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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与产权制度改革
摘 要 首先从国有清产核资概述进手,明确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即界定产权关系,并进一步了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的关系,力图达到从产权学的角度熟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而有利于指导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关键词 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 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国有资产监视治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视治理部分。
1 清产核资的必要性
在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大量的国外资金开始参与,由于我们在很多治理工作中一时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以及经济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等原因,致使国有资产治理中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
这主要表现在:
(1)由于治理松弛,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账外设账的情况十分普遍,国有资产状况不清,治理混乱;
(2)由于缺乏必要的产权约束机制,很多企业、单位随意化国有资产为集体所有,甚至化公为私,以各种方式私分或腐蚀国有资产,在境外企业中,腐蚀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更为严重;
(3)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背离过大,不仅企业技术更新困难,而且造成产品本钱失真,企业经营成果难以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得到正确的评价和考核,在中外合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蒙受很大损失;
(4)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缺乏严格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国家资金投进与效益产出严重脱节,很多企业片面追求资本占有最大化,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生产消耗多,产品本钱高,资金周转缓慢。相当部分企业、单位短期行为和“吃老本”情况非常突出,经营长期虚盈实亏,利润和收益分配严重向个人消费倾斜,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题目十分突出;
(5)很多地方、部分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缺乏整体效益观念,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题目甚为突出,导致资产配置不公道,产出结构严重失调,现有生产要素难以公道活动和优化组合,大量资产长期不能发挥有效作用。这些题目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经济效益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也阻碍了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国家财政收进的不断增加。为此,必须通过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在摸清“家底”的过程中把企业经营治理中存在的题目暴露出来,加强企业治理,堵塞漏洞,进一步为搞好经济核算和进步经济效益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摸清国有企业“家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明确产权、界定产权的过程。从学角度来看产权界定,实际上就是要甄别和确认企业财产的资金来源或所有权的回属,即在财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甄别企业各所有者和债权者对企业全部资产拥有的权益。国有产权界定就是甄别和确认在企业全部资产家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产权界定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其目的是要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回属题目;在已明确所有权回属基础上,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项权能之间的界定,或对财产所有权实现过程中各产权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界定,其目的是为了公道调整财产所有权实现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扩大所有者利益。
2 清产核资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
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它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联系十分密切。
2.1 清产核资为产权制度改革的资产评估工作做好事前预备
在评估前全面清查账户,在资产评估要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评估的正确。
(1)要对企业的收进、本钱、用度进行清查,是否有应计或少计收进和支出;对于财务用度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低值易耗品摊销是否按照一贯性原则,有否少提或多计。
(2)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重点是清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未进账的收进,各项应交税金是否正确,是否有未反映的漏交税金情况。
(3)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项目中,可能收不回、账实不符或无投资收益的不良资产,这些应全部列出清单供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做出正确评估。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必须在当年及时作好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反映企业资产真实情况,确定原所有者应有的权益。
2.2 清产核资是产权界定的条件、基础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家底”清楚,所有权界定明晰,账实、账账相符的目的,核实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实国家资本金,推动国有资产的公道活动和资产的优化配置。由此可看出,清产核资的目标就是为了进一步理清界定产权关系,从而为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条件。
2.3 明晰产权关系为下一步的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方便
,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信息失真严重,究其根本原因是产权不清楚。产权不清楚是我国企业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2.3.1 产权缺少明确回属
其中包含有产权必须回属于一定的产权主体和共有产权必须有有效的代理两层含义。从第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组织结构表面上类同于股份公司,如所有权与控制权(即经营权)相分离,经理控制权较大等,但仔细起来,又有以下特点:
①企业所有者只有一个———国家(从这一点上,国有企业有类同于独资企业),而且是虚置的,假如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来代表它行使所有者职能(尤其是剩余索取权),那么它将名存实亡。
②即使由国有资产治理部分、监事会等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实施监管,但由于它们既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又不拥有剩余索取权(不像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所以,从前面两点来看,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是非常困难的(除非再回到过往集权制体制下)。最致命的是国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不可交换性,又“必然使资源的决策权和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监视权产生相当大的相机选择”。也就是说,在缺乏所有权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所有权与控制权(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离,甚至接近彻底分离,从而使经理的权能急剧膨胀,并为了其自身的目标利益考虑,出现所谓的“目光短浅”的做法。于是出现了诸如假账、虚账及账外资产等现象,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共有产权由于属多人所有,在产权主体内无法避免个人成果被集体分享,加之交易用度过高,各产权人之间几乎不可能就每一题目达成共同协议,因而必须选出代表以代理他人产权。由于我国市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以共有产权的代理题目就显得比较突出,目前所说的国有企业产权虚置也正是指产权缺少有效代理。近年来,我们夸大将国家作为治理者和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国家对企业的监视职能大大削弱,而新的国有产权的代表机构又尚未完全建立,产权虚置题目显得比较突出,企业的会计信息得不到有效的监视,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足为怪了。
2.3.2 产权界定不明确
产权界定不明确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理由有:
①产权界定不明确,将会使部分产权置于公共领域,形成所谓“公***品”,为谋求公***品产权利益的企业往往扭曲会计信息。例如,承包经营,产权界定是基于短期利润指标,承包人就倾向于通过少提或不提折旧、将用度资本化等手段追逐短期利润,不顾企业的长远。
②产权界定是确定会计信息监视权限的条件,产权与监视权如不对等就无法有效地实施会计监视。所以,明晰了产权关系后,企业的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出现假账、虚账等,使得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从而为下一次的清产核资提供了方便之道,也更有利于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与国有产权的界定是有着密切的联系的,所以,大力搞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国企的产权制度改革起着关键的作用。笔者建议,国有企业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组织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以此来界定产权关系,实现产权明晰化、资本化和人格化,进步财务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国有企业以真正的法人实体走向市场提供内部条件,顺利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3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应留意事项
各级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视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清产核资工作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审核资产损失。参与清产核资的各级企业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家底”,找出本企业经营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题目,以便完善制度,加强治理,堵塞漏洞。
各级负责人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有前瞻性思维,工作的着眼点不局限于对过往和现在状况的清理清查,要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关注那些对未来经营决策和日常治理产生的事项,挖掘出那些潜伏的,但会对企业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将这些事项和因素纳进治理制度调控的范围,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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