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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蒙古國的行尚書省和札魯花赤

內容提要:大蒙古國“行尚書省”和“魯花赤”亦“斷事官”的涵義,一直是學術界關注而又未能完全解決的問題。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方面的“權威”作品,都免不了存在著可以商討的觀點。本章從“行尚書省”建置和委任主吏身份、名銜的考察出發,得出以下新的結論:一、“行尚書省”的機構有二種:一爲地方一級單位,一爲架在“總管府”之上的地方二級行政單位。儘管,“總管府”與後種“行尚書省”的單位都以“路”稱,但它們的“正式”名號一以所治府、州稱,一以所轄地方稱。二、除中央直轄區外地方分劃爲三個“行尚書省”的格局,最早形成于太宗在位中葉。而其中之一的“燕京等處行尚書省”起源,卻可上溯到蒙古攻佔山西地方的太祖九年。三、地方一級行政單位“行尚書省”的主持官吏,始由軍事將領、後相繼由“也可魯花赤”、“也可魯花赤”擔當。輔佐人員則有“都事”、“從事”、“”、“參謀”、“詳議官”等,而“郎中”爲“幕長”。四、“也可魯花赤”的權力相對較大但地位並不很高,而授命者大多與在位合罕有過接觸密切的經歷。各位的“斷事官”,也與本位的主持宗王有著類似的關係。五、鑒於機構等級清楚和充職者有爵位的升遷,“路的行省”不該被視爲僅是地方“世侯”的“假稱”。
 

  《元史》卷三〈憲宗紀〉:“憲宗元年六月,以牙剌瓦赤、不只兒、斡魯不、睹答兒等充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事,賽典赤[贍思丁]、匿昝馬丁佐之。以懷、塔剌海、麻速忽等充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事,暗都剌兀尊、阿合馬、也的沙佐之。以阿兒渾充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事,法合魯丁、匿只馬丁佐之”1。陳《通鑑續編》卷二二亦曰:“憲宗元年七月,蒙古以牙剌瓦赤、不只兒、斡魯不、睹答兒行尚書省事于燕[京等處],麻速忽、懷、塔剌海主伊吾廬至阿母河迤{南}[東]事,阿兒渾主和剌珊迤西事,並行尚書省事”2。大蒙古國除中央直轄區外、地方分劃爲三個最高級單位“行尚書省”的記載,初見於此;但是,以上行政格局的成形,卻是在窩闊台汗在位中葉。拉施特《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合罕把全部漢地授予了撒希卜馬合木牙剌瓦赤,把從畏兀兒斯坦領地別失八里和哈剌火者,[從]忽炭、合失合兒、阿力麻里、海押立、撒麻耳干和不花剌一直到質渾河岸的地區,授予了牙剌瓦赤的兒子馬思忽惕伯;而從呼羅珊到魯木和迪牙別克兒邊境的地區,則授予了異密闊里吉思”3。而就燕京等處、別失八里等處、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三個單位的建置“肇端”而言,似乎還能追溯得更爲早些。
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可以從記載直接追溯的,蓋曾由剌亦兒人木華黎主持的那個立於“雲、燕”地區之“都行省”。蘇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太師魯國忠武王〉:“丁丑(太祖十二年)八月,以佐命功詔封王(木華黎)爲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賜誓券,子孫傳國,世世無絕。且諭旨曰:太行之北,朕自經略。太行之南,卿其勉之。遂建行省於雲、燕,以圖中原”4。不過,負有“太行之南”經略任務的木華黎,也並非本機構的最早主持者。《通鑑續編》卷二○:“太祖九年四月,蒙古置行尚書省於[宣德路]宣平縣,以撒沒喝領其事,統金降民”5。所涉的“撒沒喝”,顯然就是曾經主持圍攻完顔氏中都大興府的那個“三木合”;其繼任,則又有“脫欒”。《史集》第一卷第二分《成吉思汗紀》:“狗兒年(太祖九年),成吉思汗派遣三木合把阿都兒率領一萬蒙古軍去征討阿勒壇汗(金宣宗)的國土”。“接著(十一年),將蒙古、乞台(漢)軍交給脫欒把阿都兒,派他到乞台去”6。木華黎於“癸未”即太祖十八年春在聞喜縣病薨;再後,據《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孛魯傳〉、〈塔思傳〉,他所擁有的“太師、國王、都行省”之“世爵”,相繼由其子孛魯、孫塔思、速渾察及曾孫碩篤兒承襲7。
