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及影响论文
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年发布的新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多个交易事项中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纳税行为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 公允价值 财务信息 纳税行为 经营管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人们日益关注对企业商誉、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由于历史成本计量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使得现行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公允价值会计因其潜在的高度相关性,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我国财政部于20**年2月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交易或事项中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投资性房地产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新准则规定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在公允价值模式中计量的条件为: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则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计量
新准则明确规定金融工具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同时还规定金融工具重新分类后的后续计量标准仍为公允价值,并对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规定了会计处理方法。即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继计量。重分类目,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在此过程中,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而确认是否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同时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是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性质;
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新准则体系另外还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在新准则的具体应用这一事实,本文不想再做赘述。本文所关心的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到底会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纳税义务产生何种影响,它会不会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手段之一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公允价值引入所产生的影响展开剖析。
二、公允价值引入所带来的影响
1、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影响
在新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一方面对房地产类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短期内会对企业的账面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投资性房地产都是以历史成本计价,所以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远大于成本价,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都会受到利好的影响。如果改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数倍溢价将在财务报表中得到确认,巨大的利润将显现出来,这将极大地改变企业的财务信息,可能导致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剧烈变化。
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以股票市场为例,以前企业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确认股票的短期投资收益,账面上只能用成本确认投资价值,无法显示出市值的实际变化。这样尽管符合谨慎性原则,却并不能充分反映证券投资的实际价值,也抑制了企业投资证券的积极性。而按照新准则规定,交易性证券的投资必须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计算证券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排斥,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
2、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运营,但会在较多方面影响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而对企业的纳税义务产生影响。一直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入账,每年提取折旧,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日渐景气,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低于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因采用公允价值对房地产计价将引起利润上升,可能增加企业的所得税。对于这部分利润的所得税纳税义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未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因此,对某些公司来说,仍有可能选用历史成本计价模式进行纳税筹划。
在金融工具市场,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会产生利得或损失,同时也将影响当期损益。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金融工具产生损益的纳税义务,目前的税法体系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对于因公允价值的变动产生的这部分利得或损失,不是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根据我国税法一惯的立法原则应该不会确认这部分损益,而是要求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中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在递延税款中进行列示。
3、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引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取代历史成本模式记账的行为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在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第一年,地产公司将会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对公司财务进行调整,从而使企业的上年度净资产值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提高相关公司的规模。同时对于投资性地产上市公司来说,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意味着要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值反映其账面价值,这为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时机选择提供了决策依据。当企业选择以成本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无论何时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其他资产均不会产生转换损益,但是,当企业选择以公允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不同的时机选择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处于一个比较好的上升通道时,则企业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反之,当市场价格处于一个下降通道时,应选择尽快将其转换为其他资产,避免转换损失。
另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就会带来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的波动。这其实是对此类公司的管理者提出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若经营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作为衡量经营业绩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大幅波动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因此,公司管理者为了稳定经营业绩,必然会作出相应投资决策来管理风险,由此可能导致对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剧增。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在一定情况下存在难点,并且当前还存在世界性的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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