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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当前我国的全面改革正处在深化阶段,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额金融业发展也起到了促进作用,金融风险也随之而得到了增加。金融风险和金融法律之间有着紧密相关性,也是金融理论实践的具体化体现,本文主要就金融风险及其风险因素加以详细分析,然后就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及完善策略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金融风险;完善;法律制度
引言
法律作为是金融基础设施中的重要组成,这也是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及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金融机构主要的职能就是充当资金供应者及资金需求者间的媒体,所以如果信息存在不对称就会造成金融风险的发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就要能够在相关法律制度层面得到有效强化,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金融风险的主要情况以及发生的因素分析
1、金融风险的主要情况分析
金融风险的类型是多样的,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来说主要有资本不足风险,存在于资本的重复计算以及母公司把债务转成股权所造成的财务杠杆效应,再有就是金融控股公司通过集团内不受监督公司规避监管当局对单个机构最低资本要求,还有是对不同金融行业利用对资本的要求不同,从而造成了资本不同情况[1]。而在利益冲突风险层面有内部利益和外部利益之分,内部利益冲突是内部成员间的利益冲突,外部利益冲突则主要是内部成员和外部金融业务参与者间的利益冲突。除此之外还有不当关联交易风险以及传递性风险、垄断风险及透明度风险。
金融行业中的信用风险是最为主要的风险形式,在金融机构中所面临的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风险,倘若金融机构没能及时对发生问题的金融资产加以界定,以及没有建立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等,这就会在经营上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操作风险方面的问题体现也是比较常见的风险形式,具体表现为信息技术系统的失效带来的经济损失,然后是内部控制和治理的失效造成的风险,以及金融诈骗风险等。
2、金融风险的发生因素分析
从金融风险的发生因素来看,金融风险在我国的经济运行过程中矛盾较为突出,从金融风险的成因层面来看,主要就是征信管理的相关法规的缺失对征信业发展以及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评估产生很大影响。法律层面的缺失就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方面无法可依,这就对当事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就是当前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层面较为滞后,这就对金融机构的保全资产有着诸多不利[2]。还有在金融诈骗以及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上存在法律缺陷,以及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比较缺失等。对此,要想将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处理解决,就要能够对金融法律层面加强完善。
二、金融风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策略探究
第一,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法律作为支撑,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要能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对资本充足率监督法律制度要能加强改进完善,结合银行业监管实践来构建评级体系,并加以适当性的调整。还要能够有效制定合理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性,要能让金融机构的行为置于社会公众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督下。
第二,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处在深化阶段,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也就更加的艰巨,对于金融立法虽然不能够从根本上来消除风险的发生,但是对法律制度的完善能将金融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金融机构的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3]。从宏观层面来看要能够树立科学立法价值取向,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判断标准层面要能够得以充分重视,要能鼓励金融的创新,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并要能够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化设置。
第三,对金融风险的防范需要法律的具体落实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具体法律层面的措施实施来看,要能够统筹以及科学全局将金融立法工作做好。针对金融机构要能够逐步按照功能监管思想采用统一规则来对机构创新和业务产品等创新加以规范化。也要能始终将保护存款人及投资者利益作为是金融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以及存款保险条例等等,还需要将金融法律关系的研究工作得以做好。
第四,要能在全社会的金融法律意识层面加大培养力度,这也是对金融风险以及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将金融法律知识得以有效宣传,并要能够在全社会真正树立金融法治的观念,对金融法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过程中要能够对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建立得以充分重视,以及对公众和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等观念进行积极培养。
第五,从金融法律制度的优化措施实施层面来说,主要能够将信息披露的原则得以明确,坚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还要能够将信息披露的内容得以有效完善,在内部关联交易层面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上等要得到有效强化,对信息披露的频率要能得以有效完善,还要能够正确的处理信息披露和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也要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对于一起信息披露的违规事件要能够坚持双罚的原则,切实的将警示作用得到发挥[4]。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等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处在当前的发展改革阶段,要能够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对金融风险要能有进一步的认识,通过详细的分析探究,来找到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够将金融机构的运行得以健康的呈现出来,此次主要从金融风险的类型及成因上进行分析,然后从法律解决的角度进行探究,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发展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李瑞娥,刘红.金融风险管理悖论的经济学释析[J].财经科学, 2015(01).
[2]杜文意.基金市场中管理者与监管者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研究[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04).
[3]刘晓婧,杜文意.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综述[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4(03).
[4]申枫.融资融券交易带给商业银行的机遇、风险及应对对策[J].中国外资,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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