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成帖木兒和他對呼羅珊和祃拶答而的治理〉:“[太宗五年],合罕對成帖木兒和怯勒孛剌恩賞有加,說:自從綽兒馬罕出師征服許多大邦,整個這段時間中從未送一個蔑力克與寡人,而成帖木兒倒爲作到這一點。朕嘉賞他,把呼羅珊和祃拶答而的政柄交他牢牢掌管,教綽兒馬罕及別的異密交出他們在該地的權力。同時,他任命怯勒孛剌爲成帖木兒的行政副手”8。引文中雖沒有提到成帖木兒所主持的是何種機構;但是,其繼任撒勒,卻有記載明確是“省”亦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的首吏。《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當成帖木兒去世時(太宗八年),派遣了急使去奏告合罕。隨即頒降了詔敕,任命異密撒勒爲他在呼羅珊和[波斯]伊剌克的繼任者”9。《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諾撒耳》:“[太宗八年],當闊兒吉思動身時,諾撒耳(撒勒)留在職位上;但當他返回時,就被撤除了該省的行政和管治權”10。而綽兒馬罕,《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在伊朗地區,騷亂還未平靜,算端蘭丁仍然驁不馴。[太宗元年],窩闊台汗派遣綽兒馬渾那顔帶著一些異密和三萬騎兵去討伐他”。“在合罕之世,當他派遣綽兒馬渾到伊朗地區時,他命令諸地區的長官和八思哈親自出征”11。
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蒙古秘史》卷續一(第二六三節):“太祖再取了回回各城,命人鎮守。有姓忽魯木石、名牙剌窪赤的回回父子二人,自兀籠格赤城來見,因其能知城池的緣故,遂命其子馬思忽惕與鎮守官一同管不合兒等城,又命牙剌窪赤管北平(燕京)城”12。正如何高濟、陸峻嶺先生在〈元代回教人物牙老瓦赤和賽典赤〉一文中所指出的:“《蒙古秘史》記馬思忽惕管治不合兒等城及牙老瓦赤治理北京(燕京)城的時間,是不準確的。志費尼曾經[於《世界征服者史》第一部〈征服河中簡述〉]寫道:按照衆願,河中地區(不花剌和撒麻耳干等)的管治權被交給了大丞相牙剌瓦赤及其忠順兒子異密馬思忽惕有能力的手中。這裏,作者沒有指明牙剌瓦赤及其子受命管治河中的時間,但估計是在成吉思汗時代或者在其繼承人窩闊台統治初期;即是說:牙老瓦赤最初是和他的兒子一起留在河中,非如所說成吉思汗已命他治理北京”13。略晚,《世界征服者史》第一部〈塔剌必的叛亂〉提到:“[太宗十年],在不花剌的異密和八思哈相互商量用甚麽手段來撲滅這逆火,並遣使到忽氈去見牙老瓦赤丞相,向他報告情況”14。所謂“丞相”,當然就是所在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的長官。
註釋:
1 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一九七六年,頁四五。
2 至正刊本,頁二七下。
3 北京,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余大鈞、周建奇中譯本,一九八五年,頁一一一。
4 北京,中華書局姚景安點校本,一九九六年,頁四。
5 頁七上。
6 北京,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余大鈞、周建奇中譯本,一九八三年,頁二四一、二四二。
7 頁二九三六、二九三八、二九四○。
8 頁五八○。
9 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何高濟中譯本,一九八○年,頁八○。
10 頁五二四。
11 頁三二、五四。
12 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蒙古族歷史叢書》額爾登泰、烏雲賚校勘本,一九八○年,頁一○四四、一○四五。
13 載《元史論叢》第二輯,北京,中華書局刊本,一九八三年,頁二二六。
14 頁一二九。
 

  燕京等處、別失八里等處、阿母河等處三個“行尚書省”的常設長官系“大斷事官”、即“也可魯花赤”, 已經成爲學術界的“共識”。在西方,曾有任命未赴的同種官員15。在東方,《元史》卷二《太宗紀》:“太宗五年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得七十三萬餘。六年 七月,以胡土虎那顔爲中州斷事官”16。“胡土虎那顔”亦“忽都虎”,也曾是“中州”、即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括”負責者。《元文類》卷五七宋子貞《耶律楚材神道碑》:“甲午(太宗六年),詔括口,以大臣忽睹虎領之”17。無獨有偶,翌年,也有一位負有同樣使命、同樣稱銜的官員。王惲《秋澗集》四九《王氏家傳》:“乙未(太宗七年),朝廷命斷事官耶律買奴公括諸道口,柄用顓決”18。所稱“勘事官”,與“斷事官”的字義本同。與之同列的,尚有張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第一章《大蒙古國時期宰相的萌芽》所揭、見於《佛祖歷代通載》卷二一的“廈里丞相”19。不過,仍須指出:根據其他記載,早在睿宗監國之際,該單位似乎就有“斷事官”、“大斷事官”。 孛术魯翀《菊潭集》卷二〈伯里閣不花碑〉:“塔察而一名倴盞,以弓矢侍御太祖。天兵克燕、趙,[睿宗監國],命爲燕南(燕京路)[大]斷事官”20。
