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的伦理道德二

时间:2023-03-07 16:31:32 其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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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的伦理道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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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人立身处世,应以自然的道德为法则,是的应该还它1个是,非的应该还它1个非。所以,从事于道的就应该同于道,从事于德的就应该同于德。或者说,从自己的道德本性出发,自觉的参与和投身于道的事业的人,他将与道同在;从自已的善的本性出发,自觉的参与和投身于善的事业的人,他将与善或德同在。因此,与道同在并得到道的人,道也乐于得到他,帮助他,与他同在;与德同在并得到德的人,德也乐于得到他,帮助他,与他同在。与道德同在的人,必然会拥有如同道德那样宽阔高远的心胸与襟怀,拥有如同道德那样大公无私的境界和品格,同时也必然如同道德那样春心永驻,精神充实而丰富,生命熠熠发光。

    道家认为,我命在我,不在天,人生的命运际遇实际上掌握在人自己手上,人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人要健康长寿就必须以善为本,惟善是从;人要短命夭折或自我残害,就让他去作恶好了。道教更认为,修善得福,为恶得罪,修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生命的长寿与短命,健康状况的好与坏均与善恶密切相关。健康长寿是人修善行善所得的回报,而病痛短命则是为非作歹的下场。因此,能够帮助别人是1件10分快乐而又有意义的事情,为了使他人活得更快乐、更幸福,自己甘心情愿处于众人之所恶的下流,把造福他人视为自己最大的幸福。

    道家认为,行善积德的人不仅有益于他人与社会,同时也会有益于自己的身心健康。行善积德可以使自己心情舒坦,心旷神怡,使自己产生1种深刻高远的幸福感和快乐感。同时能够行善积德,从另1个方面说恰恰昭显了自我生命对他人对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实现了自我生命除保存自身以外还能助益于他人的能力。使人体验到自己的能力不仅足以保证自我的存在而且有能力帮助别人,这对1个有限的生命自我来说是1种最高层次的满足。人通过行善积德,充分地发展了自我并有效地肯定了自我。因而,自我实现的需要,只能通过行善积德的生命追求,才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人,离开了行善积德的生命追求,永远也不可能享受和品味到自我实现的快乐。所以,人,只有通过伦理道德的行善积德,才能创造出幸福美好的快乐人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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