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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创新题目研究
摘要:本文以为广义创新就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综合”并引进生产体系,狭义企业创新是发现上可行的技术发明,并使之得到有效的贸易投资行为,目的都是为获得潜伏的利润;创新中的“自主”的基本指向就是指技术创新必须是本土企业群体所进行的创新;企业创新包含了创业型小企业的非常规化创新和成熟大企业的常规化创新,二者共同构成了我们经济中的二个具有互补关系的创新来源。关键词:企业自主创新; 常规化创新; 非常规化创新
一、 企业创新的概念体系与基本内含
从语义上讲,“创新”一词是泛指在某些领域(例如在、、文化和等)引进某种新事物从而造成积极变化。就企业领域创新而言,则具有二个基本层面的含义:广义企业创新与狭义企业创新。
1. 广义企业创新。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发表的德文著作《经济》一书中指出,企业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进行“新的综合”(new combinations)并引进生产体系,其目的是为获得潜伏的利润。这种“新的综合”包含以下五个方面:(1)引进新的产品;(2)引进新的生产;(3)开拓新的市场;(7)生产资料或半成品的一个供给渠道,无论该渠道是否已经存在或首次被发现;(5)形成产业的一个新的组织。显而易见,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涵盖十分广泛,包含了一切可能进步资源配置效率的活动,如技术创新、治理创新、市场创新、组织结构创新和资源供给链等方面创新。这些创新有些可能与技术直接相关,有些可能与技术并不是直接相关的,所以,广义企业创新是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的组合。
2. 狭义企业创新。狭义企业创新就是指技术创新,它只包括熊彼特的广义企业创新概念中的(1)和(2)两项。从本质上讲,企业技术创新是“识别出经济上可行的发明”(如一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者新服务),并尽一切可能将这些新发明引进市场,实现技术发明的贸易价值过程,它是企业创新的核心内容。
事实上,技术创新是一个概念体系,它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种别的创新。从创新内容的角度,技术创新可分为产品创新(如产品品种创新与产品质量创新)和生产方法创新(如工艺创新与贸易模式创新);从创新性质的角度,技术创新可分为三类:一是跟随创新,就是在别人创新的基础上,引进、吸收与消化,在外围作一些创新,如韩国人在美国手机核心技术基础上开发出来的CDMA手机创新;二是集成创新,就是把现有技术组合起来创造一种新产品,如复印机就是在已有成熟技术基础之上进行的集成创新的产物;三是原始创新,原始创新就是指前无古人地提出创意和思想,经过一系列活动,终极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经济效益。
3. 技术创新的特点。值得夸大是,技术创新固然与技术发明有关,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完全相同。技术发明是指通过技术的研发活动来获得一定结果(如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有关新技术的构想或试验品。相对于技术发明而言,技术创新具有如下三个特点:首先,技术发明只是技术创新的出发点,而创新是识别出经济上可行的发明,并且尽一切可能将这些发明引进市场,或者通过某些其他的方式来确保这些发明得到有效的贸易应用,其目的是实现技术发明的市场化或产业化,并实现经济效益。其次,技术创新包含了技术发明成分,但是不一定是最先进的技术发明。从技术创新来看,除了重大的原始创新(比如瓦特发明蒸汽机、莱特兄弟发明飞机等)包含了重大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带来了产业革命外,大多数技术创新如集成创新和跟踪创新中重大新技术发明的成份就比较少了,但从发现技术发明的贸易价值上讲,它们确实是一种技术创新。最后,技术创新是多种要素有机结合的产物。发明创造只是创新中的一个技术性因素,它是由发明家来进行的。但是,创新是把技术上的灵感与贸易上的努力淋漓尽致地结合在一起,它不仅涉及技术因素,还涉及资金因素、治理与贸易模式等方面的非技术创新的支撑。
二、 企业创新中的“自主”的基本意蕴
保罗·克鲁格曼(1979)在其关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收进分配的经典论文中指出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模式主要受两类活动支配:创新和技术传播。似乎一个后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竞争实力可以通过从发达国家获得技术创新资源来获得支撑。但是技术进步上的“日韩道路”与“拉美道路”告诉我们,经济主体是依靠别人创新成果,还是依靠自己主动地进行创新来进步自己竞争力,终极结果显然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在吸收别人的创新成果基础上进行主动的再创新,并且成功地实现了由后进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型,步进世界和技术强国行列。而后者则被动的吸收别人技术成果,结果仍处于落后的状态。二种技术进步策略的比较结果告诉我们,经济主体必须自主创新。
所谓自主创新,简言之,就是经济主体自己主动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从本质上讲,自主创新中的“自主”是创新中一种战略选择,其基本的利益指向是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而不是全球或外国人的利益;是国家的长远利益,而不仅仅是眼前利益。因此,从中国国家整体利益角度上讲,自主创新就是指在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所进行的主动型创新活动。基于这种利益取向,自主创新可以进一步地分解为如下三个层次上的指向:
1. 创新主体指向: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从主体上讲,自主创新是相对于他人创新而言的,所以,自主创新在主体上就是指我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这是开展自主创新的基本条件,只有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创新,我们才能拥有创新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使我国在全球新的分工结构中处于“大脑国家”地位。
