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性质和所有权的新阐释

时间:2023-03-23 22:12:35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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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性质和所有权的新阐释

内容摘要:企业是对市场的替换,是一种合约对另一种合约的代替。企业的外部边界的界定是以交换剩余、分工的好处和交易本钱、组织本钱的关系为判定依据。企业的“内部结构”在企业的所有权安排上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民族文化 特质 产业竞争 上风
  
  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对市场的运行机制做了大量的研究,到阿罗·德布鲁为止,在微观层面建立了完善的新古典体系。从理性的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假设中推导出了需求函数,于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引出了供给函数,从而描述了市场交换的两个方面,最后证实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存在性。然而在新古典体系的假定中,生产者即企业,仅仅是一种生产函数,一种取值于凸性的连续的紧致的生产可能性集合的生产函数,是一个“黑匣子”,至于这个“黑匣子”内部的运作无法得知,至于这个“黑匣子”为什么会存在、应该回谁所有等题目不是新古典理论所能明确阐释,因而科斯于1937年在其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所提出的“企业为什么会存在”这个题目,实在质上是对传统的新古典理论的挑战。
  
  企业和市场的关系
  
  所谓的企业的性质,就是企业作为一种机制区别于市场机制的地方。在科斯看来,企业与市场是对交易活动进行组织的两种不同的方式。或者说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可以替换的手段。当人类的交易活动通过价格在不同经济主体间发生时,就形成了市场机制;当人类的交易活动是通过企业家的协调在内部进行时,就形成了企业组织。也就是说,在市场上,资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调节,而在企业内,相同的工作则通过权威来完成。二者之间的选择依靠于市场交易的本钱与企业内的组织本钱之间的平衡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则决定了企业的边界,当组织本钱低于交易本钱时,企业就出现或边界从企业向市场推进,假如以市场交易节约本钱时,则边界从市场向企业扩张。
  进一步说,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只是一个程度的题目,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而已。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或者说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市场交易对象是产品或商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则是生产要素。由于估价某产品或获得某产品的有关信息通常需支付本钱,通过对某些投进品代替物进行估价的定价方式,其本钱通常小于对产出物的直接定价。然而对代替物的定价并不能获得像对产品定价那样充分的信息,因此对这两种合约安排的选择取决于由对代替物定价所节约的交易用度是否能弥补由相应的信息不足而造成的损失。
  
   企业出现的历史逻辑
  
  交易是需要本钱的,企业运作是需要组织本钱的,分工是有好处的,交易有剩余产生,我们可以用本钱与收益分析工具来解释企业的产生。
  当整个社会的经济都处于自主自给状态时是没有市场也没有企业的。然而,每个人的偏好不一样,每个人的自有禀赋也不同。这样,有人所偏好的却是自已所缺少的,交换就有必要。当把自己所多余的物品与他人交换自己所偏爱的物品,必然有两个因素:一是交换后自己效用能进步多少;二是交易过程中需要寻找交易对象进行讨价还价,这需要一笔交易用度。当所得效用进步多于交易用度时,交易数目和频率就会增加,相反,所得效用进步少于交易用度时,交易市场就可能萎缩或消失。我们可把交换后所进步社会总体效用称为“交换剩余”,当偏好和禀赋确定时潜伏的社会总交换剩余是一个固定的量。当然偏好和禀赋大都是私人信息,如何发现这些信息获得好处就需要本钱,因而如何把潜伏的交换剩余转换为实际的交换剩余就成为进步社会福利的重要一环。这时出现了一种眼光敏锐的人,他能发现这种交换的好处,而且具有信息的上风了解大量的他人偏好和禀赋状况,于是他便成为了商人。商人逐渐多起来,就形成了以专门商人为中介的市场。
  当禀赋变为生产的专长时,人们就专门生产某一种商品,于是就形成了分工。劳动分工促进了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反过来,市场的形成也促进了分工的深化。当这种分工从消费和交换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时,就出现了企业。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作为促进劳动分工的一种形式与自给经济相比,也许会使交易用度上升,但只要劳动分工经济收益的增加超过交易用度的增加,企业就会出现。
  有些生产可分为更小的单位,当人们发现把一个可分解的生产分为几个生产的组合时效率更高,换句话说就是先分解生产而后合作组合则能生产更多的产品,这样分工就从消费或交换领域向生产领域延伸。当然合作生产就会出现生产成果划分的困难,历史发展可能的情况:一是生产合作中占有生产资料的且愿承担风险者给没有生产资料的风险规避者提供固定的收进而自己占有因合作产生的好处;二是专门商人不仅发现交换的好处而且也发现生产合作的好处从而提供生产资料使各有专长的劳动者合作生产,当然商人也是给没有生产资料和风险规避者提供固定的收进而自己占有合作而产生的好处。这样就解决了合作生产而出现生产成果划分的困难。当解决这个困难时就意味着古典的企业出现了:雇主提供给雇员固定的收进而占有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对雇员的权威。
  企业的出现需要分工和交换。当交换剩余大于交易本钱时市场就扩大,市场的扩大反过来刺激分工的发展,进而也刺激企业的发展。生产内的分工所得好处假如大于组织本钱,则企业的边界就往外推进,而企业和市场总的关系就要以交换剩余分工的好处和交易本钱、组织本钱的关系为判定依据。
  