從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情況來看,特別是在太宗在位中期迄定宗朝的時間裏,“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的員額數量非常之多。《廟學典禮》卷一〈選試儒人免差〉:“丁酉(太宗九年)八月,皇帝聖旨道與[燕京路]呼圖克(忽都虎)、和塔拉(斡答剌)、和坦(斡端)等伊克爾固齊(也可魯花赤)官人每:所據民間應有儒士,都收拾見數。此上委令大斷事官蒙格德依(蒙古帶)與山西東路徵收課稅所長官劉中,遍[行]諸路一同監試”21。《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經世大典》:“太宗十年六月,聖旨諭魯花赤大官人胡都虎、塔魯虎魯不等節該:目今諸路應有系官諸物及諸投下宣賜絲線、匹段,並由燕京、宣德、西京經過,其三路鋪頭口難以迭辦”22。《元史》卷一二三〈月思麻里傳〉、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歲丁酉,太宗命[月思麻里]與斷事官忽都[虎]那顔同署”。“[定宗時,賽典赤贍思丁]入爲燕京[行尚書省]斷事官。憲宗即位,命同塔剌渾行六部事;遷燕京路總管,多惠政,擢訪使”23。姚燧《牧庵集》卷一九〈李教化神道碑〉:“歲丙午(定宗元年),定宗即位曰:是大名[路],昔朕分封,卿往爲監。至燕[京路],則同斷事官哈(合答)署行台”24。
《元史》卷一五三〈劉敏傳〉:“辛丑(太宗十三年)春,授[劉敏燕京]行尚書省。俄而牙魯瓦赤自西域回,奏與敏同治漢民,帝允其請。牙魯瓦赤素剛尚未氣,恥不得自專,遂俾其屬忙哥兒誣以流言;敏出手詔示之,乃已。帝聞之,命漢察火兒赤、中書左丞相粘合重山、奉御李簡詰問得實,罷牙魯瓦赤,仍令敏獨任。丙午(定宗元年),詔與奧都剌[赫曼]同行省事。辛亥(憲宗元年)六月,召赴行在所,仍命與牙魯瓦赤同政。甲寅(四年),請以子世亨自代,帝許之,賜世亨銀章、佩金虎符,賜名塔塔兒台;帝諭世亨以不從命者黜之”25。行文中所涉各授職者,皆“大斷事官”或“斷事官”。程文海《雪樓集》卷二六〈阿嚕先世述〉、卷六〈默色斯述德碑〉:“丁未年(定宗二年),又命[昔里鈐部]與伊羅斡齊(牙魯瓦赤)爲伊克爾固齊(也可魯花赤),治事於燕京。又以大名隸御前,俾兼大名路嚕噶齊(魯花赤)。憲宗即位,頒虎符往蒞大名,至燕[京]則行伊克爾固齊事”。“南征時(憲宗八年),公(孟速思)與近臣布爾(不只兒)爲斷事官”26。《元史》卷一二三〈布智兒傳〉:“憲宗[元年],以布智兒(不只兒)爲{大都}[燕京]行天下諸路也可魯花赤,印造寶鈔,賜七寶金帶燕衣十襲”27。
除外,在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境內,凡是又爲“湯沐邑”的各“路”,大都有受封“諸侯、王”,所派遣的“斷事官”。《元史》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辛卯(太宗三年),拜[布魯海牙]燕南諸路廉訪使,佩金虎符,賜民十。未幾,授(真定路)斷事官,使職如故”28。郝經《陵川集》卷三五〈楊惟中神道碑〉:“谷幽皇帝即位(定宗元年),平陽道(路)斷事官斜徹橫恣不法,詔公(楊惟中)宣慰,公按誅之。出一府繩劚,莫不健其決”29。《牧庵集》卷二七〈楊氏新阡碣〉:“[憲宗元年,]爲置邢州[路]安撫司,乃以近故太師廣平王從祖托克托(脫虎脫)與公(趙瑨)爲斷事官,位安撫上”30。《秋澗集》卷五四〈史楫神道碑〉、卷八○〈中堂紀事〉、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辛亥(憲宗元年),斷事官也里干、脫火思來按本部(真定路),性苛察。凡被劾者不轢羅織,莫有脫其彀者。公(史楫)能隱忍將順,使虐焰斂戢,不致濫及非常害吾事而已”。“李從周,字文則,東平人。仕至東平斷事官”。又,“繼而(太宗後稱制元年),命[昔里鈐部]貳業陌赤行其部斷事官。公不鄙夷其俗,故裁遣終日無倦色,人服其詳明焉”31。所稱“其部”,緣被委者本系窩闊台位下之人,故而很可能指該系在“中原”的“分地”南京路。
註釋:
15 《元史》卷一二○《曷思麥里傳》,頁二九七○:“己亥(太宗十一年)六月,令曷思麥里爲[也可]魯花赤,歸西域(別失八里)。大帥察罕、行省鐵木迭兒奏留之,帝允其請”。
16 頁三二、三四。
17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至正刊本,頁一六上。
18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弘治刊本,頁八下。
19 北京大學出版社刊本,一九九七年,頁一○。
20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頁四八四下。
21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元代史料叢刊》王頲點校本,一九九二年,頁九。
22 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原刊本,一九六○年,頁九上。
23 頁三○三六、三○六三。
24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武英殿聚珍》本,頁一○下。
25 頁三六一○。
26 《四庫全書》本,頁二九下、三○上、九下、一○上。
27 頁三○二一。
28 頁三○七○。
