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计价与核算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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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计价与核算探微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迅猛,国际技术转让活动日趋频繁,国际技术市场空前活跃。本文就国际技术转让计价与核算略作探讨。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涵义


国际技术转让,顾名思义是指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它有两层涵义:首先,它是一种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活动,具有国际性因素。判定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看作为转让的技术是否跨越国境。其次,它是一种技术转让活动。根据《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中的规定,“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国际技术转让可分为非贸易性技术转让和贸易性技术转让两种。非贸易性技术转让是指公有性的技术知识的转移,以无偿方式进行。例如,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情报交换及学术交流等。贸易性的技术转让是带有产权的技术知识的转移,是有偿转让,主要通过经济合作途径和贸易途径两种方式进行。无论哪种转让,从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技术转让计价与账务处理题目。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确定


1.技术价格的界定。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技术接受方(买方)向技术供方(卖方)所支付的全部用度。对卖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卖价或回收,对买方来说则是引进一项技术的支付价格或本钱。技术转让中的价格和技术的价值并不直接相关,只是买方向卖方所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亦即买方对卖方转让技术的货币补偿或酬金。


2.技术卖方的本钱确定。在签署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之前,买卖双方都要猜测一下可能的收进和本钱,再根据其他一些因素进行调整,以得出比较实际的价格水平。作为技术卖方,在作价时要考虑三个因素:技术转让的总本钱、技术转让后可能给买方带来的新增收益和市场规范价格。卖方至少希看从售价中收回部分或全部本钱,并希看分享一部分新增收益,分享部分的多少一般参照市场的规范价格。


出售一项技术,在技术转让总本钱中,应考虑三种本钱:转让本钱、开发本钱和机会本钱。转让本钱是指转让技术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本钱,并不包括技术本身的本钱。转让本钱主要包括五项:①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派专家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市场开拓等;②谈判过程的差旅费和治理费,如谈判职员和治理职员的食宿和费等;③有关的用度,如条款的法律咨询、审查和注册等用度;④保护国际技术知识产权发生的有关用度;⑤其他与执行国际技术合同相关的用度,如邀请买方来访或培训的招待用度,经纪人佣金等。开发本钱是指和开发这项技术的本钱,包括所投进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资金。这里的机会本钱是指因转让技术而使供方失往在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投资或销售机会而造成的可能损失。


3.新增利润的。一项新技术的使用预期会给买方带来一定的边际收益,即新增利润。国际技术的新增利润可表现为三种方式:降低天生本钱;进步质量或性能,从而进步售价;增加销售量。假如同时考虑价格、本钱和销售量等因素,而且这些因素逐年变化,则新增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新增利润;Po、Co和Qo分别为国际技术引进前的产品价格、本钱和销售量;Pt、Ct和Qt为合同期间N年内第t年的价格、本钱和销售量;r为贴现率。


4.技术卖方的作价原则。卖方对所出售的国际技术作价可分为三个部分:收回全部或部分转让本钱;收回部分开发本钱和机会本钱;对国际技术的新增利润提成。


国际技术的总价格=转让本钱×转让本钱分摊系数+开发本钱×开发本钱分摊系数+机会本钱×机会本钱分摊系数+新增利润×新增利润提成率。


上式中各系数都在0至1之间。在确定了转让本钱、开发本钱、机会本钱和新增利润之后,再分别确定自己能接受的各项系数的上下限。以系数的下限确定的价格称为卖方期看得到的最低价格,即底价。以系数的上限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最高价格,即顶价。


通常以卖方转让本钱的全部和开发本钱的一部分作为底价。底价(卖方)=转让本钱+开发本钱×开发本钱分摊系数。


卖方在确定顶价时,要遵守三条原则:①顶价不超过期看的新增利润。超过了这个界线,意味着卖方剥夺了买方从引进国际技术中期看得到的全部利润,使买方失往了引进国际技术的爱好。②顶价不高于供方竞争对手所提供的价格,否则,对手会把这笔交易抢走。③顶价不超过买方自我开发的本钱。假如卖方顶价高于买方开发这项知识产权的总本钱,买方会选择自我开发。因此,卖方在确定顶价时应取新增利润、竞争对手的最低价格和买方开发本钱三者中的最低者。


5.技术买方的作价原则。对于国际技术买方来说,在确定一项引进国际技术的必要性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引进国际技术的总本钱要比自我开发这项国际技术的总本钱低;②引进国际技术所能带来的预期利润大于零;③对于相同的国际技术,要货比三家,优先考虑优价者。若不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失往了引进技术的意义,引进决策就是错误的;不满足第三条,就不是最优决策。综合上述作价的三条原则,买方的顶价应是自我开发总本钱的现值、买方预期新增利润和供方最低竞争价格三者中的最低数值;买方的底价通常是对卖方转让本钱的估计值。即:底价(买方)=卖方转让本钱。


6.国际技术转让的计价方法。根据国际技术的特点及作价原则,其计价方法通常有两种:①一次结算法。即根据转让双方转让国际技术的协议内容和承担的义务、责任,确定一个定价,一次支付。②提成法。是按买方使用国际技术后的得益来计算支付国际技术使用费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变动计价法,随着接受方销售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变动而变动。提成法的基本公式为:提成总价=预支金+提成基价×提成率。


上式中,预支是买方向卖方预支的一部分转让价款,一般将卖方转让国际技术的转让本钱作为确定预支金的最低标准;提成率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提成用度与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比率;提成基价是指计算提成用度所依据的基本价格。一般采用净销售额,即国际技术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售价减往与接受国际技术无关的各项价格因素(如包装运杂费等),提成年限一般为合同内国际技术产品在验收合格投产后五年。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核算


1.账户设置。为了正确反映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转让,应设置“无形资产”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无形资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无形资产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表示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国际技术转让的账务处理,应在“无形资产”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技术的取得。①购进或自创并按程序取得技术。企业可根据由国外购进某项技术的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国外投资转进技术。企业可根据双方协约定价,按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资本——××公司”科目。③接受捐赠技术。企业可根据捐赠技术的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技术的摊销。企业取得技术等无形资产按规定计价进账后,应从使用之日起,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均匀摊进治理用度。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照有效期限与使用年限孰短原则确定。②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则按使用年限确定。③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④使用年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技术摊销采用分期等额摊销直线法,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借记“治理用度——××技术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4.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转让,一般是技术的使用权的转让,在技术贸易完成后,卖方仍占有该项技术,因而买方只得到了该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公道使用。企业转让技术使用权所得收进,作为“其他业务收进”处理。由于企业拥有技术的所有权,仍应作为企业资产核算,也就应保存其账面价值,不得在账上转销。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用度,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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