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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润分配观”的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被引入我国以来,受到界和界的广泛关注,甚至有些企业已开始尝试运用这一有效的激励制度。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的运用,对传统体系产生了明显的,为此我国会计界对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由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其如何在会计上进行处理,已成为会计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我国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及评价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我国尚无规范可循,目前已实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或有事项处理法 由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企业授予经理人的一项选择权,是否行权取决于到期日股票价格的高低。因此,企业可以将股票期权作为或有事项处理。企业在授予日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预计股本;经理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股票市价高于行权价的部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2.三时点处理法 由于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行要经过授予、行权和到期(特殊情况下还存在期权失效)三个时点,每个时点会对企业的会计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在这三个时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在授予日企业与经理人达成了股票期权的未来合约,但未发生股票和现金的实际收付,因此不做正式的会计处理,对产生的或有认股款和或有股本可以在备查账簿中记录。 (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由于企业和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之间发生股票与现金的交换,授予日备查账簿中的或有认股款将成为现实的现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的股本,因此企业要做正式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按行权价确认银行存款,按股票面值确认股本,借贷方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同时在备查账簿中冲销以前记录的或有认股款。 (3)到期日和失效日的会计处理。若期权有效期内股票市场价格持续低于行权价格,期权持有人就不会行权,则应当在备查账簿中将原记录的尚未冲销的或有认股款以及或有股本全部冲销。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经理人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 3.模仿内在价值法的处理法 这种方法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将股票期权实施过程细分为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和提前失效日四个时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按照股票的行权价格确认或有认股款,同时按照股票面值确认或有股本,二者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 (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此间的会计处理需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具有内在的增长价值,经理人行权的可能性会增加,期末将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记入管理费用,同时确认股票期权溢价;另一种情况是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因而不必处理。但如果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由于股价上涨而导致的费用,应当在股价下跌时将已经确认的费用在原来的数额内转回。 (3)行权日的会计处理。持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与企业之间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或有股款转为实际的现金,或有股本转变为企业股本,因此企业一方面要记录或有股款转为实际现金的事项,另一方面要记录或有股本转变为企业股本的经济事项。 (4)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股票期权到期前,若经理人弃权或提前离职,则股票期权提前失效。当经理人弃权时,会计上应注销与经理人有关的或有认股款、或有股本和股票期权溢价等账户的余额,同时将以前确认为费用的股票期权溢价转冲当年的管理费用科目。当经理人提前离职时,其股票期权丧失,会计上应当注销或有认股款、或有股本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若有差额则冲减管理费用。 在上述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中,或有事项处理法具有简单易学的优点,但也存在许多不足。首先,不符合《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而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则是在股权授予日将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或有债权确认,这显然与现行的会计准则不符。其次,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理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在股价趋于下跌的状况下,企业经理人会放弃行权,因而股票期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应该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否则将会造成虚增资产的后果。再次,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将股票市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费用一次性记入行权日所在的年度,没有在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进行分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如果差额很大,将会导致企业年度费用不均衡。 三时点处理法是对企业的或有事项和实际发生的、确定的事项分别予以反映。或有事项只在备查账簿中记录,不纳入财务报表披露,而实际发生的、确定的事项则在账簿和财务报表中记录、披露。这种方法虽然没有完全突破或有事项处理法,但是它不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避免了与配比原则的冲突,因而其性强于或有事项处理法。 模仿内在价值法的处理法是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一步细化,同时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是目前国内设计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它仍然存在着缺陷,即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因而不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之所以存在不同的方法,究其原因在于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本质认识不同,在此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将股票期权理解为企业的薪酬费用,是企业用于支付经理人的报酬,因而企业应该将其记入利润表,得到成本补偿。这是美国APB(1972)和FASB(1995)所持的观点,这种观点称为“费用观”。第一、第三种方法都是基于该种观点进行的会计处理(虽然它们处理费用的方式不同,第一种方法是集中处理费用,第三种方法是分期摊销处理费用,但其本质相同)。第二种观点是将股票期权理解为非会计处理对象,不纳入会计处理系统,但对其进行披露。这种观点称为“非会计对象观”。第二种方法就是基于该种观点进行的会计处理。 笔者认为,基于“费用观”和“非会计对象观”的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都不是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种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应该既能够反映经济事项的本质又能够在实践中行得通。“费用观”下的会计处理,由于增加了企业费用,减少了企业利润,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因而在美国一直受到戴尔、Ebay等企业的强烈反对:“非会计对象观”忽略了会计信息需求者对经理人股票信息的需求,没有准确地反映出经理人股票期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因此要寻求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明确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在此基础上创新出能为企业所接受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 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通过期权的授予,有效地将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并建立起长期的激励机制,使得经理人在为企业作出大量长期的人力资本投入的同时也能够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所在。 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学中的“企业剩余”实际上就是会计中的“利润”。所以,也可以这样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实际上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利润分配观”。 三、基于利润分配观的经理人股票期权处理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经理人参与的利润分配,因此应该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因为在授予经理人股票期权时经理人已经并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所以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即应该确认,以反映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减少。由于经理人在被授予股票期权时,只是获得了一种参与分配企业未确定利润的权利,并不像财务资本所有者那样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应该将经理人权益和财务资本所有者权益加以区别,以正确体现二者之间的经济本质。基于这一思路,笔者认为应做以下会计处理: 1.经理人行权的会计处理 经理人行权即是经理人依据与企业的合约,按照先前约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企业的股票。一般来说,行权发生在企业利润增长、股票市价超过或可能超过行权价的情形下,因此,行权带给经理人的是收益。收益的数额可表示为(股票市价-行权价)×行权股数,其经济实质是经理人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所得到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授予日:借:利润分配(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 这一会计处理反映企业把相当于股票期权市场价值金额的未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给经理人。由于股票市价处于波动状态,为了准确反映股票市价,企业应在每年末调整上述会计处理。 调整分录:借:利润分配[(调整日股票市价一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 行权日:借:银行存款(行权价×行权股数) 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最后调整日的股票市价) 贷:股本(股票面值×行权股数) 资本公积(差额) 2.经理人弃权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股票市价低于行权价时,由于不能带来预期收益,经理人会放弃行权;当股票期权失效,也会出现经理人弃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不能获得企业未分配利润,当然企业未分配利润也不会减少,发行在外的股票也没有增加,股东投入资本也未相应增加。会计处理上应冲销已确认的“利润分配”和“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 授予日:借:利润分配(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 调整分录:借:利润分配[(调整日股票市价一授予日股票市价)×行权股数] 贷: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 弃权日:借:经理人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最后调整日的股票市价) 贷:利润分配 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利润分配,这样的会计处理能更好地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它既不企业的利润总额,而且在有效市场下也不会影响企业股票价格的涨跌,在实践中更容易为企业所接受,从而也更有助于股票期权制度的实行。 [] [1]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美国会计准则解释与[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2]谢德仁,刘文。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J].会计研究,2002,(9)。 [3]孙铮,王霞。员工认股计划会计问题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0,(11)。 [4]薛文艳,樊鹭。我国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J].财会研究,2004,(6)。 [5]冯增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经济实质问题的探讨[J].商业研究,2003,(2)。 [6]刘建秋。经营者股票期权价值分割与会计处理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 [7]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8]刘国买,何瑞。股票期权成本的会计处理探析[J].财会月刊,2004,(A1)。 [9]盛颖逾。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D].北京工商大学硕士论文,2003. [10]刘青儒,张利云。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计量问题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1)。【基于“利润分配观”的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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