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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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

  出口退税是国际规则允许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

  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 篇1

  摘要: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操作方法较为复杂和抽象,很多财税人员误读其政策实质。该文对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及详尽阐述,并指出了税收筹划关键因素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大小。本文以案例形式,例举了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及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两种税收筹划方法,强调了生产企业在不同贸易背景下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关键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外贸企业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操作方法上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免征货物或劳务出口环节销项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并以该退还的进项税先行抵顶内销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由于不存在内销行为,所以仅须在免征出口环节销项税的同时,退还采购环节进项税,不存在应退税额抵税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及税收筹划。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可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税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会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一)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若完全实现零税率,采购环节应退的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应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退税率应为征税率。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采购价格不一,计算出口退税时不可能调取每批出口货物消耗的采购成本据以计算应退税额。因此,出口退税的计算基础统一采用了出口货物离岸价,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减除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接近零税率,取决于两个幅度:一是减除了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高出出口货物对应采购成本的幅度;二是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幅度。两个幅度越小,越有利于接近零税率。免抵退方法下,应退税额低于出口货物消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二)应退税额仅反映资金流入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所退税额取决于两个金额的比较:一是应纳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当期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存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直接用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二是间接法,即以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减除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原因是当期外销货物对应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错位。尽管如此,该方法并不影响退税操作。如前所述,将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无论退税方法如何操作,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能抵顶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二是实际退税的部分;三是未转出未退税,直接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只是退税表现为资金的回流,而抵税直接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三)会税处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中,税务处理须计算

  当期应退回的资金,会计处理反映账务平衡。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两种处理的具体操作及统一性。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说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已全部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税后仍须交税。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实际所退税额取决于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选择小者作为退税的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留抵税额,二者的差额为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免抵退税额,二者的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免抵税额是当期不予退税的部分。该部分免抵税额的出现是由于当期外销货物消耗了前期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采购金额较小所致。如前所述,从长期看,外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减去转入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所以,免抵税额虽然当期未退税,但反映在其他期间的留抵税额中。案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分别为17%及13%,2017年2月留抵税额6万元。2017年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该生产企业3月所退税额须计算两个金额进行比较。

  一是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17-[34-(200-50)×(17%-13%)]-6=-17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17万元。其中,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50)×(17%-13%)=6万元;二是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方法:(200-50)×13%=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为17万元,退税的17万元不再作为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为零。(2)会计处理。该项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另外,购入原材料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货物内销时贷记销项税额17万元;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尚有2月份留底税额6万元,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2.5(2.5+34+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之差为零,无留抵税额。由此,体现了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假设生产企业3月份外购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3月份应纳税额:17-[51-(200-50)×(17%-13%)]-6=-34万元,免抵退税额仍为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19.5万元,本期留抵税额为14.5万元。

  会计处理上,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购入原材料时借记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分录不变。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57(51+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差额在借方,金额为14.5,作为本期留抵税额在4月份继续抵扣。

  二、生产企业免税抵押税收筹划分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退税金额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收回,从当期留抵税额中减去,未退税的部分在下期继续留抵。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误以为收到出口退税款才获得了真正的利益,盲目追求退税资金,进行了豪无意义的退税筹划。其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减少当期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即减少进项税额转出额。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要素有:一是征退税率之差;二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差。两个要素越小,退抵税的效果越好。针对两个影响因素,税收筹划方法如下。

  (一)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存在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两种方式。本文的直接出口等同于自营出口,但间接出口不同于委托出口。委托出口中,作为代理方的外贸企业须与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而本文的间接出口,是由外贸企业买断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外贸企业的免税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条件。免抵退方法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减除了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免退税方法下,外贸企业退税额及不得退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购进货物的不含税成本。由于两类企业的计算基础不同,在征退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方式进行税收规避。但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不存在免税购入情况,或虽有免税购入情况,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之差须大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沿用前述案例的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3月份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6万元。若该生产企业设立一家独立的外贸法人企业,将产品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因前述案例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为50万元,所以转内销须补缴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生产企业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8.5(50x17%)万元,但该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表1所示,生产企业3月份销项税额为44.2(17+160x17%)万元,进项税额为42.5(34+8.5)万元,应纳税额为-4.3(44.2-42.5-6)万元。外贸企业承担进项税额为27.2(160x17%)万元;应退税额为20.8(160x13%)万元,不退税额为6.4(27.2-20.8)万元。所以,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1(-20.8-4.3)万元,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相对于直接出口,从表面上看,退税额及留抵税额合计增加了8.1(-25.1+17)万元。其实该种情况并未达到节税效果。

  8.1万元税额有两个成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不同。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扣减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余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下,该部分差额为:(17%-13%)x(200-50-160)=-0.4万元。由于存在免税进口料件,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方式,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增加了0.4万元。

  二是由于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退税。如前所述,生产企业间接出口,补缴进口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该部分进项税额的退税额反映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中。该项业务中,因补缴进项税额而多退税额8.5万元,与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出额0.4万元,两因素合计影响金额8.1(8.5-0.4)万元。由于8.5万元退税额与补缴的进项税额相抵,与直接出口方式相比,实质上是增加了0.4万元的成本。因此,采用进料加工转内销方式间接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高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达不到节税效果,反而增加成本。若该案例采用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入原材料,其他条件不变。产品直接出口方式下,由于不存在免税购入原材料,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x(17%-13%)=8万元。若将直接出口改为间接出口,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160x(17%-13%)=6.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额减少1.6(8-6.4)万元,达到节税效果。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

