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与方法论文

时间:2024-05-22 17:03:50 金融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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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与方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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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与方法论文

  摘要:

  在我国"互联网+"战略深入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与各个领域的融合日益深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更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越来越多。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等突出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风险因素。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大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是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论文就政府如何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在简要分析互联网金融以及主要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同时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最后就如何促进政府更科学、更有效、更系统地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工作提出优化策略与方法。

  关键词:

  政府;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匮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从总体上来看,随着我国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力度的加强,互联金融在规范化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也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升,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复杂多变,危害性愈发严重,如果不继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势必会制约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和健康发展,甚至会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造成不良影响。

  因而,政府应当切实发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的作用,既要深刻认识到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同时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着眼于解决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改革、创新与发展,努力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取得更大突破。对此,政府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当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有效路径,努力提升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水平,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1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现代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以及一系列现代信息化科学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模式。从总体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产物。由于互联网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融合性和互动性,这使互联网金融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使其具有较强的发展能力。

  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来看,突出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规模效应更大的特点,这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相关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已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发展体系当中,而且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更加重视规模效应,这使互联网金融规模不断扩大。

  目前,商业银行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扩大规模,倾力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特别是在"线上"模式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比较优势,这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互联网金融还具有交易成本低的特点,最根本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由于互联网的速度十分快捷,因而在处理各种业务方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互联网金融还具有参与更加广泛的特点,最根本的就是互联网金融可以在政府、企业、个人等诸多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应用的过程中更具有便捷性,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十分便捷,目前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各个领域和行业都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来。

  2.2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金融发展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使其具备十分强大的综合效应,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之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模式。

  (1)第三方支付。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等已经具备了十分强劲的发展势头。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第三方支付具备较强的发展能力,而且也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青睐和认识,但第三方支付也面临一系列风险,如果不加强对第三方支付风险的监管,势必会对第三方支付科学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2)P2P网贷。随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P2P网贷过去得到了快速发展。从总体上来看,P2P网贷在满足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但由于其发展缺乏规范性,我国对P2P网贷进行了很大力度的监管,很多P2P网贷平台都已经消失,而且很多地方对P2P网贷还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在持续减少。

  (3)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总体上来看,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模式,而且也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参与者相对较多,但也需要进行规范。

  (4)互联网理财。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财具有较强劲的发展势头,特别是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变化,理财产品也越来越多。"互联网+理财"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普遍形式,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将大力发展理财产品上升到战略层面,而且在互联网理财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一些商业银行在发展理财业务的过程中,为使其更具有便捷性和效能性,不仅在官方网站销售理财产品,而且还建立了专门的APP平台,使理财业务形成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尽管互联网理财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而且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很多客户对互联网理财的信任度相对较低,因而互联网理财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3、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特别是能够融合各方资源,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渗透性与互动性也很强。尽管从总体上来看,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越来越重视,使互联网金融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而且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互联网金融仍然面临诸多风险。

  (1)安全风险。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尽管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升,而且也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也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但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使其安全隐患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如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不注重安全防范与控制,不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各类数据、信息的有效管理,直接导致出现了数据、信息风险,甚至会对互联网金融平台造成较大的影响。事实上,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尽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且也具备持续发展能力,但由于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直接导致出现了很多安全风险。因而,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安全隐患,是政府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

  (2)操作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防范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一系列操作风险。从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来看,操作风险是其比较突出的风险之一,既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操作风险,也包括用户的操作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看,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业务人员自身风险意识不强,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缺乏对业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直接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风险管理能力相对比较薄弱,进而造成了较大的操作风险。从用户的角度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需要通过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才能发挥作用,同时还要通过计算机、平板以及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由于个别用户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在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过程中缺乏安全管理意识,不能有效识别各类网站,被"钓鱼"的现象频生,直接导致出现了较大的风险,造成了经济损失。

  (3)法律风险。尽管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越来越重视,而且还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与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使其更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制作用。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赛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例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都采取"协议式"的支付规则,法律对此还没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必然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操作。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表现为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经济效益",而对其"社会效益"存在一定的漠视现象,如不注重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甚至个别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出现了违法的现象,如P2P网贷平台"跑路"的现象相对较多。

  4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现状与存在问题

  4.1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现状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已经上升到战略层面,而且在"顶层设计"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突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拥有了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也不断加强和改进方法措施,使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水平在不断提升。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之外,也在管理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而且在监管政策方面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等,都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此外,各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过程中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如2017年江苏省出台了《P2P备案细则》,对P2P网贷进行了规范,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科学发展能力。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引起了高度重视,而且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整体性、综合性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十分巨大,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空白点"。因而,需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面临的问题有清醒的理解和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优化和完善。

