。金融机构通过负债业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聚少为多、续短为长,通过资产业务满足不同数量、不同期限的筹资者的资金需求;金融市场通过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和集中交易机制,同时满足各种投资者和筹资者在时间、空间、数量、品质、风险、价格等方面的不同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仅便金融结构的评价标准与分析指标研究利了资金融通,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促使储蓄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投资。因此,评判一个金融结构是否合理,首先应该看金融的投融资功能是否具备、是否强大。
金融服务功能是金融业最早具备的功能,也是金融越来越重要的功能。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只有简单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狭窄,金融服务局限于简单的投融资和支付结算。伴随着商品经济逐步发展到高级阶段,不仅传统的支付清算服务越来越重要,许多复杂的金融新需求也相应而生,金融业通过机构创新、业务创新、市场创新、工具创新、技术创新等多种途径向社会提供各种所需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所以,金融业能否提供便利的支付清算、能否提供各种代理 (代收代付、代客买卖)、信托、现金管理、保管箱、信息、咨询、理财、代理融通、银行卡等业务满足社会各种金融需求,能否提高经济生活的质量并增加社会总福利,也成为评判金融结构合理性的一个标准。
风险管理功能是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渐具有的独特功能,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这一功能已成为社会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金融交易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从客观上来讲,在交易之前资金供给者可能出现“逆向选择”,而在交易之后资金借入者则可能出现不履行约定的“道德风险”,这两种可能性都增加了融资和金融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通过风险配置和管理,在降低资金融通或金融交易的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为投资者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规避利率、汇率和其他市场价格风险提供了条件,保险机构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技术为人们生活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提供了风险补偿和保障。这样,金融业是否具备有效地分散、控制、减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能否保持自身的稳定性,能否为人们生活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提供保险和保障就成为评价金融结构合理性的另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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