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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例解2
企业缴纳所得税,首先需要确认其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对于暂时性差异,其具体账务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第二步,确定各年的暂时性差异;第三步,确定该差异对纳税的影响;第四步,确定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该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当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该将其确认为负债,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加以处理。
[例1]企业20×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相应计算如表1所示:
表1 单位:元
年 度
项 目 20×0
12月31日 20×1
12月31日 20×2
12月31日 20×3
12月31日 20×4
12月31日 20×5
12月31日
账面价值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计税基础 50000 30000 18000 10800 5400 0
差 额 0 10000 12000 9200 4600 0
税 率 15%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时点值(余额数) 0 1500 1800 1380 690 0
各年度递延所得税
负债发生额 0 1500 300 -420 -690 -690
应交所得税额 — 13500 14700 15420 15690 15690
综合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000
13500
1500 15000
14700
300 15000
15420
-420 15000
15690
-690 15000
15690
-690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表2 单位:元
年 度
项目 20×0
12月31日 20×1
12月31日 20×2
12月31日 20×3
12月31日 20×4
12月31日 20×5
12月31日
账面价值 50000 30000 18000 10800 5400 0
计税基础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差 额 0 -10000 -12000 -9200 -4600 0
税 率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时点值(余额数) 0 1500 1800 1380 690 0
各年度递延所得
税资产发生额 0 1500 300 -420 -690 -690
应交所得税额 —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综合分录 借: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金 — 13500
1500
15000 14700
300
15000 15420
-420
15000 15690
-690
15000 15690
-690
15000
企业应该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当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企业应该将其确认为资产,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加以处理。但确认的前提条件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也应当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所得额。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例2]20×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取折旧。税法允许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相应计算如表2。
三、税率变动时递延所得税调整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间的税率核算。此外,无论发生或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进行调整。
[例3]20×0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为50000元的设备,预计可以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企业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未折旧前的利润总额为1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从第三年起适用税率为20%。相应计算如表3所示。
表3 单位:元
年度
项目 20×0
12月31日 20×1
12月31日 20×2
12月31日 20×3
12月31日 20×4
12月31日 20×5
12月31日
账面价值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计税基础 50000 30000 18000 10800 5400 0
差 额 0 10000 12000 9200 4600 0
税 率 15%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时点值(余额数) 0 1500 1800 1840 920 0
各年度递延所得
税负债发生额 0 1500 300 40 -920 -920
应交所得税额 — 13500 14700 15040 15920 15920
综合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000
13500
15000 15000
14700
300 15000
15040
40 15000
15920
-920 15000
15920
-920
四、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时递延弥补亏损5年。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则不应确认。
[例4]企业在20×0年至20×3年间每年的应税收益分别为:—200万元、80万元、70万元、80万元,适用税率为20%,假设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20×0年会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400000
20×1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8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000
20×2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4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000
20×3年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
应交税费 100000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
所得税准则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营业外支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5]20×4年12月31日,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只有18万元。企业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假设20×5年12月31日,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可能有40万元。企业应在原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其减值。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20000
参考文献:
[1]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大连出版社2006年版。
[2]于晓雷、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3]袁建国:《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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