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结构的企业员工关系研究

时间:2020-10-26 08:48:15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基于治理结构的企业员工关系研究

摘要:近年来,私营企业的员工关系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本文在回顾员工关系和企业治理结构研究观点的基础上,对私营企业内部的组织发育程度与劳动合同签订率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我们以为私营企业应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来改善员工关系,而且该领域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关键词:私营企业 员工关系 治理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截至2006年6月,全国私营企业总数达到了4684297户,注册资金686128992.40万元,雇工人数达49692520人,投资者人数为11841493人。私营企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全国经济发展速度,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1/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均匀每年净增工作岗位500万到600万个,占到城镇岗位的3/4。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广泛关注。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来说,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要做“百年企业”离不开优秀的员工,良好的员工关系是员工努力工作的必要条件。本文将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讨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的相关性。
  
  一、治理结构与员工关系的研究回顾
  
  (一)公司治理结构
  通凡人们以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剩余风险,而公司的其他参与者则是固定报酬索取者。因此,公司为股东经营也就是为社会经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持有这一观点的学者目前在经济学界处于主导地位,他们实际上也分为两派:“金融模式”学派和“市场短视”学派。这两派在关于公司目标应服务于股东的利益上存在一致看法,但对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存在分歧。
  以布莱尔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以为公司应该是一个具有“社会性责任”的组织,它必须由公共利益所控制和治理。公司的存在并不是单一地为股东提供回报,相应地它们必须服务于一个较大的社会目的。所以公司应该为相关利益者服务,公司的理想目标应该是最大化整个公司财富创造的潜能,而不应仅仅是为股东最大化财富价值。
  对于公司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的争论,并不是题目的实质,核心的题目是争论双方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论述。在公司的产权安排上,非人力资产所有者拥有公司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并同时享有剩余索取权,这样的产权安排有利于激励股东往监视公司经营者。同时,应该把公司资产的特定控制权及部分剩余控制权授予公司经营者,而工人则接受固定工资合约,接受经营者的监视。这样的产权安排,固然会降低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但这种损失可以通过加强对生产者的监视而弥补。后来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天生状态依存性控制权,更能体现控制权对公司参与者的激励,这种控制权的安排也更为有效。
  对于我国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伴随着我国私营企业的产生、发展一起成长起来的,研究的成果也日益充实。根据2006年6月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关于私营企业的治理结构的分析结果显示:私营企业所有者权益结构中企业主的所有者权益占主体,而且这种主体地位并没有随企业成长而出现明显的改变;私营企业组织机构不断发育,但私营企业上市并没有达到优化治理结构的目的;私营企业的决策机制是以“企业主”为中心,且出现了“两头抓”的趋势。
  国内对于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围绕的题目有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控制权在企业内部的配置,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演变。对于内部治理结构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题目,蒋泽中做了研究。郭朝先对私营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行题目、经营治理职员的选择题目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私营企业主的素质题目做出了探讨。
  宋红梅对员工参与企业治理题目作了深进研究,她以为企业的治理结构应该是多样化的。陈佳贵,黄群慧的研究发现,固然很多大型私营企业都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和相应制度,逐渐向规范的现代公司制靠拢,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企业内部的组织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