,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逐渐形成了“大脑国家、躯杆国家、手脚国家”的分工,并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大脑国家”是以技术创新为基本战略,以生产知识与输出知识为主的国家,其共同特征是:其一,创新投进高,国家的研发投进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其二,进步贡献率高达70%以上;其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通常在30%以下;其四,创新产出高。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20多个国家属于这类创新型国家。这些发达国家利用已有知识积累和科技领先地位及现有上风产业基础,处于“大脑国家”的位置,生产知识与输出知识,再一次站在新的发展起跑线的前端;大多数后起国家由于缺少科技实力和知识积累及上风产业,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处于“躯杆国家”或“手脚国家”的位置,只是接受知识或应用知识,终极只能跟在发达国家后面进行更艰难的追赶。
就目前总体情况看,我国仍然处在“躯杆国家”的地位。截至2005年,我国国内申请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数目仅占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37%。在汽车、飞机、仪器仪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含金量”较高的领域、我国授予的专利多为外国公司所拥有。这表明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是我国本土企业,别人生的孩子终究是别人的,这就谈不上自主创新。因此,夸大自主创新,从主体上讲,就是中国资本控制下本土企业自己进行创新。只有自己企业进行创新,才可能拥有相应的创新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否则只能处于世界“食品链”的底端。
2. 创新性质指向:本土企业的积极主动型创新。从创新的性质上讲,自主创新是相对于技术进步中的“拿来主义”而言的。技术进步中的“拿来主义”表现为对技术成果“不求所有,只求所在”,具体表现为:一是简单跟进型:单向引进——消化,对外国技术亦步亦趋,逐级跟进。二是被动引进型:就是通过购买外国先进设备、专利、图纸等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投进生产,不进行消化和“进口替换”。三是合资引进型:就是试图通过“以市场换技术”策略,以期达到外资企业的“本土技术溢出”效应。这三种形式实质上是被动型技术进步战略,技术成果主导权把握在外国企业手中。在过往相当长时期,我国一些地方或行业,习惯于采取这种技术进步策略,结果是使我国某些行业陷进“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泥潭。
自主创新本质上要求在“技术创新成果上不仅要求所在,还要求所有”。因此,这就不仅要求本土企业进行创新,而且必须采取积极主动方式开展创新。它实际上包括二个层次:自力更生基础上的创新和模仿基础上的再创新。一是自力更生型:在得不到外界知识和技术供给的情况下,从对基础原理的起步,基本上通过自身努力,综合国内资源独立发展出自己的技术体系。如我国的“二弹一星”等。二是模仿创新型:就是在高强度消化吸收情况下,进行自主开发,以取得市场上风,同时向前端基础应用科学延伸。如韩国、日本企业创新模式,这二个国家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时,却要花比引进项目用度多3~10倍的钱来消化吸收,形成了“引进-吸收-试制-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这二种是主动型技术进步战略,技术创新的主导权把握在自己手中,本土企业拥有自己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3. 创新能力指向:本土企业具备自我“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自主创新的最高境界就是本土企业创新能力上的自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质上是本土企业(包括行业和国家)的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只有本土企业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具备了这种持续的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我们才能真正具备了自主创新能力,才能真正具有了持续的国际竞争力。主要理由是:其一,技术并不仅仅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人工制品”,而且也是被组织所把握的诀窍、惯例和程序。物质形态上技术成果会随着“外溢效应”逐渐消失,但是内生于本土企业里的不断发展的创新能力却是持久的。因此,决定企业持续竞争力并从技术进步中得到长期回报的重要保证往往是企业具有的动态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不是单纯地对某种特定发明的持久控制。其二,也许物化在设备上的技术可以买到,但是,决定本土企业竞争力和国家未来命运的创新能力是尽对买不来的。创新能力只有由本土企业组织内生地发展出来,而没有任何组织之外的气力和过程可以替换。其三,很多在创新活动中居于前沿的外国公司有时又会有步骤地散布创新成果,其用意当然不是为了帮助本土企业进步竞争力,正如鲍莫尔在西方大型企业向外自愿散布专有技术内在动机时所指出的,他们自愿散布专有技术当然是为了“得到一份适当的回报,或者是牵着竞争者的鼻子走。”这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散布技术的要害:能封闭时就封闭,让你技术无法独立;当你有看发展出独立技术时候,就急忙将技术转让给你,延缓技术进程。实在,他们终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阉割”本土企业乃至整个民族的创新能力。
