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链治理中信息共享的意愿冲突题目

时间:2024-08-23 20:07:14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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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链治理中信息共享的意愿冲突题目

摘要:作者首先提出并定义了供给链治理中信息共享的意愿冲突题目。通过回纳,这些意愿冲突题目被区分为三对不同供给链参与者间的信息共享矛盾,并对造成这些矛盾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作者提出了几条解决信息共享意愿冲突题目的建议。  关键词:供给链治理;信息共享;意愿冲突  
  一、题目的提出
  供给链治理(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是指对参与供给链企业的相关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一体化治理,目标在于通过进步对用户服务水平、降低供给链总体本钱,并寻求两者间的适当平衡(由于前两个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矛盾的),从而进步整条供给链及参与供给链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实施供给链治理,具体可以选择如快速响应(QC,Quick Response),有效顾客响应(ECR,Effective Customer Response)等不同策略。但无论实施何种策略(并进而应用某些具体的技术,如:EDI,JIT,ABC等),供给链治理的本质就是通过分享信息,优化各供给链参与企业生产、库存、营销等的决策,所以供给链治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实现供给链上各个节点企业间的信息共享。
  实现供给链上的信息共享主要有三种技术模式,即信息传递模式、第三方模式、信息中心模式,并且都有成功实施的案例。但是在技术条件已然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却发现能成功实施供给链治理的还是个例,相当数目的案例以失败告终,而更多的企业因感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依然在供给链治理的门外徘徊。主要原因是,固然技术条件具备,但各供给链参与者对于共享信息的意愿往往是单向的,即某一方(通常是信息的需要方)希看共享信息,而另一方(通常是信息的提供方)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共享信息。这种冲突轻易导致信息共享彻底失败,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供给链治理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我们不妨将这类题目定义为供给链治理中信息共享的意愿冲突题目。
  二、意愿冲突题目的分类和引发这些题目的原因
  通过对供给链上不同节点间在信息共享上的意愿冲突题目进行回纳分析,至少存在以下三对供给链参与者之间的意愿冲突题目。
  1. 供给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信息共享题目(此处的供给商可以是批发商,也可以是制造商)。
  实现了现代化店展治理的零售商一般都使用条码、POS机和店展治理信息系统,实时、详尽、精确地记录了每一位顾客的每一笔交易的品种、数目、价格、规格、折扣、时间等信息。假如供给商能整合各零售店展的销售数据库成为自己的数据仓库,并对其应用已成熟的数据挖掘方法和软件,就能够得出较可靠的、连续的、时变的、低廉的顾客知识。这些知识对于供给商开发设计新产品,调整市场策略、安排产量分配、调整库存政策等意义重大。供给商的这些应用不但进步了供给商自身的竞争能力,也由于其产品能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而增加了零售商的销售机会。无疑,这是合则两利的好事。
  但是,基于以下原因,在国内,现阶段很难说服零售商将自己的POS数据或者其它重要的销售、顾客信息提供给供给商。(1)传统上,销售数据,特别是精确到每一笔交易的具体销售数据,被以为是高度机密的贸易秘密,即使是企业内部也需要控制访问权限,更不用说向企业以外透露。这种根深蒂固的熟悉一时之间难以转变;(2)供给商和零售商之间可以以为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代理人往往能利用这种不对称从委托人那儿得到最大的收益。所以零售商独享销售数据,则零售商对供给商就占有信息上的上风,利用这些信息上的上风,零售商有可能获得额外的好处。比如,可以对供给商提供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从而要求如推迟付款期限,增加现金折扣等。这些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取的额外利益一旦在信息共享后将荡然无存;(3)我国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特别是零售企业,抵抗风险和实施长期战略的能力较弱。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零售商趋向于规避风险和获取短期利益。这就如乘数一样,加剧了前述(2)因素的作用力。
  2. 不同供给商间实现信息共享的题目。
  在供给链网链结构中,从核心企业出发,即使对于同一品种,也往往存在多个供给商,它们提供高度可替换的产品。一方面,任何一个供给商都希看能把握某特定产品全面的市场信息,包括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等数据,以制定公道的策略;另一方面,不同的供给商之间,其本质就是竞争关系,而且随着市场势力向买方转移和全球化趋势,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所以供给商在希看把握竞争对手信息的同时又不希看竞争对手把握自己的信息。这种互相冲突的要求,假如在纯粹市场的条件下经过博弈,结果就是互不共享信息。
  3. 终极用户和零售商在信息共享上的矛盾。
  现在很多百货业和部分超市业使用诸如会员卡、荣誉顾客卡、贵宾卡等方式,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顾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提供一些增值服务。这种做法初始目的是为了保持顾客忠诚度。但是,很快零售商们就发现现在它们的销售数据库中多了顾客属性(姓名、年龄、性别等人口统计属性),而利用这些增加的属性,零售商至少可以有两方面应用:一是通过挖掘特定顾客的数据,可以针对每个顾客的特定偏好,实施一对一营销;二是通过向供给商提供相应顾客数据,以增加供给商对销售数据分析深度和广度,从而更好地进步顾客服务水平。这是实施供给链治理的一种重要技术和策略。