29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正德刊本,頁八○二上。
30 頁一二上。
31 頁九上、六上、七上。
 

馬祖常《石田集》卷一四〈薩法禮氏碑〉:“國初,官制未遑立,凡軍國機務悉決於[大]斷事官。[大]斷事官行治在燕[京路],鸞輿尚駐和寧(元昌路),中原數十百州之命系焉,非今日隸於省、院者也”32。其許可權,李涵先生在《蒙古前期的斷事官必闍赤中書省和燕京行省》一文中主張:“燕京行省不僅掌管漢地財賦,同時還治理漢地刑政”。“燕京行省長官在初期並兼掌軍權,憲宗時既令忽必烈領治漠南漢地軍事,可能分出了兵權;但燕京行省仍是掌管漢地民政、財政、司法的最高機關”。“奧都剌赫蠻在定宗初年爲燕京行省長官,可能諸路課稅所即于此時改成行[尚書]省的隸屬機關了”33。對於前、後二項結論,沒有疑問。《通鑑續編》卷二二:“斷事官,掌國訟,其權任重”34。《元史》卷四《世祖紀》、卷一二五《布魯海牙傳》:“歲壬子(憲宗二年),憲宗令[大]斷事官牙魯瓦赤與不只兒等總天下財賦于燕[京路]。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其一人盜馬者,杖而釋之矣,偶有獻環刀者,遂追還所杖者,手試刀斬之”。“時斷事官得專生殺,多倚勢作威;而布魯海牙小心謹密,慎于用刑。有民誤毆人死,吏論以重法,其子號泣請代死。布魯海牙戒吏使擒於市,懼則殺之。既而不懼,遂並釋之,使出銀以資葬埋”35。
    對於後項結論,尚需補充。其一,於燕京等處“行尚書省”掌握“軍權”者,蓋木華黎家族和合罕任命的軍前“行省”,非“大斷事官”。《元史》卷一一九《速渾察傳》:“歲己亥(太宗十一年),速渾察襲爵,即上京之西阿兒查禿置營,總中都(燕京等處)行省蒙古、漢軍。凡他行省監鎮事,必先白之,定其可否,而後上聞。帝嘗遣使至,見其威容凜然,倜儻有奇氣,所部軍 士紀綱整肅,還朝以告”36。戴表元《剡源集》卷二○《高忠義行狀》:“[乙未](太宗七年),蔡罕公開行中書省於三河之上,[高忠義]帶銀牌,爲其府參謀”37。《菊潭集》卷二《忽神伯里閣不花碑》:“歲壬辰(太宗四年),太宗皇帝伐金,拜[塔察而]行省、兵馬都元帥,將所分衛士及諸王、駙馬蒙古諸軍卒,自河中府渡河,破潼關、取陝州”。“別里虎台繼佩弓矢,事憲宗皇帝襲長部伍。壬子七月,授行省、兵馬都元帥,領四萬蒙古軍馬並諸翼漢軍,徵收淮、漢未附郡縣”38。而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的情況類似:據前引,先也有專職的軍事統帥“綽兒馬渾那顔”,既負責方面的軍事,也負責方面的。此後,和剌珊、榪拶答而等地方被交與本是他的部下的成帖木兒。其二,忽必烈之前,也有負責方面軍事的宗王,如分別在南宋疆界東、西線的窩闊台兒子闊出、闊端。
 一些“斷事官”的個人地位並非十分“尊貴”,即以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中“爲頭”的“大斷事官”爲例,此前的仕履幾乎黯淡無光。據《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闊兒吉思》:三任闊里吉思,當他年青的時候,“買了一匹馬,前往拔都的斡耳朵。抵後,他爲宮中的一個異密服役,被派作牧夫。過些時候,闊兒吉思在工作中顯示出才能,因此被異密提拔來侍候自己”。稍晚,他緣讀出一道兒里黑,“態度和言詞使拔都滿意,他吩咐把他錄用爲書記”。再遲,“當成帖木兒受任爲玉龍傑赤的八思哈時,他被派遣去伴隨他。直到他受到成帖木兒的充分信任,升任爲他本人的副手和侍從長之職”。更後,因著“支援他的鎮海,等到跟合罕的私語機會說:呼羅珊的頭目想要闊兒吉思”,即攫得了他一生中最高的官位39。正因爲這種出身,《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太宗十一年],察合台的妻子某派人向合罕報告說:察合台死了,闊兒古思這樣一個哈剌出就說出這般狂妄的話來。合罕下令捉拿他,用土塞住他的嘴弄死他”40。四任阿兒渾,《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異密阿兒渾》:“異密阿兒渾在通曉畏吾兒文和成年後,赴合罕的宮廷,被錄用爲必闍赤。當呼羅珊和伊剌克諸州被交給闊兒吉思時,他受命爲他的八思哈和那可兒,也就是治理正事的同伴”41。
   “大斷事官”下的吏員,有 “都事”、“從事”、 “”、“參謀”、“詳議官”等,而“郎中”是爲其“幕長”。《牧庵集》卷一五《姚樞神道碑》:“歲辛丑(太宗十三年),賜{衣}[以]金符,公(姚樞)以郎中[佐]伊魯斡齊(牙魯瓦赤)行台于燕[京路]。時惟事貨賂,天下諸侯競以掊克入媚,以公幕長,必分及之,乃一切拒絕”42。《秋澗集》卷五九《韓仁神道碑》、卷四九《王天鐸墓誌》、卷五七《呂嗣慶神道碑》:“庚子歲(太宗十二年),詔行台于燕[京路]開幕府,選參佐得良能爲亟用。安侯天合首薦聘公(韓仁)充尚書省都事”。“前省李禎已佐幕府,薦先君(王天鐸)於公曰:王某,予弗如也。遂署[燕京等處]行台從事”。“[呂嗣慶]考諱祐,仕皇元由[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充諸路人匠總管府總管”43。《至正析津志輯佚》《名宦》:“趙禹卿名鼎,奉宣命膺父(某)爲員外郎,升[燕京路]斷事府參謀”44。蘇天爵《滋溪稿》卷一七《周子翰墓碑》:“[周]天禧,國初,燕京行省辟充詳議官”45。所設“參佐”人員,與當年木華黎的“都行省”相似。《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太師魯國忠武王》:“己卯(太祖十四年),[木華黎]以蕭神特末兒爲[燕京等處都行省]左司郎中,狼川張瑜爲右司郎中”46。
