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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历史与历史客观性的论文
历史哲学是哲学中一个永恒的话题。威廉·德雷的《历史哲学》被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掩盖了光辉,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威廉·德雷对历史哲学的贡献。
该书的结构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第一章至第四章)讨论批判的历史哲学中的若干争论问题,后半部分(第五章至第八章)则从不同方面区别了历史哲学中的两个体系———批判的历史哲学和思辨的历史哲学。威廉·德雷在这本书的前半部分讨论了近几年来历史哲学问题的几个争论,分别是:历史究竟是不是科学,历史的理解与解释,历史是否具有客观性,唯心主义对实证主义的多方面的诘难以及历史中的因果判断问题。而且全书始终贯穿着实证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争论,作者列举了双方各自的论据。本文则基于该书着重阐述的争论的第二个问题———历史是否具有客观性。在此之前,我们先来阐述一下该书对“历史”的界定。
一、对“历史”的解读
对于“历史”一词的哲学角度解释多种多样,但是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认为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件的过程,即该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背景,过程以及产生的影响,这也是历史学家研究的对象。第二种认为历史指的是历史学家的研究活动本身,也就是有某种确定课题的研究。很显然,这是哲学家研究的对象。与这两个角度相对应,“历史哲学”也被区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与“批判的历史哲学”。前者的研究对象是历史事实;后者则以“历史研究活动”为对象,也就是搞明白历史研究是干什么的,它的性质是什么,诸如此类,这就是该书前半部分要完成的任务。而作者区别这两种历史哲学体系,并不是为了支持哪一种,而是要概述各体系的要义,这就是本书后半部分的内容。
对于“历史”,该书在第二章提出了它的四个界定———当然这些界定都是存在争议的———“过去”、“人类”、“人类活动”、“社会意义”。所谓的“过去”就是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这是从时间性上来界定;“人类”是从主体性上来界定,也就是说,历史是人的历史,自然事件没有历史;“人类活动”作为历史的一个限定,也就是说某个事件要成为历史,必须对主体的活动有一定的影响;“社会意义”则是从价值性上来界定历史,即只有产生一定社会意义的过去的人类活动才是历史。后面两种界定争议颇多,尤其是最后一点,是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关于“历史的客观性”问题的一个分歧所在。威廉·德雷只是列举了这四个界定,并没有明确定义历史的概念。接着,为了进一步讨论“历史”,德雷还将历史与科学作了比较。二者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需要对事实进行“解释”,只不过二者解释的对象不同,前者解释的是人的事实,而后者解释的是自然事实。解释要依赖一定的规律,但是历史只是消费规律,而不是制造规律。换句话说,就是历史解释所依赖的规律是借助于其他学科的,比如物理学和化学。
但是,历史解释中的规律是不是也像科学中的“普遍规律”那样,适用于一类事件呢?对此,围绕着“历史事件的唯一性”,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展开争论,以奥瓦克肖特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认为历史事件是唯一的,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事件,因此就不能用实证主义所谓的“普遍规律”来解释历史事件。那么历史学家该如何解释历史事件呢?奥瓦克肖特提出“连续系列”,也就是说历史学家要想真正理解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列举出两个事件之间的所有事件。但是实证主义则反驳称,即使在科学中,每一件事也是独一无二的,但这些事同样可以用普遍规律来解释。此外,唯心主义者所说的“连续系列”也存在问题,他们并未具体说明这种连续性是什么意思以及是什么让这些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对此,唯心主义则辩解称科学家不关注事件的唯一性,而历史学家关注历史事件的唯一性,是“兴趣”使然。但很显然,这种观点也是存在问题的。对于双方的争论,威廉·德雷也未能说出孰对孰错。
为了反对实证主义的观点,唯心主义又从“行为的合理性”入手来反驳。他们认为历史研究的是人类的行为,而人类的行为是有目的有动机的,所以要了解行为必须先了解它的理由。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呢?他们认为可以通过“再思、重演”来做到。换句话说就是要把自己想象成历史事件的主体,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理解他的行为。这就不需要规律了。对此,实证主义则认为这种方法使用的范围有限。认为这种方法只能解释个体的行为,却不能解释一个阶层或一个等级,是不具有代表性的。
可以看出,围绕着“历史”的问题,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争论不休,从不同角度维护着自己的观点。而威廉·德雷也并没有明确说明历史究竟是什么。正因为对历史的理解不清楚,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围绕着“历史是否具有客观性”又展开争论。
二、对“历史客观性”的解读
