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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相关新旧科目衔接调整
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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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初始收入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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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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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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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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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以来合同收入变动情况 |
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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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
甲方批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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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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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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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
甲方批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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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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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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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甲方批复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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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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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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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以来合同收入累计变动增加金额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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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以来甲方验工计价情况 |
次数 |
时 间 |
金 额 |
已结转工程结算成本情况 |
时 间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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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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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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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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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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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验工计价金额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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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结转金额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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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计算 |
2003年末工程施工科目余额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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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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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⑦=④+⑤+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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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⑧=(④+⑤)÷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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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账各科目调整增加期初余额数 |
科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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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④ |
调增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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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
(①+②-⑦)×⑧ |
正数调增借方,负数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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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 |
③ |
调增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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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①+②-⑦)×⑧-(③-④) |
负数调增借方,正数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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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财产损溢 |
(⑦-①-②)×(1-⑧) |
正数调增借方,负数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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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
(⑦-①-②)×(1-⑧) |
正数调增贷方,负数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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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 “合同初始收入”指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业主掌握使用部分后的金额;2.若自行估价收入已计入以前各期“工程结算收入”账户,应直接调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相关科目期初余额。
表格设计原理
1.首先,将老账中“工程施工”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做如下账项调整: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老账余额)
贷:工程施工 (老账余额)
2.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分析确定)
—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
3.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⑴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分析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⑵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执行新制度预计的损失(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账项调整时,工程施工相关金额应该按照其明细科目及成本项目入账。“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金额作为存货跌价准备的明细科目余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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