  註釋:
    32 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中州名家集》李叔毅點校本,一九九一年,頁二五六。
    33 載《元史論集》,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國歷史研究叢書》本,一九八四年,頁一五八、一五九、一六○。
    34 頁二七下。又,《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經世大典》,頁九上:“太宗九年八月,奉聖旨:若有多索酒食、活羊、馬匹、草料之人,仰魯花赤、管民官差人一同前去斷事官折證治罪施行”。
    35 頁五八、三○七○。
  36 頁二九四○。又,《元史》卷一二二《按兒傳》,頁三○○六:“歲己卯(太祖十四年),以按兒領前鋒總帥,仍統所部兵屯平陽[路]以備金,攝國王事”。就是這位“攝國王事”或“權國王”,在別一處記載中被稱爲“都行省”。《山右石刻叢編》卷二八李冶《聶圭神道碑》,清刊本,頁二三下:“丁亥(太祖二十二年),威、遼[州]南北數爲恒山公(武仙)守,都行省桓察(按兒)、□雷根合兩千討之”。
    37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萬曆刊本,頁八上。
    38 頁四八四下。
  39 頁五八七、五八八。
  40 頁八四。
  41 頁六○三。
    42 頁四上。
    43 頁一下、一五上、頁八上。
    44 北京古籍出版社刊本,一九八三年,頁一四六。
    45 北京,中華書局陳高華、孟繁清點校本,一九九七年,頁二八六。
46       頁五。

  當太祖、太宗朝,別有一種品級低於以上“行尚書省”的“行尚書省”,而其常以衙署所在“總管府”路的名錄作爲稱呼。燕京路,《元史》卷一五○《石抹明安傳》:“太祖十年,中都既下,加[石抹明安]太傅、邵國公、兼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十一年,其子鹹得不襲職而爲燕京[路]行省”47。《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太師魯國忠武王》:“太祖十四年,燕京[路]行省石抹鹹得不遣使來告曰:今信安[縣]賊張甫等出沒劫掠,屢爲民害,請一名將拒鎮水泊”48。李志常《長春真人遊記》卷上:“[太祖十五年]二月,行省石抹公(鹹得不)館師(丘處機)於燕京[路]玉虛觀”49。興平路,《永樂大典》卷一三九九三錄廉《伊吾廬氏世系狀》:“歲庚辰(太祖十五年),朝廷遣使與公(塔本)至平州(興平路),以爲行省、[兵馬]都元帥”50。東平路,元好問《遺山集》卷二六《嚴實神道碑》:“庚辰(太祖十五年),公(嚴實)首謁先太師(木華黎)於軍門,挈所部以獻,乃授公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省事。明年,進攻東平[路],守將何立剛棄城而奔,始入居之”51。益都或淮安路,《民國壽光縣誌》卷一三錄徐《馮垍神道碑》:“太祖二十二年,太師、國王(孛魯)馳報上聞,璽書褒嘉,特置山東[東]、淮南等路行省,治益都[路]”52。
從現存的相關直接記載來看,類似的“行省”單位,即可以將合罕治下的完顔氏故土大部份涵蓋。宣德路,蕭?《勤齋集》卷三《張氏新阡表》:“太祖十九年,太傅、宣德(山西東)路行尚書省[耶律禿花]奏公(張子瑋)前、後戰功多,宣授元帥都監”53。西京路、京兆路,李庭《寓庵集》卷六《夾谷唐兀歹墓誌》、《李儀墓誌》:“[太祖二十一年,夾穀通住]累立大功,太祖愈加獎重,擢爲山西[西](西京)路行省、兼兵馬都元帥”。“癸巳(太宗五年),關中新撫定,創立京兆。朝廷以田侯(雄)有威名,仍得人心,命開府陝西[東路],總行省事”54。南京路,周密《齊東野語》卷五《端平入洛》:“端平元年(太宗六年)七月,先是,[蒙古河南路]行省李伯淵(伯祐)先期以文書來降,願與{谷}[國]用安、范用吉等結約;至是,乃殺所立大王崔立,率父老出迎[宋師]”55。就是在非完顔氏故土的河西,也有同樣的單位存在。西路,《遺山集》卷四《雲峽》:“□君璋啓事西[路],占對稱旨。其還也,[河西西路]行台公某以宣和寶石爲貺,奇秀溫潤,信天壤間之尤物”56。而以上所涉燕京、興平、東平、益都等路“行省”,如以地方稱呼,則分別爲燕南路、河北東路、山東西路、山東東路。
