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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论文
第一条 原始记录的填制和管理规定
一、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等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工作。
二、 为了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并便于汇总,对各种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必须由公司统一印刷。
第二条 计量验收的规定
一、计量验收是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物资的收发和转移进行其数量计量和质量的检测验收。
二、为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各单位需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种计量器具(仪表、仪器、量具、衡器等)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和维修,以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度。
第三条 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理盘点规定
一、物资验收:必须把好物料的质量、数量和购物单证三个环节,主要看实物是否和送货单相符,送货单和所开发票是否相符,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相符,发现数量短缺、品种规格不符,要查原因,落实责任,质量有问题的要坚决退货。
二、物料的保管和保护:合理存放物料,便于发放,检验和盘存,并提高仓库利用率,按物料类别划分存放区域、定号定位。科学的保护要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针对各种有害因素的影响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加防潮、防锈、防火减少自然损耗。
三、物料的发放:根据经批准的领料单,及时保质保量保规格品种地发放各种物料,逐步建立健全定额发料制度。
四、物料的清点和盘存:对仓库与现场的物资必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和盘点,以检查账物是否相符,收付存是否有误,存放物料有无超储积压、损坏或变质,对生产用超储积压物资由仓库列出清单,报物资处、制造公司经理审核,集团公司经理批准后处理。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物资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规定
一、审计部是一个有权威的、独立的、超脱的、客观的内审机构,它代表集团公司监督、检查、考核各基层单位业绩,及时发现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制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用以健全内部控制,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内部审计的任务:
1、 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会计报表、年度结算的真实、正确、合理、合情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4、对本公司下属各公司经理的任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做到一年一小审,离任一大审。
5、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三、内部审计的职权: 1、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6、审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经济监督,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依法秉公办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具有证据力的审计凭证,作为经济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纪的佐证,对审计结果要作出恰当的公正的结论。
第五条 关于原始凭证管理的规定
一、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有关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必须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购买财产、物资的经济业务,必须凭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凭证予以报销,支付费用的业务事项必须与有关往来账上的记录和凭证所列内容一致的单据予以报销,预付货款,必须根据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由有关业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二、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好收付第一关,以确保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符合法规制度,提倡“先审后批”“一支笔批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财务管理科对原始票据进行业务技术性审查并签名后,提交领导批准,形成审批、两道防线。
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劵、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二、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对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和总裁批准,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时间等,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需经公司总裁同意。
三、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鉴定,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表)
1、 由会计机构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劵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 集团公司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销毁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派员监销。
4、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裁室。
5、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未了事项的凭证得销毁,应抽出单独立劵,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的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建设的单位其保管期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七条 关于办理会计交接的规定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二、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限期内全部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纪财会制度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三、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电脑打印输出后,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治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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