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

时间:2020-10-15 16:56:15 会计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合并商誉会计处理的探讨

对于商誉,一般认为,据其来源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因其形成过程长,形成成本具有不可验证性,被排除于传统会计计量之外。外购商誉又称合并商誉,其会计处理一直做法各异。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并购事件频繁出现,由并购产生的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也越发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笔者从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出发,分析目前国内外对于有关问题的不同做法,提出几点看法:

一.对合并商誉的确认
合并商誉实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合并企业所支付的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部分。这个概念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但对于合并商誉的确认目前却有三种不同的模式:
1.确认为一项永久性资产。此种模式认为,合并商誉是一项可以为控股公司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这项资产的价值会永远保持下去。所以,合并商誉由控股公司以资本化形式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2.确认为一项可摊销资产。此种模式认为,合并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源,能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其本身的价值也会因此发生损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应通过系统摊销的方法与未来的合并收入进行配比,以正确计算未来收益。
3.确认为一项权益的抵销。此种模式认为,合并商誉的价值不能独立于被控股公司而单独存在,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能将其单独资本化作为一项资产,并且其价值的损耗也与一般的资产不同,没有充分的理由将其价值通过系统摊销的方法与未来的合并收入进行配比。所以,合并商誉应直接在控股公司的股东权益中抵销。
我国2006年财政部制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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