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业务的抵销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新准则的规定虽然简洁明了,但具体到实务工作中则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形,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以供交流。一、不涉及交易费用时的合并处理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购入子公司同日发行的全部债券,债券面值100万元,期限5年,发行价110万元,票面利率10%。当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单位:万元)编制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
【浅析合并财务报表中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业务的抵销处理】相关文章: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分析03-24
银行发行债券业务的核算03-23
浅谈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业务的会计处理03-25
债券借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及对策03-22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关联交易合并抵销的处理03-21
混合资本债券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