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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世纪之初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面对新世纪开端,我国将拉开新一轮制度改革的序幕。一、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主义市场的要求
建国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的几次变革,以1993年的改革为最大。这次改革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这次以会计模式转换、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主要的改革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国有公司制改革和实行企业制度的基础,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但是,众所周知,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变迁,新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进行新一轮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依据
新《会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新《会计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公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新确定了我国会计要素的概念,明确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加速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步伐。
(三)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针对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财政部会计司已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现阶段建立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要从统一的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上促进会计信息真实,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自我发展,服务于市场经济。因此,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不仅是制定制度的原则之一,也是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2、贯彻“稳健”会计原则。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仍是成本价值,而不能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设备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上,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贯彻“稳健”原则,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修改,从制度上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进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适当分离,因为二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称为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先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提取四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可能要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并要求符合条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要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对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再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如果不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
4、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规定的原则。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没有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对会计要素定义以及确认计量等方面都未加以准确的定义,会计制度仍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主要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上市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要求恢复其本来面目,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包括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全部内容。
5、补充“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国际上制定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的某些规定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上述四个条件中,前3个收入确认原则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如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时虽遵循这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此次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拟将这一原则补充进去。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及实施
1、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3)考虑到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结构上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说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说明、特殊业务核算办法等几个部分组成。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制度结构,是因为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为主体的会计制度比较符合人的思维方式,便于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操作。
统一的核算制度发布实施后,现行的十几个行业会计制度将被废除,但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是对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结构中,除一般规定和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外,还将制定若干行业的核算办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据了解,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预计2001年年初便可颁布实施。关于实施的范围,这要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总的来说,要求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对于股份公司、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来讲,实行新的会计制度难度不大,其他国有企业可能会分步实行,但时间也不会太长,因为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执行稳健的会计政策。
(五)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新会计准则建设从1988年起步,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1993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1997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第一项具体准则起,至今已发布了10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这些具体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较多的话题。这次改革会计核算制度,必然存在着统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
1、两者的相同点:首先,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与具体准则都属于我国的行政法规,由财政部制定发布,企业必须执行。其次,两者都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两者的不同点:首先,涵盖的业务范围不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自成体系,涵盖企业全部经济业务;会计准则特别是具体会计准则只就企业的某项业务作出规定,到为止发布的10项具体会计准则只能规范企业的部分经济业务。其次,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更加原则,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较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第三,在适用范围上,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将要求除企业和小型企业外所有企业都执行。第四。会计准则的结构、语言表述更适用于国际方面的阅读;科目、报表式的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更符合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3、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由于会计准则与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各有其侧重点和作用,例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事项,用科目、报表式的会计制度难以说清楚,用会计准则来进行规范效果更好。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将同时并存,用准则代替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用制度代替准则不能较好地体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二者缺一不可。即使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发布实施后,具体会计准则仍要加速制定。
二、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行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层经营目标的重要举措。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也是下一步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研究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背景
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薄弱,管理权限失控,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会计信息失真,单位和国家财产严重受损,阻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迫切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些规定为我国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据了解,财政部正在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以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重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可监督检查、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以规范和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保护单位各项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总体思路: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会计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将由财政部制定发布,各单位贯彻实施。二是内部控制制度将采取分批分步制定实施的方式,针对当前经济活动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问题,先制定迫切需要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环节的控制制度,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不同单位经营管理需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三是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地贯彻实施。据了解,财政部将组织对各单位实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情况的检查。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下发的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若干规定,检查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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