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术的审美学科论文
人们在谈论艺术作品时,常常会表现出一种很有把握、很有见地的姿态。他们总认为自己的谈论、自己的判断是绝对准确、绝对有效的。要么说我喜欢这部作品、这幅绘画、这樽雕塑,要么说我喜欢那部作品、那幅绘画、那樽雕塑。其实,这种谈论与艺术之间的距离是相去甚远的,最多不过传达了他们的一种艺术喜好,仅仅是一种主观反映。
但你也会听到这样的谈论,把艺术作品称为美好的、迷人的、漂亮的、可爱的、玲珑的。这样谈论似乎对艺术作品的特性要妥贴一些,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仅仅停留在主观反映状态。
当然,也有人说,这件艺术作品是动态的、统一的、精巧的、温暖的、形式感很强的、线条简洁的,那么很显然,他们的言说与描绘已经触及到了作品的某些特性。因为他们已经运用了某种知觉力去注意作品中的某种东西按照这种方式谈论艺术的人,他们至少对艺术作品的特征做出了某种客观描述。
因此,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一个有关审美经验和审美本质的问题,首先让我们认识审美的定义:审美,是美术区别于其他社会事物的根本性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美术的审美本质做一专门的考察,可是要讨论美术的审美本质必然要涉及到美学上的许多基本问题和难题,如现实美与艺术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美的本质与感觉的本质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能从解释美术本质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首先要了解并认识什么是美术,美术与美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美术反映现实美
我们到美术馆和博馆参观,或翻开中外美术史册,可以从各个时代的美术作品中看到许多美的事物的美。从李可染的《漓江胜览》,搏抱石与关山月合作的《江山如此多娇》,柯罗的《猛特芸丹的回忆》,施什金的《松林之晨》等中外山水画,风景画中,我们看到了祖国的山河的壮美和异国风光的秀丽;从《米洛的维纳斯》、米开朗基罗的《大卫》、安格尔的《灵》,戈雅的《玛哈》中,我们看到了男性与女性无与伦比的人体美;从郑板桥的《竹》、徐悲鸿的《马》,我们看到了形态各异的动物与植物的美;从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伯勃朗的《带金盔的人》,尚谊的《塔克新娘》、罗中立的《父亲》中,我们看到了各种人物的精神性格的美。美术史实告诉我们,从人的美到自然事物的美,再到社会事物的美,凡是我们在现实中看得到的各种美,不同形态的美,几乎都可以在美术作品中见到。
所谓《现实美》,即现实中美的事物的美。现实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美与社会美。自然美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即自然事物的美;社会的一面,人的美貌属于自然美,而美德就属于社会美,在一切自然事物中发展到最高阶段的美就是人体的美,人体的完整性最强、最和谐、最富有秩序,个体性也最为显著。以直观的视觉形式反映人体美,通过反映人体的美态表现创作主体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和审美理想,正是美术长于文学、音乐等其他艺术形式的特点和优点。
(二)美术创造艺术美
所谓美术反映现实美,指的是美术与现实美的关系,它只是美术与美的关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美术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美,而且可以创造艺术美,并且还可以通过主体的意识作用把现实中原本不美的或丑的事物转化为艺术美。
我们所谓的“艺术美”,指的是美术作品的美,是由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而产生“按照美的规律”并且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的事物的美。与现实美不同,艺术美是更高一等级的美。现实中虽然存在着大量美的现象,美的事物和美的人物,但他们的美并不总是任何条件下都能鲜明地显现出来的,往往比较分散,不那么集中,不那么充分。比如丛竹、它一般在整体上是美的,否则不会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但它往往枝节过多,过于茂密,它的形态美不如在画中那么明显,那么充分。
美术作品的美即艺术美,是人们对现实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是美术家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的根据或根源,另有一些丑的现实也同样可以成为美术创造的根据或根源。即是说,美术既能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艺术美,也能根据丑的现实而反映现实丑,并且通过审美创造使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
在美术中,现实丑的本质范畴转化了,其现实性削弱了、艺术性加强了。作品中的形象已经不是原来的现实中的丑的事物或人物,已经渗透进了创作主体的认识,情感和评价等主观精神因素,从而成为一个典型形象。它从反面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真理,是现象的真理亦即艺术的美。对丑的深刻剖析和否定,就是对美的肯定。罗丹的《老妓》是这样,委拉斯贵支的《赛巴斯提恩·莫拉》和米勒的《扶锄的人》也是这样,齐白石的《群鼠图》等都是这样,在中外美术史上,有许多这样把现实丑转化为艺术美的成功之作。
(三)美术与美还有一层重要的关系,即:它还是审美对象。