  4.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缺乏创新性。深入分析政府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缺乏创新,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地方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还没有把促进互联网金融科学和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更多的是"整顿",而不是从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和策略。有些地方不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尽管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监管,但却没有从当地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还有些地方则不注重运用多元化的方法和措施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如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教育和引导,"前置监管"不到位,在调查研究与分析问题方面显得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有效开展。

  (2)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来看,也包括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效能化水平不高。如在监管政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不注重监管政策的多元化和系统性,"部门监管"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涉及方方面面,"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没有形成,同时在行业监管方面也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缺乏完善性,也表现为不注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特别是在优化和完善监管制度方面还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如没有将PDCA循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当中,在持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方面仍然不够到位。

  (3)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缺乏系统性。健全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对于更有效地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具有很强的支撑作用。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已经进行了"顶层设计",而且还出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但一些地方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注重监管体系建设,不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构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模式方面不够到位,表现为还没有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当中,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各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渠道还相对较少。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缺乏系统性,也表现为不注重加强监管资源的有效整合,如在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方面仍然缺乏全面性。

  (4)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缺乏融合性。从当前政府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模式来看,尽管与过去相比有了一定的创新性,但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融合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还没有将各种监管模式进行有效结合,监管模式的"叠加"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的监管部门不注重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管与技术监管的有效结合,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还没有将信息技术等广泛应用其中,如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相对较少,在运用数据挖掘技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还不到位,而且一些监管部门不注重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点"排查与监测平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缺乏融合性,没能将管理与服务进行有效结合,如在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方面相对较少,"事后监管"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5、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策略与方法

  5.1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

  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需要政府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应当将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还要在促进互联网金融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取得更大突破。对此,政府应当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拥有良好的法治保障。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找出面临的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进而出台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也需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于强化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功能,切实加大对用户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能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在应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过程中能够确保安全。

  5.2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健全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效能化建设至关重要。对此,政府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把完善监管机制上升到战略层面,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努力使其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还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制度,如将PDCA循环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建设当中,对于各地具有较强特色化、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管制度,应当进行总结和推广;对于已经过时的监管制度,应当进行优化和完善,努力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制度"长效创新机制"。在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的过程中,还要大力推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改变传统的"机构监管"方式,切实发挥各个部门的协同作用,如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协调机制",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相关的部门应当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和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工作。

  5.3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政府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强化综合效应,特别是要在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方面加大力度,努力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形成强大的合力。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以及监管部门应当从促进互联网金融科学和健康发展的角度入手,倾力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重中之重是要大力推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将"社会治理"理念融入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当中,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有效解决政府监管不足以及有关领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可以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当中,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的作用,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管职能,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行业商会能够在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资源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司法、社会、媒体、公众"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各类组织和群体的积极作用,努力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主体和监管领域得到有效拓展。

  5.4改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

  为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取得更大突破,还要在改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各种监管模式的有效融合,将法律监管和技术监管进行有效融合,重视监管技术的创新性,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当中,构建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促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信息的共建、共享和共用,这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向纵深开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针对性,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工作,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大数据平台",收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以及各方面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要大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点"排查、监督平台建设,将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结合,形成"全生命周期"监管模式,进而才能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更具有实效性。

  综上所述,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是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政府应当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上升到战略层面,特别是要着眼于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化发展,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措施,提升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整体水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既要深刻认识到大力加强和改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政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改革、创新与发展,重点要在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理念、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改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模式等诸多方面加大力度,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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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达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发展领域,具有透明度高、跨地域性、成本低、操作便捷等特点,深受广大用户喜爱。受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我国证券行业也开始了互联网探索模式,例如与互联网公司合资成立公司、建立网上商城等。互联网与证券业的结合将会为证券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依靠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行业发展模式,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有:

  (1) 众筹 (Crowdfunding) 模式。Crowdfunding 是人群筹资或者大众筹资的意思,众筹模式是指融资者利用互联网快播的特征,向用户展示企业、个人或艺术家的产品,吸引广大用户的注意,并用团购和预购的形式向大众筹集资金的模式。众筹模式中融资者与投资者的关系是股权关系,深受用户喜爱,众筹平台发展也十分迅速。目前我国典型的众筹公司有 Kicstarter、indiegogo 众筹公司以及新型众筹公司 Donorschoose 等。