中国事一个大国,必须拥有自己相对独立而全面的经济体系,以及与此相适宜的相对独立而全面的技术支撑体系,这是大国实现独立和主权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而构建这个独立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微观基础就是本土企业群体要成为创新主体,重塑本土企业、行业乃至整个民族持续的“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历史告诉我们,创新能力只能内生于我们本土企业组织内部,别人无法依靠。依靠别人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
三、 创新中的大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熊彼特曾经用诗的语言指出:“不断的创新就像是跳动的琴弦,奏着成长的美妙乐章,……”那么,究竟是谁在拨动创新的琴弦呢?这在企业创新上似乎一直存有争议。在熊彼特创新命题中,“拨动创新琴弦的正是那些领导市场的巨型公司”。谢勒尔(Scherer,1980)表明,尽大多数革命性创新成果(如白炽灯、无线电电报和电话、同轨通讯卫星和机等等)并不是由成熟的大企业,而是由独立于成熟大企业之外的新兴企业推进的。《改变世界的13位男性》作者兰德拉姆提出的“创新悖论”似乎也证实谢勒尔的说法:即在大规模的产品创新和概念创新中,产业巨子和专家从来未能走在创新的前面,反而却是初进门道的创业者,如盖茨、乔布斯、特纳、海德等企业家,他们来自民间,特别是他们根本不是已有大型企业(如IBM、GMC等)的高级治理职员。这些争论实际上提出一个谁是企业创新中主体的,也是我们理解企业自主创新中企业主体内含的基础以及我们的政策取向题目。
实事上,企业创新中主体题目体现了人类知识积累与创新的二种基本范式。根据创新活动是否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常规化行为,可将企业创新的分为两种基本范式:一是“成熟型企业的常规化创新”;二是“创业型企业非常规化创新”。
成熟大企业常规化的创新是指大型企业日益接管了技术变革的过程,将其从一个间歇而且不确定的发现过程,转变成接近于常规化的企业内部事务,由至公司中指挥很多其他事务的科层机构和治理过程来控制。这种创新范式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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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典型的“熊彼特创新命题”中的大企业创新范式的特点是:(1)创新来源的内部化:大企业往往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建立中心研发试验室,将经济中的一部分研究与开发活动变成了一种内在的、有治理的、有控制的过程;(2)创新治理的事务化:创新活动中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作用越来越下降,“技术进步越来越成为受过专门练习的专家小组的业务”;(3)创新资源投进的程序化:表现为企业系统地决定要在研发中投进多少资金,在这个领域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与竞争对手往来,甚至系统地决定公司的实验室应该发明些什么;(7)创新成果的可猜测性:常规化创新经常偏重于生产工艺和产品中的稳步和持续的技术进步和改良、进步可靠性、增加产品对用户的适用性以及开发产品新的功用方面。
创业型小企业的非常规化创新是指独立大企业之外的创新者通过创业形式所从事的创新活动。这种创新范式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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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创业型企业创新范式的特点是:(1)创新与创业密切联系在一起,创业是创新的实现形式,即一旦一个新的技术发明被证实是成功的,发明者或者与之关联的企业家通常会通过创立新公司来提供新的产品实现创新;(2)创新活动往往来自民间,不存在类似于大型企业的复杂科层机构的控制和常规化创新的压力,成功的创新充分体现了企业家精神——好奇心、异想天开和胆识,以及得益于那种“有启发而自由”的氛围。开创微软的比尔·盖茨与开创Google时代的佩吉与布尔等就是在“有启发而自由”的社会氛围里成长、思考并创造着的企业家;(3)创新成果往往具有一种革命性,要么开创一个新产业(如比尔·盖茨),要么开创一个新的市场(如汤姆·莫纳汉)或完善(如本田宗一郞)等等。
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成熟的大型企业,还是创业阶段的小企业都是“拨动创新琴弦的”主体和创新来源,只是它们在创新过程中采用了不同创新范式。这二种创新范式形成了技术创新中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专业分工。正如威廉·鲍莫尔所说,“它们都是不能完全替换的。不过存在着可猜测的专业化趋势:企业家提供更加不同以往的、突破性的创新,而大企业的研发机构提供对那些突破性成果的进一步的改进,从而使之更有用。这样,这两种类型的创新企业扮]了超加性互补(Superadditive Complemenany)的角色,从而经济增长在这种分工下明显提升。”
因此,在把我国构建成创新型国家战略中,无论是成熟的大型企业,还是创业型小企业,他们都应是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创新主体。我们不仅要重视大型企业的常规化的创新,鼓励大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使创新常规化;同时,也要在全国培育创新文化,为那些独立于大型企业之外的创业型小企业创新提供适于其成长的“有启发而自由”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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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瑟夫·熊彼特.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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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家骥,雷家骥,程源.技术经济学的前沿题目[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3.
[4]张军.话说企业家精神、制度与制度创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5]高粱.跟踪模仿和自主创新[J].宏观经济研究,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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