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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查处分离制度
查处分离制度是一种新的审计业务治理模式,是职能分离制度在审计业务治理上的具体表现。该制度要求在审计机关内部将现场审计查证与审计处理处罚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内设机构掌管和行使。这种制度在我省审计实践中,最早是株洲县审计局实行的。2003年3月,株洲县审计局在多年来审计执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株洲县审计局查处分离暂行办法》,并以县审发[2003]1号文印发全局执行。【论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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