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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残癌危险因素对肝癌术后TACE效果的影响(yx)
毕业论文【摘要】 目的 探讨不同残癌危险因素对肝癌切除术后肝动脉化疗栓塞效果的影响。方法 总结1996年1月~1999年12月我院收治的原发性肝癌手术患者385例的病例资料,随访5年以上。190例术后行TACE患者作为干预组;195例术后未行TACE患者作为对照组。依肿瘤直径大小、癌灶数、有无门静脉癌栓等残癌危险因素分别将两组患者分为残癌高危组和残癌低危组。对残癌低危患者,干预组与对照组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对残癌高危患者,干预组与对照组亦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分析残癌危险因素对术后TACE效果的影响。结果 对于残癌低危患者,干预组与对照组1、2、3、4、5年的生存率分别为96.6%、79.7%、67.8%、62.7%、50.9%和93.3%、81.7%、70.0%、56.7%、55.0%,生存率差异无显著性(P=0.6607)。对于残癌高危患者,干预组与对照组1、2、3、4、5年的生存率分别为87.8%、77.1%、61.1%、51.1%、42.0%和83.7%、66.7%、54.1%、37.8%、27.4%;生存率差异有显著性(P=0.0101)。结论 残癌高危因素的患者,术后宜行TACE。
【关键词】 肝切除术;残癌危险因素;化疗栓塞;预后
术后应用肝动脉化疗栓塞的效果可能与患者的临床、病理因素有关,本文从385例肝癌术后应用TACE患者的临床病例资料分析不同残癌危险因素对肝癌切除术后肝动脉化疗栓塞效果的影响[1]。
1 资料与方法
1.1 1般资料 1996年1月~1999年12月,收治原发性肝癌手术患者共385例,均来自同1手术组,手术采取肝脏部分切除术,合并门静脉癌栓者行取癌栓术;所有病例均经病理学检查。化疗采用术后4~6周,先行肝动脉造影,依有无发现残留肿瘤而给予不同的剂量,再依肿瘤的缓解程度,给予必要的再化疗。所有病例无远处转移,门静脉癌栓患者无门静脉以外癌栓存在。
1.2 干预组与对照组临床、病理因素比较 两组患者中,性别、表面抗原(HBsAg)阳性率、甲胎蛋白(AFP)水平、根治程度、肝硬化情况、肿瘤大小、癌灶结节数、门静脉癌栓情况、肝功能ChildPugh分级等,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性(P>0.05)。
1.3 方法 依临床病理因素中,肿瘤直径大小、癌灶结节数、有无门静脉癌栓,将所有病例,包括干预组和对照组分为两个方面:残癌低危患者和残癌高危患者。残癌低危患者的条件为:肿瘤直径≤5cm、单个肿瘤结节、无门静脉癌栓。残癌高危患者的条件为:肿瘤直径>5cm、多个肿瘤结节、有门静脉癌栓3种危险因素之1或以上。残癌低危患者为119例,其中干预组59例,对照组60例;残癌高危患者为266例,其中干预组为131例,对照组为135例。干预组与对照组进行病例对照研究。判断预后的指标采用总生存期。
1.4 随访 采用电话、复查方式随访观察。术后2年内,每2~3个月复查1次;术后2年以上未发现复发或转移者,随访时间延长,每年1次,随访至2006年1月,随访5年以上。最后1次随访时间为失访日期。
1.5 统计学方法 生存率的计算及比较用KaplanMeier法和logRank法。
2 结果
依残癌危险因素不同,干预组和对照组1~5年累计生存率:(1)对残癌低危患者,干预组和对照组1、2、3、4、5年生存率分别为96.6%、79.7%、67.8%、62.7%、50.9%和93.3%、81.7%、70.0%、56.7%、55.0%,生存率差异无显著性(χ2=0.19、P=0.6607)。结果表明:TACE不能提高残癌低危患者术后生存期。(2)对残癌高危患者,干预组和对照组1、2、3、4、5年的生存率分别为87.8%、77.1%、61.1%、51.1%、42.0%和83.7%、66.7%、54.1%、37.8%、27.4%,干预组生存率高于对照组,生存率差异有显著性(χ2=6.62、P=0.0101)。结果表明:TACE能提高残癌高危患者的术后生存期。
3 讨论
残癌危险因素原是指影响肝癌术后转移复发的可能性因素,包括肿瘤直径大小、癌灶数目、包膜完整与否、血管侵犯等转移复发危险因素。这些因素是影响术后根治的主要原因[2],残癌低危的患者,手术切除有可能达到根治。把肿瘤直径≤5cm,单个肿瘤结节、无门静脉癌栓的患者称为残癌低危组;把肿瘤直径>5cm、多个肿瘤结节、有门静脉癌栓等3种残癌危险因素之1或以上的患者称为残癌高危组。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对残癌低危组患者,术后行TACE和未行TACE对1、2、3、4、5年的生存率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高危组患者,术后行TACE患者的1、2、3、4、5年生存率高于未行TACE的患者,差异有显著性(P<0.05)。TACE的意义在于消灭可能的残留的肿瘤,对于肝内有残癌危险的患者是有益的;而对于肝内无残癌危险的患者,TACE并无益处,会损害肝功能,影响患者的生存期。且TACE本身尚有其他的并发症,包括血管损伤、胆管损伤、骨髓抑制、肺栓塞等,其对残癌低危因素的患者的影响利小于弊。因此,对残癌低危因素的患者,即对单结节、肿瘤直径≤5cm、无门静脉癌栓的患者,术后不宜行TACE。残癌高危因素的患者,即肿瘤直径>5cm、多个肿瘤结节或有门静脉癌栓的患者,术后宜行TACE。
【参考文献】
1 吴孟超.原发性肝癌外科综合治疗的现状和展望.中华外科杂志,2004,42(1):13-15.
2 林芷英,任正刚,夏景林,等.原发性肝癌根治切除术后介入治疗对复发防治的疗效评价.中华肿瘤杂志,2000,22:3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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