  (2)P2P (Peer-to-Peerlending)网贷模式。P2P 网贷以网络为平台实现个人借贷,它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运营模式都在线上进行,由视频认证、查看账单、身份证认证等形式取代线下的审核;另一种是线上交易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3) 第三方支付 (Third-PartyPayment) 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是目前发展最迅速的模式之一,以近年来出现的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有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 8 万亿,同比增速 50.3%。

  (4) 金融门户模式。金融门户指的是金融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它的运营优势在于,利用互联网提供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用户可以通过对比价格和产品挑选适合的金融产品。金融门户的多元发展加速了金融服务网上理财产品销售和移动金融服务的发展。

  (5) 金融机构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改变传统运营流程,实现电子化经营与管理的银行、证券类金融机构。信息化金融机构是信息时代金融创新的产物,在金融行业中,银行的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其大手笔的数据集中工程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二、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的有利影响

  1. 转变证券业的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加快了证券行业的价值创造速度,必然会实现加值。而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不固定性、交易结构的多样性和交易民主性将会引起证券行业价值创造和实现方式的变化。

  首先,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产物,拥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对于缓解信息不对称有着良好的条件,互联网金融下的用户可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情况下选取合适的金融产品,金融行为更加可靠、有效,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民主性,证券行业的服务范围得以延伸。近年来我国券商通过网络进行非现场开户、通过智能手机进一步普及证券交易的成功发展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带给证券行业影响的具体表现。

  其次,电子善舞、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平台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形成的大数据库对行业的发展有巨大的价值,各种数据分析理论使得分析数据成为可能,数据将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典型的在大数据条件下实现价值的代表就是阿里小贷,目前阿里小贷已经成为国内领先 P2P 网贷平台。未来证券行业的发展需要充分挖掘各网站、社交平台的数据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发新的额证券产品和证券服务增加和创造价值,促进证券行业发展。

  2. 拓宽证券业发展渠道

  互联网技术与证券行业的结合,有利于帮助证券行业开拓更广阔的营销渠道,同时还能够优化证券经纪业务,创新传统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证券行业发展和服务的边界。

  另一方面,网络技术具有跨地域性,网上开户和网上证券销售行为将会使券商的地域优势和物理网点优势不再明显,促使佣金率下降,证券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地位上升。由此,券商经纪业务必须向信用中介和现代理财业务终端转型,互联网将会成为证券行业发展经济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券商所面临的产品销售对象将会更加大众化,大众客户的消费诉求较为多样,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和个性化区别。面对着客户消费模式和特征的转变,券商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我也要重新定位,以客户需求为基准,尊重客户的个性化和多样化,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要求完成服务。例如,券商可根据客户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对外窗口,为客户安排咨询、投资等一整套服务。换句话说,券商经纪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有必要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影响转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实现更多的附加价值,促进证券行业更加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下证券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 技术水平不足

  很明显,相对于专业的互联网公司,券商发展互联网金融存在着技术上的不足。首先在产品开发中,券商由于专业技术的限制,所开发出来的证券 APP 出现的额界面不精致、操作复杂难懂、程序响应慢等问题引起客户严重不满。此外,对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对券商而言也是一大挑战,而对数据的保密工作等也都需要券商拥有专业的互联网操作技术,否则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2. 数据资源不足

  未来是数据时代,券商只有依靠挖掘和分析数据来定位客户,才能够开发出相应的产品。然而与其他金融不同,券商并没有与客户直接关联的渠道优势,因此也没用充足的客户资源和数据资源[7].例如,阿里巴巴创建的电商公司和社交平台为公司提供了数亿的客户资源和数据,利用对这些数据的分析,阿里巴巴公司才开发出了余额宝来实现网上集资。

  3. 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券商与互联网的结合还需要完善的市场环境。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券商开展互联网金融立法不足。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不够成熟,缺少相关技术支持和专门的政策指导,而券商相关立法都是在传统证券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改动制定,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不足。互联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多,且互联网没有实行实名制等问题很容易导致政府监管不力以及网络风险。

  四、证券业发展策略

  1. 提高券商团队专业水平

  重视科技的力量,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

  一方面,券商应大力引进先进的高科技设备,通过招揽高科技人才,开发便捷、有效的移动产品和网上交易平台。对于团队其他人员,也可通过定期培训等方式提高其专业水平,同时加强团队之间的技术交流,促进团队共同进步与发展。另一方面,制定网络风险预案,防范网络风险带给证券公司的危害。