  值得注意的是:當太祖、太宗朝,部份任職的“都元帥”在名銜前同時冠有地方路的名稱。《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太師魯國忠武王》:“太祖十三年,王(木華黎)惜其勇,授[攸]興哥河東北路兵馬都元帥。十四年,以義州[路]監軍廷植弟李七(守忠)權河東南路[都元]帥府事”57。《光緒畿輔通志》卷一六六錄劉祁《史秉直神道碑》:“庚辰(太祖十五年)九月,王(木華黎)命公(史秉直)長子天倪爲河北西路都元帥,副以[武]仙,鎮真定[路]”58。河東南、河東北、河北西三路,都有“行省”設置。《通鑑續編》卷二○:“太祖十六年十一月,木華黎入葭州,命石天應權行台以守之。十七年十月,取金河中府,以石天應權河東南北路陝右關西行台”59。李俊民《莊靖集》卷八《孟氏家傳》:“癸巳(太宗五年),[孟攀鱗]抵平陽[路],行台胡公(天祿)畢禮待之,遇事每咨議焉,內省委管司印、造經籍事”60。《山右石刻叢編》卷二七王利用《周獻臣神道碑》:“庚子(太宗十二年),[河東北(太原)路]行省條侯(周獻臣)始終之績以聞,上嘉之”61。《民國館陶縣誌》卷一○錄徐世隆《張弼墓誌》:“庚寅(太宗二年)土斷,制割磁州隸河北西路行台,侯(張弼)矯制仍領磁州元帥府事”62。
在一些記載裏,所謂的“行省”實際上是另一些單位的分支。《元史》卷一五二《王珍傳》、卷一五○《張榮傳》:“蘇椿複欲叛歸金,[王]珍與元帥梁仲先發兵攻椿,椿開南門而遁。國王斡真授仲行省,珍驃騎上將軍、同知大名府(路)事、兼兵馬都元帥。頃之(太宗四年),仲死,國王命仲妻冉守真權行省事,珍爲大名路行尚書省下都元帥,將其軍”。“歲丙戍(太祖二十一年),[張]榮遂舉兵與地,納款於按赤台那衍,引見太祖,授金紫光祿大夫、山東[東路]行尚書省、兼兵馬都元帥,知濟南府(路)事”63。這裏的大名路“行省”,蓋東平路“行省”的分支。《遺山集》卷二六《嚴實神道碑》:“初(太宗二年),公(嚴實)之所統,有全魏十分,齊之三,魯之九”64。大名路及其毗近區域,正是“魏”的本部。濟南路“行省”,則爲益都路“行省”的分支。《至順齊乘》卷一曾經提到:“國初,以濟南、益都[路]立二都元帥府,益都仍行省事”65。暨,《秋澗集》卷四七《賈德行狀》:“[太祖二十二年,]{江}[將]陵、齊東、甯{晉}[津等縣]與益都界犬牙交入”66。將陵、齊東、寧津等縣各在濟南路之西或南,益都路更在濟南路東;因此,這裏的“益都界”正是指本路“行省”之“疆界”。
    註釋:
      47  頁三五五七。
    48 頁五。
    49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委宛別藏》本,頁六。
    50 頁八下。
    51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弘治刊本,頁二下、三上。
    52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一八八七、一八八八。
    53 《四庫全書》本,頁二一下。
   54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藕香零拾》本,頁三九上、三六下。
  55 北京,中華書局《唐宋史料筆記叢刊》張茂鵬點校本,一九八三年,頁七八。
  56 頁四上。
57 頁五。
58 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原刊本,一九三四年,頁六一九三上。
59 頁三○下、三三上。
60 《四庫全書》本,頁六下。
    61 頁二四下。
    62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四八四。
 63 頁三五九二、三五五八。
64 頁三下。
65 《四庫全書》本,頁四上。
66 頁九上。


被委爲“行省”的各地方軍民長官,似乎大多都有“銀青光祿大夫”以上的“官階”。《元史》卷一五二《張子良傳》:“歲戊戍(太宗十年),太宗命[張子良]爲京東路都總帥,授銀青光祿大夫;升京東路行尚書省、兼都總帥,管領原附軍民,進金紫光祿大夫”67。暨,《民國平度縣誌》卷三錄張杞《重修磐石上清觀記》:“特進、行山東東淮南路行尚書省事楊妙真立石”68。“行省”路的“兵馬都元帥”,則也都有“龍虎衛上將軍”以上的“官階”。《元史》卷一四九《王珣傳》、卷一五一《杜豐傳》:“丁丑(太祖十二年),帝嘉其(王珣)功,賜金虎符,加金紫光祿大夫、兵馬都元帥,鎮遼東[路],便宜行事”。“壬午(太祖十七年),授[杜]豐龍虎衛上將軍、河東南北路兵馬都元帥,便宜行事”69。不僅如此,還存在著“官階”的升遷。《元朝名臣事略》卷六《萬嚴武惠公》:“歲庚辰(太祖十五年),太師、國王(木華黎)承制授[嚴實]金紫光祿大夫、行尚書省事”70。《遺山集》卷三○《畢某神道碑》、卷二八《完顔懷德神道碑》: “丁亥(太祖二十二年),先相、崇進(嚴實)乙太師(孛魯)命召成侯(江),從之而西”。“天興壬辰(太宗四年),[完顔]從政率老幼千人,歸[山東西路]行台、特進公(嚴實)于東平,給使帳前”71。
