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浅谈

时间:2024-08-19 02:23:07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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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浅谈

[摘要]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随意混乱状况,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在学习准则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准则尚未清楚解释规范的会计题目,并对此提出建议。
  [关键词]会计 金融 准则
  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于2000年1月1号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非货币***易准则明确规定了非货币***易的性质,类型,计价基础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等题目,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随意混乱状况,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在学习准则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准则尚未清楚解释规范的会计题目,并对此提出建议。
  
  一、不同用途的非待售资产交换的性质
  
  作为金融行业赢利过程是否完成是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假如赢利过程已经完成,该资产交换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换进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进资产的进账价值,同时确认当期资产交换损益;假如刻过程尚未完成,该资产交换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进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发生减值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进账价值,不确认资产交换损益(当然,确认换出资产的减值损失)。赢利过程是否完成,夸大的是持有换进资产相对于的出资产,则这一交易的赢利过程已经完成,换出资产所蕴含的经济利益已经实现。
  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常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相应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一项竞争力衰弱的产品生产线转向新兴的产品生产线,或乾实行多元化多品种经营,在企业之间进行产品生产设备的置换重组。由于换进资产与换出资产是生产不同产品,即资产的作用发生变化,因此依据指南该项交易的赢利过程已经完成,应作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确认资产交换损益。准则中的标准是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分为出售与用于生产经营两种)是否改变;而指南采用企业持有资产的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作为标准,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可以有不同的用途。我们不妨引进货币这个中间变量进行分析,不同用途的资产交换是企业通过清理资产取得货币,再购进另一用途的资产,进行新的生活经营。所以持有资产用途的改变是赢利过程完成的本质。也是区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性质的科学标准。待售资产是企业为了出售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持有待售资产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出售资产获取货币性资产或偿还货币性负债。待售资产除了出售获利以外不存在其他用途,待售资产的用途与目的是同一的。
  
  二、换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
  
  准则第6条“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进资产进账价值。但是,假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出资产进账价值:”第7条“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进资产进账价值。”同类固定资产交换,用途没有发生改变,换进资产是换出资产的完全替换品,照此推导出换进资产应该延续换出资产的折旧政策,采用相同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的折旧方法。假如两件固定资产性能、成新度非常接近,那么采用相同的折旧政策不会造成大题目(但是性能成新度非常接近的固定资产之间没有必要进行交换,由于交换以后不会产生较大收益,却会直接发生谈判,运输等交易用度)。事实上企业一般是换进性能更佳,成新度更高的资产(另外支付补价),换进资产的寿命期、净残值与折旧方式也可能与换进资产有很大差别。假如沿用换出资产的折旧政策(必然与换进资产不相关),就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转移状况,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表达。但是采用与换进资产相关的折旧政策,固然能较为真实反映经济实质,却又是产生了一个潜伏的危险。由于现行损益表对利润项目的坡露不规范,以及有关指标计算没有对利润作有效限定,企业就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交换调整折旧用度达到操纵会计利润的目的。
  固定资产交换后,新的折旧政策导致2000年的税前利润增长120万,M公司只需通过资产的交换就有可能达到权益报酬率9%的目标。利润指标也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利于投资者的决策分析。笔者以为,换进资产固然应该采用与其相关的折旧政策,但对该项交换引起当年损益的变动应在附注中表露。至于指标的计算,有关部分应组织专家进行深进研究,制定公道的利润项目,比如,权益报酬率中剔除资产交换引起的折旧费的变动。   三、非货币***易准则与收进准则的协调
  
  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承诺顾客在商品使用若干年以后,可以旧商品再支付部分补价取得新商品。收进准则规定:“收进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事项的经济利益的总流进。”经济利益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其他实物资产。企业回收旧货转让新商品,满足了收进确认的四个条件,应该确认相应的收进和本钱。非货币***易准则规定:非货币***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能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企业转出新商品,只取得非货币性资产及少量的补价,满足非货币***易的定义,应作为非货币资产及少量的补价,满足非货币***易的定义,应作为非货币***易处理。两个准则发生矛盾。矛盾的症状结在于收进定义中“经济利益的总流进”概念的外延。经济利益是个财富的概念,不仅包括货币,还包括有价值的实物资产,实质上收进概念也包括了非货币***易。
  以旧换新是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旨在保持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只有初始销售才具有严格意义的收进的性质,以后发生的回收旧货、转让新货是初始销售的延续,不是实现销售收进,而是支付销售用度(回收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补价和新商品的本钱之差),所以建议把以旧换新业务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处理,同时由于回收的旧商品公允价值一般低于账面价值,对其减值直接作为销售用度计进损益。借记库存商品――回收旧商品、销售用度、进项税额;贷记库存商品、销项税额。同时为了协调收进准则与非货币***易准则,建议收进定义为“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经营事项的货币性资产的总流进(货币性资产的增中或货币性负债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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