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比较与协调

时间:2024-10-31 12:51:01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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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比较与协调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一个中国会计新时代的开始。这次会计改革对于中国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来10年、20年后再看会计准则变化就会感觉到这是一次彻底的变革,是一种质的飞跃。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必然。中国经济越发展,会计就越重要。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本文拟就新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关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很多地方,细节问题比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下面几个重要方面的阐述,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政策更加协调。   新会计准则改革,使中国会计导向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导向是面向过去,即会计主要是记录过去,报表就是一个价值记录。未来会计彻底变成决策性会计,叫做“面向未来的会计”。   引入公允价值以后,一些业务的未来决策基础依赖于公允价值。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2.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凡是有融资性质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来记录收入的金额,其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以后期间逐渐摊销。这对税收显然是有影响的,导致了税收收入确认时间的变动。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概念进行了修订,提出了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利得、损失的概念。税法对利得的处理规定不明确。   (一)新会计准则丰富了会计理论和实务,但加深了与税法的差异   国际报告准则规定其原则为:“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3.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   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底确认不确认,税收上怎么理解?笔者认为不应该确认为收入。因为不影响企业的税金。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对公允价值所涉及的税前扣除问题,也会出现许多迄今为止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新的纳税申报表采用的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准则,2007年还面临着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区别在于“主表内容不变,每年修改附表,因为主表内容简化了,现在只有35行,但许多细致的问题都反映在附表中,国家每年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修改附表内容,以后附表每个纳税年度都要调。   例如,“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方法中的后进先进法,这一类差异因为新准则的变化而消失了。   笔者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了思考,这里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研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就是为了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对那些影响不重大的差异尽量协调统一。机关应该研究当前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关键所在,通过税收立法把一些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会计与税收业务中充满了各种契约关系。会计与税收操作可以从契约角度改变纳税和会计业务,契约能够解决一些深层的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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