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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差异
由于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显然不适合在小企业实行。对此,国际上已达成共识,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或财务报告准则。为了简化和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4月27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适用的会计主体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存在许多差异,笔者就此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可以使会计人员迅速高效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方便新年度的核算。
一、合并、删除了部分会计科目,并增加了科目选择的灵活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有85个,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只有60个,并且许多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也进行了简化合并,科目总数大大缩减。比如,《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成“应收股息”科目;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付债券”、“预计负债”、“专项应付款”和“递延税款”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三个明细科目;还将“利润分配”科目由12个明细科目减少为7个,取消了5个三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明细科目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的科目作必要的增减和合并。这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会出现许多突发的经济事项,而制度和准则又不可能包罗万象,且无法随时更改,因此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二、缩减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修改了一些具体的计提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对企业存在的8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如何确定计提比例,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2.对于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二者均规定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能采用按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3.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不能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作具体规定。
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简化了存货的核算
1.在科目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分设“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分别反映各类存货;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2.在核算方法上,《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
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二者均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但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因此,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方法核算。
1.对于成本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且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其他没有具体说明。
2.对于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这些明细科目,对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内容也没做具体规定。
3.《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以及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作了具体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取消了这项规定。在长期债权投资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金额大的可计入“债券费用”明细科目分期摊销,金额小的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购入的长期债券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购入长期债券的手续费等无论金额大小,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发生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且只能以直线法摊销。
五、修改了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折旧范围的调整。对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即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概念,没有明确给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二者也有区别,《企业会计制度》仍沿用了行业会计制度的标准,分别列举了应该计提折旧和不应该计提折旧的范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固定资产准则的标准,扩大了计提的范围,即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都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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