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风险管理论文
1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与风险
(1)水利行业于1990年正式推行建设监理制,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和确保施工安全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与先进国家水利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诸如监理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监理业务竞争不规范或垄断、监理外部环境差、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2)监理单位体制由国企或大部委“三产”企事业单位向专业化自负盈亏有限责任公司制发展,建设监理组织机构由隶属型向社会化企业发展,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资质等级管理和企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但仍存在重视业务来源,轻视项目管理,力争降低成本,整体监理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3)建设单位对监理认识不足,行为不规范,项目管理双轨制,权利义务不明确,监理工作独立性差。有的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认为是“花钱找麻烦”、是“迫不得已”;有的把监理当作是检查质量的技术员,监理人职责权利得不到有效行使,建设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工程建设中不遵循工程建设的规律,乱指挥,随意变更工程合同内容,提高或降低工程标准,不合理地要求提前工程进度,进而容易造成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建设单位的做法又无相应问责制度,导致监理单位责任风险增加。
(4)工程建设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有暗箱操作,有内定承包人的现象,施工单位挂靠资质、层层转包,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低,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不合理,影响施工质量,造成监理工作难度和监理任务成本增加。有的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现象,还有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属一家单位,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混乱,监理人员的决定和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
(5)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水平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内部控制薄弱,行为责任、工作技术、职业道德风险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要求监理人员技术面广、技术水平高、业务精、组织协调能力强。而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存在“临时组建项目监理部,进场监理人员缺乏责任心,监理业务水平较低,专业技术型监理人员数量少,专业搭配不合理,监理人员稳定性差,监理工作脱节,职业道德教育和内部约束少”等现象,导致监理人自身引起的内部风险较大。
(6)监理单位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有些监理单位为了取得监理任务,合同和法律维权观念淡薄,降低监理费或合同条款处处避让业主,造成监理方承担责任和损失风险大增。
(7)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承担风险能力弱。大多监理单位认为,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是责任的全部承担者,实则监理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经常有监理公司被处罚几十万元的例子,同时损失更大的信誉,甚至被吊销资质证书,且大多监理单位注册资本少,未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抗风险能力非常弱。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风险管理
2.1风险管理及其过程
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建设过程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并对其进行监控,从而减少意外损失。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贯穿在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而且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风险管理一般要经过风险分析、风险防范与应对、风险监控三个过程。
2.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就是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辨识、估计和评价做出全面、综合的分析,为下一阶段选择、实施风险对策提供依据。其主要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2.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针对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特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可选择的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有: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创造良好内控环境。监理单位管理层没有风险意识或风险意识淡薄,是不可能加强风险管理的。缺乏风险意识意味着面对企业有影响的风险很难被识别,或被识别出未能引起重视,或是心存侥幸,相信自己的“运气”比别人好,因而轻视风险管理,直到风险事件发生,后悔莫及。监理企业要想抓住机遇求生存图发展,就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2)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原则,严格执行监理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执业的过程即是职业责任风险(操作风险)产生的过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应尊重事实,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3)创建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一方面是将风险管理融合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中。风险管理文化有助于沟通、协作和联系。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助于企业进行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
(4)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监理合同的权责一致,签订公平合理的监理合同,防范合同风险。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合同之前,应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避免发生业主信用风险。另外,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监理单位必要时需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严格控制合同的修改和变更,涉及改变工作服务范围、工作深度、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时,要及时完善相关补充条款。
(5)加强监理合同的索赔管理,避免经济损失。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花费大量精力处理承包商的索赔事件,而往往忽视监理合同的索赔。由于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非监理人原因的合同期延长等事件发生,致使索赔条件成立。在索赔过程中,监理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要遵循索赔程序,提出合理的索赔理由,收集足够的索赔证据,利用恰当的时机和采取适当的方式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得到确认。
(6)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防止业主索赔风险和关系风险。监理单位要理解项目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理解项目任务文件,在处理工期调整、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工作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防止业主的索赔发生。
(7)加强财务风险的持续监控,提取企业职业风险基金。风险管理要识别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并考虑有足够的资金平衡这些风险,目的是保护企业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以本年度监理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一旦发生大的风险,企业就有了缓冲的“海绵垫”,可以有效地应对监理企业倒闭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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