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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浅探论文
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含义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中并未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有严格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将研发活动分为研究活动和开发活动两个阶段,研究与开发费用相应地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并指出: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从事的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活动;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中,以生产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劳务。
尽管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不同,但它们是紧密相连的: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研究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开发将新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因此,实践中常常把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看成一个整体。
二、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往往要进行计划、设计、论证、研制、实验、测试等一系列活动,这些活动会产生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例如,科研人员、服务人员(如科技管理人员等)的工资费用,研制、中试过程中耗用的材料,自有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设备、房屋的租金或使用费等。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关键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确认为资产项目还是作为当期费用。
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三种方法:
1、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此种做法的理由是:
①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时要对未来经济利益进行主观判断,相比较而言,费用化处理更具客观性;
②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随后按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分期摊销,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定的困难,企业也可能通过费用的摊销来控制其各期收益;
③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
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费用化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而且会计核算也比较简单,便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但是它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拥有资产的价值。当项目研究开发成功后,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只是金额较少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歪曲了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使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大。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相关性,不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资本化。此种做法的理由是:
①资本化可以使成本和收益的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无形资产投资逐年增加的企业,从而使当期盈利更能反映企业当期的经营业绩;
②资本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将与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列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将使投资者知晓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从而给投资者传递关于企业未来发展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信息;
③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摊销将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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