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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哲学思考
【摘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用的基本观点去考察会计理论,有利于促进会计理论中众多难题的解决。本文结合《会计准则——所得税》,对所得税核算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蕴涵的哲学思想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收益表债务法 辩证法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哲学的思想、哲学的方法、乃至哲学的理论无时无刻不在会计实践与会计理论的。会计实践活动和会计理论研究中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到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整个体系,贯穿于它的每一个原理和命题中,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去考察会计学的一些问题,有利于促进会计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众多理论难题的解决。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最大突破在于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由收益表债务法改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蕴涵了丰富的哲学思想,本文旨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的哲学思考阐述哲学思想对会计理论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哲学上的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辩证法告诉我们,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没有运动就无所谓静止;没有静止也无所谓运动。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绝对运动中包含着相对静止,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在确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比,没有沿袭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做法,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无论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都是站立在收入和费用两大要素的立场去考察所得税问题。而《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就是于每个会计期末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并据此计算其对纳税的影响。从会计的角度,我们知道收入和费用两大要素是动态的要素,是“虚要素” ,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是静态的要素,是“实要素” ;从哲学的角度,收入和费用体现出运动的特征,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体现出静止的特征。虽然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但是绝对运动的收入和费用的两大要素最终将通过利润要素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量”相对于期初来讲也会出现增减变动。由于所有者权益所代表的企业净资产从量上考察是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的差额,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静止“观念”实质上是运动“观念”的表现形式,而资产、负债于某点的静止相对于期初来说也是运动的产物。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系统是诸多要素(不少于两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的整体,要素是组成一个整体而相互作用的部分。系统和要素这对范畴在、现代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丰富了人们认识世界的视角,以多层次、多角度、多的多维坐标扩充了人的认识空间,而且提供了复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即系统论方法。会计作为一个系统,它也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组成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功能的有机整体。虽然会计系统呈现出目标性、边界性、整体性、相关性,层次性及动态性等诸多特征,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考察,会计系统无非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所组成的核算系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站立在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的立场考察所得税问题,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在时点的“量”并非空穴来风,它们是六大要素通过一个会计期间综合运动在一个时点的存量,本质上还是体现了六大要素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现象的依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才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会计核算系统虽然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的内在变化加工、处理和提供信息,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大要素只是所有者权益要素准确核算的工具,随着会计期间的人为终结,他们最终会向所有者权益要素转化。因为收入的增加往往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的增加往往表现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因而用收益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问题揭示的是现象,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问题揭示的是本质,因此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替收益表债务法来核算所得税问题更能揭示所得税会计问题的本质。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上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揭示事物的源泉、动力和实质。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虽然纳税法中的债务法相对于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在上更具有说服力,但是由于其仍然通过收入和费用要素考察所得税,因而可将其称为收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资产和负债要素考察所得税问题,收益表债务法通过收入和费用要素考察所得税问题,从这点看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收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同一性,两者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系统所提供的“指标”和税法所核算的“指标”进行对比的产物。因此,我们可以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是“对立的统一,对立的斗争”。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由于内在矛盾性或内在否定性的力量,促使肯定自身的现存事物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进而再由否定达到新的肯定。否定之否定规律显示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收益表债务法的更替同样体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收益表债务法基于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时间不同的,即时间性差异的分析;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两大要素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时点上不同的分析,即暂时性差异的分析。从概念的范畴来讲,暂时性差异要比时间性差异宽泛,因为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解决所得税的会计问题。因此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替收益表债务法体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哲学思想。
会计理论博大精深,而对于会计问题的哲学思考可以使我们更能认识会计学基本理论的本质。笔者关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哲学思考只是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探讨了其蕴涵的哲学思想,而对于会计哲学理论整个体系的构建需要会计理论界对会计哲学的深入,其道路可谓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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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于玉林.会计哲学.出版社,2002(4)
②刘明辉.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8)
③杨晶照.浅论会计系统中的复杂性特征及其控制.经济师,2002(12)
④顾飞.会计哲学:会计基于学科渗透与分化的思考.会计之友,2006(1)
⑤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8)
⑥埃得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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