“行省”路與“總管府”路一樣,稍後都由大汗派駐“魯花赤”。到何之(梁太濟)先生曾在《關於金末元初的漢人地主武裝問題》文中列舉“蒙古統治者以親信爲魯花赤”:“[據《元史》卷一五○《趙瑨傳》、卷一二五《賽典赤贍思丁傳》、卷二四《速哥傳》、卷一二○《曷思麥里傳》:]太宗五年,又遷趙瑨中山、真定二路魯花赤。睿宗監國元年,又改賽典赤贍思丁太原、平陽二路魯花赤。太宗七年,以速哥爲山西大魯花赤,西山之境,八以北,皆由其主之。太宗十二年,進曷思麥里懷孟、河南二十八處都魯花赤”72。仔細分辯,至少“山西大魯花赤”、“懷孟、河南二十八處都魯花赤”二職系是“行省”路的“魯花赤”。後者,歐陽玄《圭齋集》卷一一《偰氏家傳》:“尋(太宗六年)授[嶽璘帖木兒]河南等處(路)[行省]軍民都魯華赤,佩金虎符”73。此外,《秋澗集》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憲宗命錫[李益立山]金虎符,充大名路[行省]都魯花赤”。“相(彰德路)、魏(大名路)之郊,民安田里,暮夜絕鼓之警”74。劉敏中《中庵集》卷六《純直海神道碑》:“癸巳(太宗五年),賜金符,授[純直海]益都[路]行省都魯花赤。丁酉(九年),遷京兆[路]行省”75。
即使是有分支的“行省”路,擁有機構主持者資格的,也並非都只有“行省”和“魯花赤”二人。如非“也可魯花赤”主掌的燕南路或燕京路“行省”,除石抹鹹得不外,《元史》卷一五○《耶律阿海傳》:“[耶律阿海]子:長忙古台,在太祖時爲御史大夫、佩虎符,監戰左副元帥官、金紫光祿大夫,管領契丹、漢軍,守中都(燕京路)。次綿思哥,守中都路也可魯花赤,佩虎符”76。又,李涵先生《蒙古前期的斷事官必闍赤中書省和燕京行省》一文:“《元史》卷一五○《石抹明安傳》:中都既下,加[石抹明安]太傅、邵國公,兼管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丙子(太祖十一年),以疾卒于燕城。子二人,長鹹得不,襲職爲燕京行省。次忽篤華,太宗時,爲金紫光祿大夫、燕京等處行尚書事、兼蒙古、漢軍兵馬都元帥。石抹明安、鹹得不之稱行省,不過沿襲金人之舊而假以自稱,至於忽篤華則實有專職”77。其實,石抹忽篤華的地位與其父、兄和耶律阿海子綿思哥仿佛,他也就是《至正析津志輯佚》《學校》中提到的“胡土花小通事”:“大都[路]南城文廟有己酉歲(定宗後稱制元年)《道士石刻詔》:皇帝聖旨道與朵羅?、鹹得不、綿思哥、胡土花小通事、合住、迷速門並十投下管匠人官人:這必闍赤一十個孩兒,教漢兒田地裏學言語文書去也”78。
《元史》卷二《太宗紀》:“太宗二年十一月,始置十路徵收課稅使,以陳時可、趙昉使燕京,劉中、劉桓使宣德,周立和、王貞使西京,呂振、劉子振使太原,楊簡、高廷英使平陽,王晉、賈從使真定,張瑜、王銳使東平,王德亨、侯顯使北京,夾谷永、程泰使平州(興平),田木西、李天翼使濟南”79。其實,“十路”之路即“行省”路;因此,“徵收課稅使”所在的“徵收課稅所”是爲“行省”路一級的機構。《牧庵集》卷二二《榮祐神道碑》:“太宗三年辛卯,河北東{西}道(興平路)課稅[所]辟[榮興]爲滄鹽辦課官”80。《元史》卷一六三《馬亨傳》:“庚寅(太宗二年),河北{東}西(真定)路課稅使王晉辟[馬亨]爲,以才幹稱”81。《滋溪稿》卷三《陝西鄉貢進士題名記》:“[太宗九年],即遣斷事官术虎乃、宣差山西東(宣德)路徵收課稅所官劉中巡行郡國,程試故金遺士,中選者複其家”82。袁桷《清容集》卷三二《李從益行述》:“[李從益]大父某爲山西西路(西京路)課稅[使]”83。而在後增設的河南路“課稅所”,還有記載提到它的經管範圍。《還山稿》附錄趙複《程氏墓碑》:“戊戍(太宗十年)八月,授[楊奐]河南路(南京路)課稅長官,東履海、南際淮、西至潼陝、北抵河,鹹隸焉”84。
  註釋:
67 頁三五九八。
68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一九八。
69  頁三五三五、三五七五。
    70 頁九一。
71 頁二下、一一上。
72 載《元史論集》,頁一九一、一九二。
    73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成化刊本,頁六上。
    74 頁七下、八上。
    75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清鈔本,頁三一八下。
    76 頁三五五○。
    77 頁一五一。
    78 頁一九七。
   79 頁三○。《元史》卷九四《食貨志鹽法》,頁二三八七、二三八八:“太宗庚寅年(二年),始立河間[路]稅課所”。“太宗庚寅年(二年),始立益都[路]稅課所”。茲二“稅課所”當即濟南、興平二路遷治後的單位。
    80 頁一○下。
    81 頁三八二六。
    82 頁二八。
83       《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元刊本,頁一六下。
    84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影印嘉靖刊本,頁七九四上。

  《至正析津志輯佚》《朝堂公宇》錄王思誠《中書省斷事官廳題名記》:“太宗英文皇帝奄甸中土,肇立憲度,乃置斯斷事官。官以斷事,名不沿往者,尚忠質也。時居官首者,領政猶卿輔然”85。顯然,這裏的“斷事官”惟指“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也可魯花赤”。“大蒙古國”中央政權的“也可魯花赤”的委任,蓋成吉思汗在位時期。《元典章》卷四九《刑部諸盜》:“皇慶元年三月,奏過事內一件:也可魯花赤俺根底與文書根腳裏,成吉思汗時分立魯花赤呵,諸王、駙馬、各怯薛歹、各愛馬蒙古、色目人每奸盜、詐僞、婚姻、驅良等事交管來”86。從前、後“也可魯花赤”蒞職者來看,不難發現:與其說他們大多具有非同尋常的“尊貴”身價,倒不如說他們大多緣與合罕的“親近”關係而具有非同尋常的“寵倖”恩典。至於各位所命的“斷事官”,既有外姓者,也有本支者;如系出自本支,其原來的“血統”也該屬於“庶出”。《牧庵集》卷一二《李恒家廟碑》、卷一四《博囉罕神道碑》:“在先朝故事,凡諸侯王,各以其府一官入參決[行]尚書[省]事,公(李恒)代其兄某爲之”。“後諸侯王與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凡事幹其城者,各遣斷事官自司,聽直於朝。公(博羅歡)年十六,爲斷事官”87。
