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股东的功能的三个层面

时间:2024-08-02 05:00:55 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浅论股东的功能的三个层面

摘要:股东功能有着丰富的内容。本文把股东功能分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法律功能三个层次。股东的经济功能属于生产力范畴,社会功能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法律功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三者相互制约,构成了股东功能的一个完整运行体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 股东 功能 体系
  
  股东这一概念,至少有两种含义:其一,从人的角度而言,是公司存续、经营和发展的利益主体;其二,从制度的角度而言,是一种制度形式,是公司制的组成部分。股东的的出现,既是商品经济活动的产物,又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作为历史产物,它具有内在属性或称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根据《辞海》里的释义,称之为功能,或内在功用和效能。与自然属性相对应的一切非自然属性,均是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演绎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对有关股东的一切研究,包括股东的作用和相关权利主张,均应建立在股东功能的研究基础上。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呈现的是一种金字塔特征,基础层是生产力,中间层是生产关系,最高层是上层建筑。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切产物均是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互运动的结果,因而,也自然反映出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内在特点。股东的出现,也毫不例外体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三层内在属性。换言之,股东具有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对应的三种功能,即: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与法律功能。
  
  股东的经济功能
  
  根据马克思对生产力的解释,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内在地表现为生产工具和劳动者的发展水平,外在地表现为人类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结果是生产力的发展,也即是资源实现了进一步优化配置。经济功能是人类经济活动功用和效能的统称,经济功能的内在本质是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功能也即是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因此,经济功能是生产力研究范畴,是生产力属性的体现。
  股东的经济功能,是指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在改造自然界以获得物质需求的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功用和效能。股东的经济功能体现的正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萨缪尔森(1998)在论及公司制时,有如下一段描述“由于有效率的生产常常要求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数十亿的资本,因此,投资者需要一种筹集资金的方法。承担有限责任和拥有一个方便的管理体制的公司,能够吸收大量的私人资本供给,生产多种相关的产品并分摊风险。”可见,股东的出现满足了资金筹集的需要,进而通过公司规模的扩大促进了有效率的生产。这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金流入和有效率的生产正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体现。埃格特森(1990)这样说道:大型企业是资源所有者的联合,资源所有者的联合比单一型企业的生产更有优势、成本更低。
  股东的经济功能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形式得以实现:股东对组织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的注入,实现组织的构建,加快组织的成长,促进组织的规模效应;股东对组织的选择权、股权的交易及退出机制,刺激组织为了吸纳更多资金不断加强管理,加快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经济功能的实现,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而言,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它通过公司股东这一制度形式,诱发了要素的聚集,降低了组织构建的交易成本,使企业这种对市场的替代安排形式得到了迅速、良好的发展。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没有股东这种制度形式,世界上的企业决不会像今天这样的强盛和充满活力。
  
  股东的社会功能
  
  社会学研究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研究社会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另一个是研究社会所属各个部分与其他部分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及其在整个社会变动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这实际上就是马克思研究的生产关系范畴。社会功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指人们社会交往和建立社会关系带来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体现的正是生产关系属性。
  正如社会的运行机制是通过多种多样而又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相应的社会行为,形成了社会的组织和制度的结构,构成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变动体系一样,股东正是通过公司制这种制度形式,或者如张五常教授所认为的,以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聚集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功能。
  同时,根据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观点,社会生活之所以能维持下来,乃因社会找到了办法,由此满足了需要。股东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之所以发展壮大,也恰是因为有了公司这种组织结构,满足了股东社会交往和建立社会关系的需要,需要是股东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的先决条件。因此,股东的社会功能,实质是以满足股东的需要为前提。
  综上,股东的社会功能可以这样定义: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公司制这一组织形式满足其社会交往和建立社会关系的需要,进而促进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股东的社会功能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股东对组织的加入。股东通过对组织目标、宗旨、理念、行为规则的认同,逐渐培养与组织一致的社会目标,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社会角色,促进个人的安定性;二是股东与组织建立沟通渠道。股东通过对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信息的知情、掌握,培养起对组织的关心,进而建立起对组织的忠诚和归属感,促进组织的稳定性;三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交往、沟通,形成非正式群体,满足股东的社会交往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四是股东的表决权力履行,体现和实现股东的个人价值,满足股东的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同时促进了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进步。
 上述可见,股东的社会功能有四个层面的意义:实现个人的安定性;维护公司治理秩序;维护证劵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因此,重视股东的社会功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就目前的中国股市而言,一方面要认识中小股东的重要作用,建立中小股东与公司的联系渠道,促进股东相互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要注重股东这一社会群体与证劵市场和整个社会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积极发挥股东的社会作用。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股东社会功能的弱化,必然带来证劵市场的不协调,尤其是在公司制为社会主要组织形式的经济生活中,其负面影响尤显突出。由于股东社会功能所依附的载体是上市公司,股东社会功能发挥的好坏又直接取决于上市公司。公司对股东社会功能的认同主要体现在公司是否提供了满足股东社会需要的渠道,是否给予了股东应有的社会地位。此外,证劵市场应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督促和保障股东社会功能的落实。
  
