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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危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探讨
[摘 要] 诚信是会计的一项基本准则。现代契约下的委托人缺失及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内在机理。寻找新的委托人来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作用,削弱代理人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改善诚信环境,从而恢复会计诚信危机。 自从我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会计进入了个人投资者的视野,受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视。但在我国证券市场运营的过程中,会计丑闻不断,使一些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失去了信心。而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使投资者不得不面对比较成熟的市场,也无法避免虚假会计信息,由此人们对会计诚信产生了质疑。对会计诚信问题加以,寻求培育会计诚信的有效途径,便成为我国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 现代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人缺失 会计诚信原则产生于委托代理关系较为确定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问题。毕竟,当有确定委托人的时候,总会有一股持之以恒的力量来督促会计诚信原则。人类一旦进入了只有代理人而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时代,原有的会计诚信机制遇到挑战。高度自由流动的委托方则会非常冷漠地对待会计诚信原则的履行状况,有时甚至希望会计丧失诚信原则,从而搏取个人利益,道理很简单,委托方确定不变,他们必然关心会计的诚信,因为这事关他们的明天;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他只关心今天自己的利益,因为明天他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显然会计作弊往往是有利于今天的委托方。然而,现代企业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合同)的组合,是个人之间自由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科斯,1937)。各要素的所有者采用不同形式参与到企业这个契约联合体,从中得到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并按契约规定的义务为企业贡献资源。这种现代契约理论中的契约关系,促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者根本找不到确定的真正代表,因而被称为没有委托人的契约关系(I.R.Macheil,美国法学家)。在这样的关系下,会计诚信就开始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并且没有委托人已成为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一种较为普遍的现实,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就成为一种必然。 2 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囚徒困境” 伴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经营者往往以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而非所有者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这一冲突被詹森和麦克林称为“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是在现代企业契约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效用最大化要求企业对契约中不完备的地方作出妥善处理,使得拥有控制权的人同时承担企业风险,其最理想的状态便是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但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于是出现了股份制公司的代理关系链。这一代理关系链可以概括为:股东———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企业经理———企业内部员工。从中不难发现,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加入到了委托代理关系之中,他的职责是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在代理关系中是首先受托于企业经理的,其切身利益也受控于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作为授权者,会直接影响会计的行为选择。但会计承担对外传递真实财务信息的义务,其提供的经营信息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即会计需要同时对内部的企业经理和外部的企业利益相关者负责。由此导致会计陷入了一个在博弈论中被称作“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 3 产权不明引发的责任问题 诚信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赋予产权全新的内涵,即产权是人们使用资源的一组权力。一些关于产权界定的共同点都是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强调产权是行为性权力,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都把某一物品所附着的权力数量及其强度视为该物品经济价值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不仅包括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构成人们行为约束的各种规范。 会计诚信也归属于产权范畴。会计信息是对产权主体经济活动的反映方式,其本身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会计活动的成果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会计信息的商品化意味着会计信息也是具有“稀缺性”的经济资源。然而,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企业对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足够的处分权,在经济活动中就必然缺乏承担责任的能力。于是,制度制定者、监管者和社会公众间就会存在消极情绪和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将会出现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的现象。 二、恢复会计诚信的对策 1 寻找新的委托人,加强委托方对会计行为的影响力 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实际的委托人缺失是个不争的事实,公司权利实际掌握在作为经理的代理人手中,经理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超过股东作为委托人对会计产生的影响。鉴于这样一个对会计行为产生影响的不均衡外力的存在,企业必须寻找一个新的外力对会计行为施加影响,从而抵消实际委托方缺失的负面效应。而证券公司正是我们所要寻找的新外力。因为虚假的会计信息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量,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的收入,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监督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必要。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由证券公司出面,专门成立一个会计信息审查机构,由这个机构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和评估,凡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一律不准上市。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信,吸引广大投资者,从而维护证券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弥补了会计界自我监督的不足。 2 加大惩罚力度,削弱代理人对行为的不正当 代理方同会计工作者的个人利益趋同,造成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这一因素对会计行为造成的约束,引起会计诚信目标的偏离。即使通过寻找委托方的方式可以抵消外力的作用,但是,采取有效措施削弱代理人舞弊的动机,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些措施包括: (1)建立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对唆使会计制假的当事人除让其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必须让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提升会计舞弊成本。一方面必须完善及一系列制度,加大对代理人舞弊的惩罚,包括加大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刑事惩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另一方面要健全发现机制,加大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因此,通过加大对代理人行为的处罚,迫使其放弃舞弊的企图,削弱其对会计行为的不正当影响,从而使影响会计的外部力量重新达到均衡。 3 开展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 会计诚信的道德、法律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 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会计诚信道德教育的作用在于:它把在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而法律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会计人员明确法律及其它社会制度对其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如经济赔偿制度,刑事惩罚制度,道德和名誉制度。由此可见,开展会计诚信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公信力水平,促使其形成诚信品质,进行诚信实践活动。 4 会计诚信环境的改善 既然市场制度本身滋生了商业欺诈,就要用非市场手段来营造会计诚信的新环境,以新的环境保障会计行为的安全性。这就要求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本身的弊端。当前,用非市场手段恢复会计诚信,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1)贯彻落实以《会计法》为主的财会法规,加强普法教育,使《会计法》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与会计相关的法制、法规,使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建立企业制度,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3)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将经营管理者的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4)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5)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参 考 文 献] [1]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1999-12 [2]陈志武,岳峥 安然之谜[J] 财经,2002,(1) [3]张维迎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1995【会计诚信危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探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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