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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给链的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基于供给链的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特征,对有关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综述,建立了基于供给链的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设计了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结构及流程。 关键词:供给商 评价指标 系统流程随着市场需求日益个性化和多样化,企业面临着缩短交货期、进步产品质量、降低本钱的压力。任何一个企业要单独面对如此变化、动态的市场都是非常困难的。供给链治理夸大核心企业与其他最杰出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委托这些企业完成一部分业务工作,自己则集中精力和各种资源,做好具有本企业上风的关键性业务工作,使供给链上的企业都能受益。供给商是整个供给链的出发点,它的选择和治理对整个供给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供给商治理的目标是在供给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共同获利的同盟,并参与到企业生产中,共同降低产品生产用度、缩短生产周期。供给商治理的重点在于供给战略的决策、供给商的评估和控制。本文旨在为核心企业提出了一个综合评价供给商的方法体系,为建立稳定、高效的供给链提供基础和保障。
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特征
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主要内容是为核心企业提供一套综合、全面的供给商评价方法,使核心企业都能与最符合条件的供给商合作。它具有以下特征:高效性,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建立供给商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当企业需要某类产品的供给商时,根据产品的类型,在数据库中可以直接检索出供给商,进步工作效率;及时性,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依托Internet,共享信息,并保障信息传递的及时、正确;动态性,当每一次核心企业与供给商交易完成后,核心企业按照供给商综合评价体系,结合该供给商的实际情况,给供给商打分,并重新排名,保证每类产品的供给商都是综合实力最强的。
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一)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综述
建立一套供给链环境下系统的、科学的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对供给商进行评价的基础。对供给商选择题目研究较早的是Dickson(1966),他识别出供给商所具有的20多个属性,并发现质量、本钱、交货期是选择供给商时最重要的3个标准。美国治理学家Hatheral(1988)对制药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项准则经常用于评价供给商的绩效,按顺序依次是质量、价格、服务、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地理位置、美誉度和“往来安排”。华中科技大学陈荣秋教授等人(1998)提出了对供给商的评价不能仅依据价格,还应考虑供给商在质量、交货期、批量柔性、交货期与多样性等方面的水平。基于上述研究的成果,本文对供给商的综合评价采用从供给商的经营能力、发展能力、企业信誉、服务水平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衡量。这四个方面的一级指标用11个二级指标来反映,它们分别为:企业销售增长率、产品质、产品价格、经营多样化、职员职称结构、技术创新、培训用度、准时交货率、行业着名度、运输能力和维修服务能力。
(二)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如何根据题目的特性恰当公道地确定出各单项指标的权重是关系到综合评价结果是否科学、公道的关键题目。层次分析法(简称AHP ) 是一种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题目定量化的实用决策方法。现利用AHP法来确定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权重,其步骤为:
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把复杂题目中的各种因素通过划分成相互联系的有序层次,使之条理化、层次化,建立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层次分析的结构模型。
构造判定矩阵。进行指标间的两两比较,得出单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构建判定矩阵。一般采用Satty建议的1-9 级标度法。
单准则排序。对于判定矩阵,计算其特征根和特征向量,对应于特征根的回一化特征向量,即为同一层次中各因素对于上一层某个目标相对重要性排序权值。
一致性检验。为了保证AHP 法得到的结论基本公道,把判定矩阵的偏差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就要进行一致性检验。一般用C.I.和C.R..两个指标进行判定。若未通过一致性检验,则应该重新修改判定矩阵,直到一致性检验通过。
依照上述第二至第四步骤,对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计算。
层次总排序。它是用下一层次各个因素的权值和上一层次因素的组合权值,得到最下层因素相对于整个总目标的相对重要性。
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结构及流程设计
(一)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主要模块结构
1.预购过程治理模块。本模块主要实现两个功能:预购产品审批和预购产品信息修改。生产部分结合实际库存提出预购产品,确定产品类型及要求,根据该产品的类型有目的的寻找该类产品供给商。
2.供给商基本信息治理模块。本模块主要实现四个功能:供给商的录进、对供给商基本信息的修改、供给商的删除、供给商查询。录进初步选择供给商的基本信息,按照供给产品类型对供给商进行初步评价。
3.合同治理模块。本模块主要实现三个功能:合同的录进、合同的删除、合同查询。合同录进时根据产品类型,选择该产品类型的首选供给商,信息确认后不能修改。企业可以按照某种要求对合同进行查询并显示结果。
4.供给商综合评价模块。本模块主要实现两个功能:供给商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不同的产品类型对各指标所占的权重也不同,所以在录进成绩之前必须先根据AHP法确定它们的权重;供给商综合评价,分别按照产品类型,根据上述指标及权重,针对供给商完成的实际情况打分,并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成绩排序,选出该类产品的首选供给商。
(二)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的流程设计
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包括采购产品类型的确定、合同的确定到供给商的选择及评价,具体流程分为四个步骤:
确定预购产品类型。由生产部分结合实际库存提出预购产品的数目、质量要求、交货期等,由上级领导审批,若未通过,双方进行协调修改,并确定产品类型及其他要求。
选择该产品类型的供给商。若该类产品为新产品,企业要对该类产品的供给商进行初选,若尚未与该供给商有业务往来,在初选时,可以按照这些供给商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情况,按照供给商评价指标,供给商打分,按成绩的高低对供给商进行排序,每一类产品的供给商仅显示前5名供给商为宜,其余设定为待合作供给商,将排在第一名的供给商以为是该类产品采购时首选的供给商;若该类产品不是新产品,应该根据上次重新排列的成绩,选择首选供给商。若供给商有三次排在最后一名,系统将该供给商删除,并从待合作供给商中选择排列最前的供给商补充到前5名之中,并重新对这些供给商重新排序,确定该类产品的首选供给商。
确定并执行合同。根据确定预购产品类型所确定的产品类型选择供给商,双方对具体的要求进行谈判,签订合同,若与首选供给商谈判未成功,则排名第二的供给商成为该产品的首选供给商,依此类推,供给商选择完成后,根据合同内容,按时完成合同。
对供给商进行综合评价。当完成合同后,企业根据供给商实际完成情况,按照评价指标进行打分,结合各个指标的权重计算该供给商的得分,并对该类产品所有的供给商进行重新的排序,确定该类产品的首选供给商。
当前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将经营重心放在培养核心竞争力上,而通过外包策略利用外部资源,降低本钱、进步效率、增强企业对环境的应变能力,因此,核心企业对供给商的依靠程度增加,选择最佳供给商成为了企业最关注的题目。供给商综合评价系统结合供给链治理情况,协助企业治理者对供给商进行评价和选择,从而使整体供给链达到最优状态。
参考文献:
1.马士华,林勇.供给链治理[M].机械产业出版社,2005
2.堪述勇,陈荣秋.论JIT环境下制造商与供给商之间的关系[J].治理工程学报,1998
3.张燕丽.供给商治理系统基本功能[J].计算机系统应用,200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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