  股东的法律功能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行为规范之一。在法制化的社会里,法律在上层建筑的构成诸要素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法律功能,根据法理学的解释,是指法律内在所具有的功用和效能,具有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法律功能主要包括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和教育功能。根据上述释义,股东的法律功能主要是指股东以公司法、证劵法等法规为指引,规范自身并评价上市公司行为,主张法律权利的充分享有并正确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股东法律功能的实现,是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使股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通过维护诚实、公平、信用的交易规则,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实施。股东的法律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促进上市公司的法制化管理。股东通过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监督公司运行;通过股权退出威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运作,使公司在经营中遵守公司法中有关财务管理、组织职责等相关规定。其二,促进证劵市场的有序发展。股东以证劵法为指引,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时作出反应,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证劵市场不断健康发展。其三,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股东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非法行为遭受侵权以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享有诉讼的权利,使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维护社会秩序。
    股东法律功能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它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法律的社会化。证劵市场的法律、法规不能仅仅是一纸条文,必须对证劵市场的行为具有控制能力,同时还必须针对证劵市场的行为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我国《证劵法》许多条款就比较抽象,难于执行。二是合法行为的保护。合法行为是股东法律功能实现的基础。我国证劵市场股东的合法行为没有得到很好保护,主要是因为法律不健全、监管力度差,结果反而助长了上市公司非法行为蔓延。三是权利的制衡。股东应拥有充分的法定权利,才能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我国证劵市场上股东要求上市公司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上市公司不履行义务股东要求保护的权利与上市公司积极行为的权利明显失衡,使股东的法律功能严重弱化。
  股东法律功能实现主要借助公司内部和外部两种机制。内部机制是一种非诉讼机制,通过公司的内部渠道实现,体现了股东法律功能的特殊性。包括抱怨(voice)机制(Hirschman,1970)、质询机制、投票机制和退出机制等。内部机制易于实施但效果较差,对我国而言,内部机制还有待于从法律上健全抱怨、质询等公司内部执行通道。外部机制即诉讼机制,通过公司的外部渠道实现,对公司具有很强的威慑效果但实施较难。
  综上,股东功能是股东的内在属性,是股东存在的立足点。对股东功能进行研究,无论是理论上或是实践上都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上述分析表明,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一样,股东的经济功能是基础,决定着股东的社会功能,赋予股东相应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股东的社会功能又决定着股东的法律功能,赋予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法律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三者之间又具有反作用,股东权利的执行程度影响着股东的社会地位,股东的社会地位又影响着股东的经济能力。同时,三者又缺一不可。比如,股东的社会功能丧失,股东既无社会的归属感又无社会地位,必然带来股东权利弱化,股东法律功能不能发挥;也必然致使股东的资源配置能力衰退,股东的经济功能退化。因此,三个层次的功能相互依从、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推动,构成了股东功能范畴的一个完整的运行体系。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第十六版)[M] .华夏出版社,1999
  2.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96
  3.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卓泽渊.《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2000
  5.《社会学概论》编写组.《社会学概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
  6.李维安.《社会个人股东的安定性分析》[J].《财贸经济》,1996(7)

【浅论股东的功能的三个层面】相关文章:

浅论音乐教育功能03-19

浅论医学文化的社会功能03-19

浅论严格责任及其社会功能03-18

浅论森林美的三个层次图景03-18

浅论知识产权争议ADR的功能、价值及模式03-28

谈结构分析理论对英语写作三个层面的指导03-20

浅论川芎嗪对内皮祖细胞的功能影响03-08

浅论当代工笔画反思的三个维度03-14

浅论从商业银行操作层面考察国际收支统计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