  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
  
  企业回谁所有?企业内应该由谁拥有企业所有权,这是“企业”产生之后的一个重大题目。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所有权安排,其安排的手段应该是所有参与人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对参与人来说,其参与讨价还价的凭借是讨价还价后的得益,用博弈论的语言我们可以说,企业所有权安排是使理性的参与人以支付为标准,参与讨价还价博弈达到一个集体支付的最大化。
  生产者是为了市场生产商品。他的效用取决于他对自己的产品能要价多少和销售多少,也就是总收进。他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往做”,或用科斯的话说:“发现相关价格”。而为了发现“相关价格”,就需要了解他人的偏好和他人的禀赋等信息,而后选择生产技术。但是获得完全信息的用度太大且能力也有限,自然而然未来必须面对不确定性。也就是说,生产者的决策不得不面对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是不可保险的,因此他收益的波动就要受他经营决策的支配,当然也受生产活动的支配。我们这里把这种面对不确定性而又不得不“寻找相关价格”的决策称为“经营”,而贯彻这一决策的其他活动则定义为“生产”。
  建立一个企业必然要求有剩余产生,也就是有潜伏的利润。但是面临不确定性,企业的收益是随机变量,经营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用分配剩余索取的方法在企业成员中分担风险就是个题目。同时,由于经营和生产成员合作,每个成员对整体收益的贡献是不轻易度量的,因此就有监视题目。从相反的角度考虑,也就是激励的题目,因此所有权安排与剩余和激励或监视用度有关,最优的所有权安排能够使得剩余最大化和激励或监视本钱最小化。
  企业的所有权,或者说是企业的剩余的控制权和剩余的索取权, 被赋予所有权的一方必须能够获得支付合约规定的固定用度之外的由利润产生的剩余。很显然,在获得剩余之前必须支付固定合同工资,这在风险的意义上就意味着委托人承担了代理人的一部分或大部分风险。而代理人转移自己的风险时就需要付出代价,即接受委托人的“权威”。当然这里没有先验地说明经营职员应该是委托人还是生产职员应该是委托人,只是界定了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张维迎(1999)分析表明企业所有权安排取决于企业成员的相对重要性和监视的相对有效性。假如生产者对经营者的监视是无效率的,而经营者对生产者的监视是有效率的,最优的契约是经营者独占剩余;反之,最优的契约安排是生产成员独占剩余;更进一步,即使双方监视都是可能的,但假如经营者监视生产者比生产者监视经营者更有效,则经营者独占剩余是最优的,反之,生产者独占剩余是最优的。而现实生活中经营者的决策活动主导着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而且经营者的行为是较难监视的,所以一般地把委托权安排给经营者。
  按直观的理解就是,让经营者当委托人则在经营方面自我激励,而对生产者的监视,则监视轻易,本钱花费较低。因而产生的总收益比生产者当委托人多。在讨价还价的情况下,生产者获得的固定契约收益甚至可能比自己当委托人而获得的总收益中扣除固定支付外的企业剩余还要来的多,所以生产者自己也愿意当代理人,让经营者承受风险,自己获得比自己当委托人更多的固定契约收进,同时接受经营者对自己的“权威”。
  张维迎夸大成员的相对重要性与监视的有效性作为决定最优所有权安排的关键因素。但是在分析简化了企业内部的成员结构,从而对现实解释造成了偏离。本文以为,正是被简化的内部结构才是理解委托权分配的关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简单以为,为了解决生产者偷懒题目而引进监视,但是假如存在监视上的偷懒,就使得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把委托权赋予监视者的团队理论陷进困境。而在监视上的偷懒在张维迎的“一对一成员结构”的模型中消失了。众所周知,生产者无法监视经营者和经营决策的过程,但他可看到最后的产出结果,因此他可以在不用监视的情况下而设计激励合同引诱经营者努力工作,比起监视来说,激励合同的本钱可能比监视本钱低得多。可见监视并不能成为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关键因素,而关键因素应该在企业的结构中寻找。
  本文在张维迎的模型中进一步分析。这里假设,企业里有一个经营者和二个生产者(A和B),那么该由生产者当委托人还是经营者当委托人呢?假如监视是重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话,则经营者当委托人监视生产者是可能的,当然这其中经营者亦可以设计激励合同诱使生产者努力工作。
  一方面,假如监视是重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那么也可以由A和B 来监视经营者。假如A和B是非合作博弈的,则造成了谁都想搭对方的便车,最后的纳什均衡是谁都不监视。或许,两个人不一定是非合作博弈, A和B有可能合作,但是假如只有一个经营者的情况下而生产者不是仅有两个而是三个、四个或更多,则合作博弈几乎不可能形成的,而现实中生产者与经营者的比例是远远大于这个数,因此生产者之间即使有可能是委托人,也会由于非合作博弈造成监视的无效率。另一方面,本文假定生产者为委托人,经营者为代理人,且监视为不可能的或者说不重要的,设计激励合同更为便宜。那么,A和B之间达成设计激励合同的意见也是困难的。多个委托人对单一代理人的“权威”分配几乎不可能,剩余的分割也是困难的。当然在这里多个委托人之间在生产上也会搭便车。可见企业所有权的安排很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的“内部结构”。
  由于企业的内部结构,以及经营决策面对的不确定性及监视的有效性等各方面的原因,本文以为在文中假设条件下古典企业里把所有权安排给经营者可能是最优的。但是在现在股份制企业将克服搭便车这个困难,这将留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三联出版社,1999
  2.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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