  2. 创新科技发展观念

  第一,在经营理念和管理创新。网络市场时无形的市场,扩大市场的方法必须依靠先进的移动设备和互联网技术,通过完善客户端设置,为客户提供完整的理财咨询、投资、融资等一系列服务,逐渐发展券商庞大的客户群,为将来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奠定群众基础。

  第二,改变营销方式。以客户为中心指定销售策略,尊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和开发个性化产品。

  第三,经营模式的创新。积极探索与互联网相融合的发展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时效性、大众性等特点,不断扩宽业务,经营模式以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模式为主,线上服务定位与大众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线下实体店主要定位于综合理财等方面。

  3. 完善市场环境

  第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以及券商开展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加强网络管理,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坚决打击外来病毒等投机违法分子。

  第三,建立有效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明确划分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监管举措和监管原则,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为,促进券商开展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拓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种类

  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双方有一方在合同到期时不履行其义务就会导致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业务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开展的。这种虚拟性的服务方式使得业务开展的双方可以在不同地点不见面就能发声联系,这使双方的身份以及业务开展的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加了很多。增大了在身份确认、信用评级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因没有足额的流动资金满足客户随时随地对现金的需求而导致的风险。

  风险的测量主要考虑电子货币的规模和余额。因为电子货币是在现有实际货币的前提下发行的,是一种虚拟的数字化了的交易媒介。客户在收到这种虚拟的货币后,并没有完成最终的支付,还要等收到等额的在现实社会中流通的实际货币才称得上完成了交易。

  这就需要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即互联网金融机构满足流动性要求。支付和结算风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都在网络上进行成为可能,甚至产生了国际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突破了传统金融的地点限制;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也逐步扩大,这也使得其经营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从而大大增加了支付和结算风险。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种产品层出不穷,因此总是缺少对其的监管或监管立法模糊不清。

  目前的相关立法也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务,缺乏有关互联网和金融业相结合的配套法律法规。因此,如果签订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合同就很可能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增加了交易成本,甚至会影响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点

  一是并存性。即传统金融风险与新兴金融风险并存,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甚至能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传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同时,互联网金融又有可能有新的风险相伴而生,这样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传统风险与新兴风险并存。

  二是多样性。因为互联网金融内涵丰富类型较多,而且呈现不断成长发展新兴业态,其风险的类别和内含也呈多样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和反风险的增强,还可能会出现新的风险。

  三是虚拟性。网络经济互联网金融都有虚拟性的特点,金融业本来就具有虚拟经济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又几乎全部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虚拟化更加突出,其风险也在虚拟化中发生,因此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隐含性,这也给治理增加了难度。四是速发性。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会迅速发生,其业务具有远程快速发生完成的特点,资金运转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支付结算更加快捷,因而其风险事故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出现了失误,回旋余地很小,补救成本却相当大。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这里讨论的是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风险控制方法:技术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技术性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改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环境。加大对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安全保障投入,提高整个计算机系统的防入侵、防病毒能力;在网络方面应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等安全注册登录方式,并且对非法用户加以限制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门户网站的安全访问。

  二是加强数据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纳入到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规划中,视其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相互协调,提升对各项风险的检测水平;通过数字证书的办法为其业务主体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的有序开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降低技术风险,应着力开发一些新型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强的技术手段。

  (二)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的控制方法

  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建立征信平台。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第一要务是大力推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征信平台,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比如主体的履约能力,交易记录等的收集、匹配和数据化。建立一个全社会通用的信用查询和调用体系。做到互联网金融机构能根据该征信平台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通过一定的专业化征信数据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创新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监管方法和力度应适应它的发展,针对它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对现有法规进行完善、创新。形成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够统一治理的机制。培育信息公开透明,保护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金融市场环境。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主要在于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强制披露。另外,向消费者进行知识教育,使消费者能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增强其对新兴金融模式的风险认识。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首先,正当收集和保护信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收集客户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客户信息后要给予适当保护。根据2007年公安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按照信息系统破坏后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成五个等级,并对信息系统的不同安全等级进行分级保护管理。从业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在安全程度达标的平台上操作。只有这样,当计算机网络系统被破坏导致信息泄露时,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违法责任。

  其次,要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规章适度。面对正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各产品领域,国家法律制定显然不能紧跟其步伐。因此,将行业章程对该行业的有效规范强制起来就显得尤为重要,自律规章制度作为社会自生规则也应该发挥其规范价值。此外,监管机构应适当的宽容。中国近几十年来长期压制民间的金融发展,如果继续之前的政策,互联网金融会发展的很缓慢。监管者应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间找到平衡点。