  但是顾客的消费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大多数消费者不希看(除了炫耀性消费)自己的消费行为为他人所知。同理,消费者也不会希看零售商将自己的消费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或者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进行深进分析。由此就产生了零售商希看信息共享和消费者要求保护隐私要求之间的矛盾。
  三、题目的初步解决设想
  1. 不要过于依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几乎所有的供给链治理理论都反复夸大供给链企业高层治理职员支持、参与供给链治理的重要性,要求各供给链企业高层首先建立相互信任,并由高级治理层向中下级治理层和操纵职员逐步渗透这种理念,从而在全供给链上营造起相互信任合作的的氛围。但是这种提法存在以下缺陷:(1)由于它完全依靠于高级治理职员的***远瞩(或者是之间的私人关系),使得这种方法只能应用于少数企业之间,而不是一种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根本性解决方法;(2)假如供给链过于复杂,高级治理职员需要与太多的相关企业的高级治理职员建立信任关系,则高级治理职员的时间、精力将完全消耗在建立“关系网”中,或者根本就超越了高级治理职员可控制的范围;(3)只是一种概念性质的提法,而不是具有可操纵规程的解决方案。
  2. 分阶段逐步推进信息共享。不应该企盼能一次性达到理想的信息共享状态,可行的是分阶段逐步实施。例如为在供给商和零售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第一阶段,零售商可以选择部分品种和若干供给商,向其提供由零售商自己对相应销售数据的分析结果,而暂时隐躲原始销售数据;第二阶段,通过绩效分析,在双方体会到初步信息共享带来的好处并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后,零售商可以直接向供给商提供相应的原始数据,由供给商直接进行分析,并可逐步扩展分享信息的范围。由于供给商相对零售商更具备对某特定产品的专业性,由其直接分析原始数据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第三阶段,在前两阶段建立的信任基础上,可以施行厂商治理存货,零售商可以取得供货之外的增值服务——存货治理,厂商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并且双方可以共同获得由进步了顾客服务水平带来销售业绩增加的好处。
 3.供给链治理不应改变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竞争者之间的冲突。供给链治理可以改善供给链中上下游之间合作关系,但是它无助于改变同一产品不同供给商之间的冲突,而且它也不应改变这种关系——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有竞争就必然有冲突。在信息共享这一点上,供给链应该制定一定的标准,下游的厂商(主要是零售商)应该依据此标准对所有上游厂商一视同仁的提供信息,而不能依据下游厂商的偏好有歧视的提供信息。也就是说,不应该由于实施了供给链治理在增强了某一方参与者的竞争力的同时损害了另一方的竞争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帕雷托最优的基本要求;从博弈论角度看,这是保证供给链处于均衡从而供给链治理得以维持的基本要求;最直接的看,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保证消费者(包括终极消费者和中间厂商)的利益不受垄断势力的损害。
  4. 必须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供给链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进步顾客服务水平,进步对消费者的隐私保护也是进步顾客服务水平的重要方面。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已经开始应用的一些隐私保护政策,可以为一般商务领域参考。比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于1997年联合携手推出了网站信誉服务体系WebTrust,提出的网络隐私保护原则主要有:(1)通知。任何组织或机构在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前,必须收集信息的目的、使用方式、修改或更新信息的途径等给予通知;(2)选择。消费者拥有选择他们的个人信息能否被向第三方公然地权利;(3)安全。收集、保存和使用私人信息的网站实体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避免信息的丢失、泄漏、损毁、更改、滥用和越权读取;(4)读取。消费者能够读取并审查他们的个人数据,并能够更新、修改或删除不正确信息。显然,这些原则在供给链治理隐私保护领域也具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
  解决供给链治理信息共享的意愿冲突题目,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努力;另一方面,解决意愿冲突题目还需要制度的安排,所以还需要立法部分、主管部分、行业协会等在相应领域予以大力推动。
  参考文献:
  1.Hau L.Lee.Information sharing in a supply chain.Technology Management,2000.
  2.杨红芬,吕安洪,李琪.供给链治理中的信息风险及对策分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2).
  3.唐纳德 J.鲍尔索克斯,戴维 J.克劳斯.物流治理——供给链治理的一体化.机械产业出版社.
  4.宋远方.供给链治理与信息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
  5.孙江译.Webtrust 网站信誉服务体系简介.中心财经大学治理信息系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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