虞集《道園稿》卷四二《立只理威神道碑》亦記:“曲也怯祖於夏國嘗舉進士第一人,及見太祖,命從諸王察[合]台鎮回鶻。其官曰魯花赤,猶言爲之監也。[王薨],執事嗣王妃兀魯忽納氏而治其宮室焉”88。關於這位出鎮宗王“輔佐者”的職銜,《元史》卷一二○《亦力撒合傳》卻稱:“亦力撒合祖曲也怯祖,太祖時得召見,屬皇子察哈台爲魯花赤”89。極有可能,“魯花赤”是在前的任職,“魯花赤”是在後的任職;當然,準確地書寫,官稱前都應該冠以“也可”或“大”字樣。也就是說,與曾爲燕京等處“都行省”的“都魯花赤”的八兒火者一樣,曲也怯祖所充當的乃是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的機構長吏。同書卷一二○《八兒火者傳》:“太祖十年,乘輿北歸,留八兒與諸將守中都(燕京路),授黃河以北、鐵門以南天下都魯花赤”90。該單位的別一任職者,也有出鎮宗王“輔佐者”的身份。《勤齋集》卷三《石天麟神道碑》:“[太宗後稱制元年,]詔名王(也速蒙哥)帥師征西域,王以裨佐爲請,命公(石天麟)輔行。由是分隸爲斷事官、兼教諸王孫。憲宗即位(元年),熟公才德俊,選爲[別失八里]諸路(行尚書省)斷事官。時省、部未立,猶相職也”91。
對於任職者多爲“世侯”的“行省”,日本學者前田直典曾在《元朝史の研究》五《元朝行省の成立過程》文中表過甚爲“權威”的意見:其一,“地方統治區劃は大體金朝の路を踏襲し”,因此,不妨進行“路の行省と假稱”。其二,鑒於當時的情況考慮,所謂“行省”的責任者,只不過是那些“路の長官となった地方軍閥の或者が稱したものでぁる”92。可是,就作者業已考述的部份來說,不無更正之處。首先,大蒙古國的“路的行省”乃介於“都行省”下、“總管府”上的一級建置,決非緣“世襲長官”僭號的虛銜。《遺山集》卷二八《劉氏先塋神道碑》:“明聖(太宗)繼統萬國,連紹勳舊大臣行尚書省事於漢境,節制所及,凡二十餘道”93。《秋澗集》卷五一《李益立山神道碑》:“歲甲辰(太宗後稱制三年),詔選勳能佐行台于燕,上以公(昔里鈐部)充,諧往焉。時節制所及二十餘道,機務填委,日復一日,公輔相聽斷,動合事宜,政多便於事者”94。這裏所稱的“道”,正是這種“路的行省”。因爲如果是其下級的“總管府”路,其數量就遠不止“二十餘”了。《元文類》卷四《經世大典序錄賦典版籍》:“乙未(太宗七年),自燕京、順天等三十餘路,得八十餘萬”95。
其次,說大蒙古國時期的劃分“大體金朝の路を踏襲”,也並不確切。當完顔氏末葉,其建置體系也已分化出“行省”路和類似大蒙古國“總管府”路的“安撫使”路、“經略使”路。就劃分而言,時爲“十七路”;《光緒南陽縣誌》卷一○錄《元天□太一觀醮首姓名碑》:“貞祐二年,鄧州南陽縣北鄉黃渠保官人某母胡氏施十七路者:南京(開封府亦河南)路、中都(大興府亦燕南)路、西京(大同府亦山西)路、河北東(大名府)路、河北西(真定)路、山東東(益都府)路、山東西(東平府)路、河東南(平陽府)路、河東北(太原府)路、東京(遼陽府亦遼東)兼咸平府路、北京(大定府亦遼西)兼臨潢府路、秦鳳(鳳翔府)路、熙河(臨洮府)路、慶原(慶陽府)路、京兆府路、鄜延(延安府)路、上京(會甯府)路”97。然後,就是“十七路”之一的“西京路”,早在蒙古軍經略的最初,就已被視爲“東、西二路”。《元史》卷一五○《石抹明安傳》:“太祖七年,帝欲休兵於北,[石抹]明安諫曰:金有天下一十七路,今我所得惟雲中(山西)東、西兩路而已”96。至於“假稱”的說法,從單位等級明顯、蒞職長官爵位升遷來看更難以成立。而大蒙古國時期地方的“監察”機構,似乎也只在這一行政層次設置98。
  註釋:
     85 頁一○。
     86 北京,中國書店《海王邨古籍叢刊》影印 光緒刊本,頁七○三下。
     87 頁六上、下、二下。
     88 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元人文集珍本叢刊》影印至正刊本,頁二八○上。
     89 頁二九五七。
     90 頁二九六一。
     91 頁一四下。
     92 東京大學出版會刊本,昭和四十八年,頁一五一、一八八。
     93 頁二上。
     94 頁七上。
     95 頁一五下。
     96 頁三五五六。
97       臺北,成文出版有限公司《中國方志叢書》影印原刊本,頁九八七、九八八。
     98 《遺山集》卷三○《趙氏新塋碑》,頁八下:“己丑歲(太宗元年),改[趙振玉]河北西路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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