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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旅店业存在的消防问题
【摘 要】通过对小旅店业特点的分析调研,研究小旅店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火灾隐患,分析解决问题的方向,提出加强小旅店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及建议,切实加强对小旅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最大限度的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关键词】消防监督 小旅店业 消防问题
一、小旅店的特点
1.“三集中”现象突出。一是集中在院校周边。佳木斯大学周边共3所大中专院校,近3万名学生,在周边居民小区内就有旅店40多家,其床位20张以下旅店约占90%。二是集中在医院周围。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院均集中在市中心,前来看病就医的患者和陪护的家属也多,对医院周边的住宿需求自然特别大。周边的小旅店有近百家,仅附属第一医院周边就有近30家小旅店。三是集中在火车站、客运站附近。佳木斯市火车站历来是小旅店集中区域,仅顺和派出所管内这种小旅店就有70余家,客运站前桥南派出所管内约30家。
2.“三小”情况普遍。“三小”,既规模小、房间小、花费小,现在大学周围随处可见的“日租公寓”,就是所谓的“一屋一厨”,70M2左右的两室一厅被间壁成4-6个单间,每个单间日租金在20元到50元不等,用做旅店客房。客运站、火车站附近的居民楼改建的小旅店消防安全条件更是不容乐观,70M2左右的住宅被分隔成长约2.5米、宽约1.2米的数个房间,房间内配备电视、饮水机、电脑等用电设备,多数房间没有窗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矛盾纠纷频发。小旅店无序发展,抢占市场份额,冲击大中型旅馆利益,扰乱了旅馆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带来了恶性竞争。一些小旅店为了生存和发展,无视消防法律法规,无视消防监督管理。
4.无证经营情况严重。现存的无照经营小旅店,其经营者不是不知道应该先审核、审批,而是明知自己的安全条件差,批也批不下来,还得费时、费事整改,不如来个先斩后奏,先经营、再审批。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壁出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 二、小旅店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许可规定难落实。旅店行业管理规定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求设立安全疏散通道。由于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有的与居民楼共用一个单元门,有的虽然是门市房,但没有预留第二个安全出口,也没有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标准建设,不符合旅馆业经营要求。但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苦于房屋本身的客观条件限制,拿不出彻底整改的办法,只能不予发放消防检查意见,治安部门又依据未经消防部门检查不予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但这些无证小旅店还是在照常营业。
2.消防法规难执行。现有的居民楼院中的小旅店,其房屋建筑格局、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等普遍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在消防检查中,重点整改的是打通疏散通道、更新添置消防设备和设施、拆除可燃材料装修,但一部分小旅店受场地和资金的限制,几经督促,还是达不到消防验收的标准。
3.火灾隐患难整改。绝大多数的小旅店开设在居民区之中,存在与居民楼共用楼梯间、无第二个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疏散距离超长、疏散宽度不足等共性问题。另外,一些小旅店业主为间隔成更多的房间,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随意拉扯电线、减少消防设施配备,这些都人为地增加了火灾隐患。在隐患整改上,存在抵触情绪。
4.部门职责难协调。除了消防机构监管外,对小旅店的管理还涉及到公安、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部门,各个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从不同角度实施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遇到了与我们相类似的困难,还没有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管理缺乏力度。目前,小旅店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在窗户或门上贴出一张告示或拉一条横幅就算开张营业了,这也说明,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职责真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畅。
三、加强小旅店消防管理的建议
1.结合客观实际,贯彻新消防法。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小旅店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明确的提出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必须经消防机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此项法律规定,相当一部分小旅店面临着整改、停业和被取缔的命运,处理不好,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有悖于消防部队服务人民的宗旨,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因此,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既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循序渐进地落实新《消防法》,不能搞一刀切。
2.在管理上区别对待有、无证照小旅店。目前情况下,无论是有证照还是无证照的小旅店,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都应将其纳入消防管理之中,但要区别对待、区别管理。无证照的小旅店缺乏合法经营资格,更容易滋生火灾隐患,发生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坚决予以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营业。对有证照的小旅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严格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场所内设置的电气线路、厨房用火部位、灭火器材等要严格要求,落实检查、维护,在管理上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3.提高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消防各级部门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对小旅店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中进行系统培训,使他们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防范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借助社会消防大培训的契机,加大对中小旅店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旅店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抵御火灾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加大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力度。
4.积极营造齐抓共管氛围。基层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主动与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等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按照“条块分割,拉网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针对小旅店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拓展和延伸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制造声势,提高小旅店经营者及旅客的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本领,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同时,还要与各大专院校密切配合,加强对广大学生的教育疏导,减少校外出住宿,增强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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