  以前中国金融业依靠政策保护现象严重,形成了高度垄断的金融市场环境,行业内竞争不充分,传统金融机构获取了暴利,这些问题并没有促使法律得到有效调整。垄断带来的负面结果之一就是能够给小微企业和普通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水准都很低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分享、便捷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在整个金融系统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监管机构在打击那些触犯法律法规的从业机构或从业者时,也应鼓励和支持金融行业的创新以维持积极正当的竞争秩序。

  (四)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控制的方法

  限制金融风险敞口。金融风险敞口限制能使金融风险暴露限定在某一规范水平,减小因风险发生导致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以实现分散金融风险达到稳定的目的。该限制能减少结算头寸时的挤兑效应,此方法已经应用到了银行业。随着金融市场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日益明显,大额的金融资产也能够在互联网金融机构间流通转移。这种限制方法也适用到了互联网金融机构。降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杠杆率。

  杠杆率能从侧面反映出其还款能力。杠杆率越高则表明一定的资本金所承受的风险暴露越大,即该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补充资本金或减小风险暴露以使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规模相匹配,能够对系统性风险起到预防作用,亦能减轻系统性崩溃的扩散造成的后果,从而促进互联额金融机构的目标额得到稳步实现。

  拓展:金融风险防范政策

  金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产物,其本身的特质就决定其存在一定的脆弱性与风险性。金融风险严重刚会产生经济危机,严重威肋、人们的生活稳定性,甚至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加强则务的监管与防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经过长期的思考,总结一下几点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策略。

  金融财务风险的成因

  (1)财务控制意识缺乏

  财务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财务的控制,我国很多的金融行业缺乏对财务控制意识,不能充分的发挥金融财务的全部价值,疏忽对金融财务风险的防范,导致企业在资金流通等环节出现严重的失误,严重的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2)财政虚假现象严重

  财务反馈的真实性是金融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的金融企业与金融机构在财务的核算时还会出现虚假上报的情况,为自身谋取更好的利益,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3)财务监控水平不足

  我国众多企业对金融财务监控的工作认识不足,不能及时的更新监管的观念,实现对企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金融企业财务监控水平不足的重要体现。金融管理的方式陈旧,理念滞后,会严重的影响金融发展的稳定性。

  (4)财务人员操作不良

  金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职业素质是影响金融财务监控的重要因素,人员素质不足甚至会在财务监控的过程中造成人为金融风险,严重会导致企业流失大量的资金,影响金融行业稳定性。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策略

  (1)加强财务工作重视程度

  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应以强化财务控制为主要的内容。金融财务监管人员要重视财务监管工作,了解财务监管的重要性,从根本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金融企业改变传统的金融管理与监控理念,改变金融风险控制模式,注重金融企业的思想转变。国家要对金融体系进行宏观调控,重视对金融机构部门的监管,最大限度的提高金融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我国有关部门要重视对金融财务工作的监督,保障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性。加强财务工作的重视需要从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才能有效的实现金融风险的防范。

  (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针对财务虚假现象造成的财务风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财务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金融企业要对整体的金融运行体系和运行流程进行约束和规范,并落实财务责任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相互制约的岗位,做好内部人员的相互监管与监督工作。企业内部人员出现虚假上报的情况,除了企业内部要对其进行惩罚之外,还要将其行为纳人诚信档案之中,并将其送到有关部门查处,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处分。金融企业也要根据自身的运营特点,立足于金融企业发展的实际,加强对人员的控制,在企业内部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最大限度的提高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保障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财务预警体系

  财务预警体系的建立是实现金融企业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财务预警的主要内容是在了解其他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前提下,了解金融市场的变化,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工作的能力。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金融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金融市场网络,了解金融市场的动态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预测,了解金融市场的走向,并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准备充足的资金,保障自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应对能力。财务预警系统的建立需要企业能够全面、及时的了解实际的金融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現对金融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4)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提高财务监管人员的素质是控制财务风险的重要内容。监管人员必须是对金融行业具有全面了解的专业人才,还能够具有一定的先知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够在监管的过程中实现对金融风险的预判与控制。监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核心素养,具备良好的精神品质与道德素质,最大程度的为金融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金融企业除了可以招纳高素质人才之外,还可以利用培训和实践等方式培养企业内部的人才,从而实现对财务风险的防范。

  金融经济行业在我国的总体经济行业之中占据着重要的比例,并发挥着巨大的价值与影响力。如果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不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就会严重的威胁到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最大程度的降低金融的风险,提高我国的金融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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