美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现实美的反映,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现实美的反映,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反映;美术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它又是生产美术作品、创造艺术美的;而美术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它就成为一件物,克化了社会文化资财,成为欣赏者即观众的审美对象。
美术作品如一件雕塑或一幅绘画或一座建筑,作为审美的对象或审美客体,它的美并不因欣赏者或审美主体能否认识而有所增减。《蒙娜丽莎》是美的,它能给大多数欣赏者以美感享受,但也决不会因为少数人由于审美意识,审美修养和审美趣味上的差异不能欣赏,它就变得不美了。
二、美术的基础审美本质
美术既然与美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如此重要的关系,那么,美就应是美术作品的灵魂,审美就应是美术的核心本质。
(一)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
美术是客观的,现实美在于客观的现实事物本身,艺术美也在于作为客观的社会文化的艺术作品本身,美在欣赏着的主观意识之外,而不在于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之中。现在的问题是:客观事物的`美是怎样为人所认识的?人为什么能够欣赏美的事物,认为它们是美的?这就是涉及到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问题。
审美关系是人与现实诸关系中的一种。人与动物不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随着人和社会本身的历史发展而产生出各种形态的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如宗教的、审美的、科学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关系等等。所谓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发生美学上的关系。即是说,作为审美主体的人,通过审美实践活动,再审美客体中发现、感知、认识和欣赏它的美或把握它的其他美学特征如崇高、滑稽、丑等。
(二)美的本质与美感的本质
实质上就是一种积极的审美认识与审美创造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作为审美主体的美术家,在实践中发现和认识现实生活中的美经过他的主观审美意识的改造,创造出新的审美对象,即美术作品相对欣赏者和观众来说,美术家创造的这个新的审美对象即美术作品,又成为一个新的审美客体,它的美作用于另一些为审美主体的观赏者,引起观赏者的美感。再不同的关系中和不同的条件下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在一定的关系中,客体的美是主体美感的根源。是美决定美感,而不是美感决定美。再美术创作活动中,现实生活的美是美术家审美认识和审美创造的根源;在美术欣赏活动中,美是作品的美,是欣赏者美感的根源。
三、美术的审美特征
“审美”的第一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与主体性。“审美”不等于“美”,前者关系到“审什么”和“由谁来审”。“审什么”?审的客观现实中美的东西,美的事物和事物的美,以及美的艺术作品和艺术作品的美,这是审美的客体。“由谁来审”?当然是由人来审,这是审美的主体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就是人类经过生产实践活动,在“人化的自然”过程中,由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两个方面的关系;而“美”则是审美客体的美学属性,需要由审美主体来审来认识。所以“审美”的实践性和主体性是十分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没有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就没有社会的人,也就没有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建立,也就没有“审美”,也就没有且有美学意义的“美”。在审美活动,审美认识与审美创造中,正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性和主体性,才有越来越丰富的审美客体进入人的社会生活,成为人的审美对象。
“审美”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美术体为一种“艺术生产”和特殊的精神生产,是一种审美创造,是一种自由的与自觉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创造。
“审美”的第三个特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它的形象性,及真实性、假定性、典型性。可以说,形象性是一切文学艺术审美特性的核心性质,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象的根本特征。艺术的一切其它审美特点都是同形象性相联系的。没有形象,就没有艺术,也就没有审美。
中国古代文论、画论中常说:“诗画同流。”其实,从诗画的审美特性来看,这“源”应该是“心源”,诗画都应“中得心源”,即直接出于诗人和画家独特的审美观念。那种追求表面上的“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并不符合审美独创性的要求。但实际上,美术创作中因陈蹈田,重复雷同的现象是相当多的,造假、临摹、赝品也都是美术中特有的现象。美术上的这些“异化”现象远离了美术审美独创性的本质,是美术创作中的大忌。反过来看,正式美术是有审美独创性的特质,那些有独特创造性和首创性的作品才成为艺术珍品,才具有审美价值和历史价值,也就造成了某些追求商业价值的伪艺术家的作假行为,于是美术活动中也就出现了书画鉴定的职业。
正确理解美术的审美独创性,有利于正确理解美术的审美本质,有利于分辨美术与非美术、伪美术的界限,从而进行真正的美术创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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