一方面,历史学家对“历史”的理解没有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他们对“客观性”也缺乏清楚的认识,所以对于“历史的客观性”问题,历史学家的分歧也很大。前面我们已经讨论了历史,现在我们简要看一下客观性问题。什么是客观呢?该书作者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引用了沃尔什在《历史哲学:导论》中的看法,即客观就是让所有研究它的人都能接受。而威廉·德雷也在书中指出,我们要解释“历史的客观性”问题,就是要说明历史学家是否能得出诸如科学家那样的客观真理,以及能否完全客观地重现过去。围绕此问题,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各抒己见。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客观地解释历史事实,与他们的价值无关。就是说不同的历史学家对同一个历史事件的解释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存在差异,只能说明人们对规律的认识有问题。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历史学家在解释历史事件时,必然关涉自身的“伦理的和美学”的考虑。
我们都知道,我们平常在谈论某个人的行为时,都会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运用伦理、美学等标准,我们称之为价值判断。问题是,这种价值判断是不是历史研究必要的特性。换句话说,是不是离开了价值判断,历史研究就不能继续。对此,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主要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历史研究是否本身就涉及价值判断,另一个是历史学家在解释历史事件时是否涉及与价值相关的选择。
对于第一个问题,以柏林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认为人是有目的、有动机的,所以不可能离开价值判断。他们从两方面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其一,他们认为历史学家在解释历史事件时使用的都是日常语言,他们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就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判断。其二,他们以艺术史和宗教史为例为自己提供支撑。对于一幅油画,历史学家必须运用美学的标准才能判断这幅画是不是粗制滥造;同样地,如果没有宗教判断就不可能写出宗教史。而实证主义则认为历史研究可以关涉到伦理问题,但是并不意味着历史学家要得出与伦理有关的结论。而相对主义者则认为实证主义论证的价值判断是历史研究的充分条件,而他们论证的重点是价值判断是历史研究的必要条件。很显然,实证主义的回答偏离了争论的焦点。对此实证主义提出了一种“改良”,即用完全不受价值约束的表述来代替有价值的东西。但是,由于历史学家的很多叙述中都隐藏着很多的评价性词汇,这些词汇较为隐蔽,会让人误以为历史研究排除了价值关联,所以这种改良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很难实行。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历史研究本身是否涉及与价值相关的选择,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也各持己见。唯心主义代表毕尔德认为,任何一段历史,都是对事实的选择,必然关涉与价值有关的选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种观点。首先,我们能确认的是,不论哪个历史学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历史事件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所以他们就要从无数个历史事件中选择对自己而言有意义、有价值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是实证主义者认为我们不能因此断定,价值评价是历史研究的必要条件。唯心主义在将历史看作有意义的事件或行为的基础上,认为历史并不是简单的将过去的事件并列起来。即使可以驱逐语言上的评价成分,却不能将其从历史研究中剥离出去。随后,实证主义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不光是历史研究,其他一切研究都要选择,只不过历史研究的选择与科学的选择不同。他们从两个层面进行论证,一方面是选择研究的问题,一方面是选择研究的方案。而前者正是唯心主义者认为历史不具客观性的原因。但是,实证主义者认为研究问题的选择并不是研究中的一部分,而是为了选择研究。只有当不同的历史学家对同样的问题有不同的观点时,才会考虑研究中的客观性问题。而唯心主义者则坚持称,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正是每个历史学家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不同。
在评价以上问题后,威廉·德雷在书中还对“客观”问题发表了个人看法。该书在讨论以上那些问题的时候,是将客观等同于“不受价值约束”。但是这却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价值判断本身是不是客观的呢?对这个问题也是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的,但是本书讨论的焦点是:在概念或者观念上,是否能像科学那样摆脱价值的影响。
我们看到,威廉·德雷只是在书中列举了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围绕“历史哲学”的有关问题争论的论点和各自的论据,并未表明自己的立场,也没有给出相关确定的答案。确实,由于对“历史”和“客观性”的理解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搞清楚这两个概念是很难确定历史是否具有客观性的。然而,这并不是本书的目的,本书旨在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来了解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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