  外贸企业可采用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免税进口料件改由另行设立的外贸公司负责购入,外贸公司再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购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复出口,则将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化为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1)适用条件。该种操作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进料加工贸易。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存在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财税[2012]39号文件出台后,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已取消。根据该文件,作价加工须按内销征税,进口料件补税,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规则处理。因此,为便于操作,外贸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基础,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仍沿用上例,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进口后以委托加工方式通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向生产企业销售新增的国内其他材料不含税价格40万元,向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格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加工费及材料费两部分金额合计。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时销项税额6.8(40x17%)万元,回购时进项税额:(70+40)x17%=18.7万元,退(免)税额:(70+40)x13%=14.3万元,不予退税而计入成本的税额:(70+40)x(17%-13%)=4.4万元,应纳税额:6.8-(18.7-4.4)=-7.5万元。生产企业购入环节进项税额40.8(34+6.8)万元,销项税额35.7(18.7+17)万元,应纳税额-11.1(35.7-40.8-6)万元。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方式节税1.6万元。该部分差额是直接出口方式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

  三、结论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无论应纳税额大小,与企业成本无关。但若出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或销售环节免征销项税额,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完全退税的情形,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出口退税中,退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降低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础,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012年5月25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

  [3]杨雪:《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筹划》,《经济》2016年第10期.

  [4]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中国商论》2016年第27期.

  论我国当前出口退税制度 篇2

  摘要:

  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涉及到多个税种。企业所得税是当中的一个重要税种,企业管理层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作好相应的税收规划,合理减少税收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此,将从收入和成本费用扣除,谈谈企业所得税规划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纳税规划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税种,企业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作好相应的税收规划,合理减少税收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将从收入规划和成本费用扣除等方面,谈谈企业所得税规划的几点建议。

  一、收入规划

  目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多数企业除了向客户提供货真价实的产品外,往往还要为客户提供送货、安装调试服务。而在这些服务虽然都是增值税科目,而各自的税率却不尽相同,如果企业统一按照混合销售行为按17%的税率缴税,那无形中就增大了自身的税收成本。如果企业作好税收规划,将不同业务分别核算或成立相应的服务公司,按照业务本身的税率缴税,无形中就减少了增值税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

  二、成本费用纳税规划

  (一)折旧费用纳税规划

  作为生产性企业,折旧费用在成本费用中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划中,要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初期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初期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在税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设置长些,并作好备案工作,让优惠期的利润尽可能高些。反之,如果生产经营初期没有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享受,可尽量将折旧年限定低一些,生产经营初期的所得税费用尽量低些。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税规划

  关于研发费用的扣除,首先要明确研发费用的概念,要清楚认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作好研发费用的税收规划和核算工作。为了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议企业内部应单独成立研发机构,把与研发相关的人员划归该部门,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该部门。做好研发项目立项、审批、备案、预算、决算工作,充分证明企业的研发活动。会计核算必须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对研发机构开展项目的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与生产经营支出相混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按研发项目设置二级明细账,按费用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准确核算各项目的研发费用发生情况。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该项目的研发支出,结转入无形资产。会计期末将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进入当期损益;研发支出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研发项目的支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局要求的报表如实填报当年的研发支出,并按加计扣除比例在税前扣除,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税务局备案。

  (三)业务招待费纳税规划

  最新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是:按照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百分之六十来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五。一个企业产生的餐费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业务接洽过剩程中产生的,有的是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客户年会、座谈会过程中产生的,还有的是员工加班、工作餐。针对不同的用餐对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是不一致的。那么一个企业发生用餐业务多的单位,一定要作好相应的税收规划。比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客户年会、座谈会产生的用餐费用,作好相关的预算、决算,整理备齐相关的会议资料,可以计入相关的会议费用,税务部门将不作为业务招待费用的扣除额度处理;对于员工工作期间的加班餐、工作餐可以作为福利费用开支,不纳入业务招待费用使用额度。而作为业务接洽过程中发生的餐费,相关人员出差过程中的用餐费用不按出差补助标准报销的必须纳入业务招待费用的.核算,按发生额的4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必须作好相应的纳税规划和核算。

  (四)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纳税筹划

  一个企业或者企业的某种产品在推向市场之前都会发生广告宣传业务,比如说电视广告、报纸、路牌、灯箱广告等各种形式,所产生的费用都可计入到广告宣传费用当中,这类费用同样有税前扣除限额,只不过不同行业的扣除限额不同。一般行业的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年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行业的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税前限额扣除为年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而烟草行业的不允许税前扣除。除烟草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果广告宣传费用有所超支,可以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广告宣传费用支出必须作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否则将影响税前扣除。

  (五)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纳税规划

  企业发放的物品有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有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与生产经营过程有关且属于劳动防护的物品可以计入劳动保护费用;而发放的物品属与生产经营过程不相关,此类物品只能计入福利支出。两者在所得税前扣除是不一致的,福利费用是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而劳动保护费用是没有扣除限额的。因此,企业在发放物品的时候要区别对待,要控制好福利费用的发放价值额度,充分利用劳动保护费用的扣除。

  (六)投资性收益纳税规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性收益核算的时候,一定要区别不同的收益业务进行规划核算,要区别是税前收益还是税后收益。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要将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要分别列示,税前收益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处理,税后收益不再纳入应纳税所得,避免重复缴税。以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规划提出的几点建议,企业所得税规划的内容远不只这些,不论企业大小都应当作好全面的规划,作好会计核算和备案工作,才能让企业的税收费用合理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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