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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建设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
可行性和初步设计是建设投资项期阶段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内外基本建设的一般经验显示,对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可研和初设阶段。以总体效果100%为例,项目投资的高低、效益的好坏,这个阶段工作的影响不低于70%.可见,将审计监视“关口前移”,扩大审计与项目治理工作的“接触面”,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本文将就如何加强对这两方面的审计工作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 (一)、简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任何一个投资项目,总是从机会研究开始的。所谓机会研究是指鉴定投资机会,寻求投资用于哪些方面才能产生最大利益的研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现有资源、生产及技术条件、市场情况等进行研究,以寻找投资机会设计投资方案;二是对拟定项目的远景和条件进行研究,初步判定项目投资的效果,以决定项目是否具备投资条件。通过机会研究,提出投资设想,出具项目建议书,开始对项目正式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包括国家和行业内部相关的、政策及长远规划、项目建议书、方案确定和项目研究的基础资料(如技术、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地理、气象、地质、和的基础资料、必要的实验数据和资料、必须的舆图资料等)。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市场研究、技术研究和经济研究。根据1983年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治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总论(项目背景及研究依据等)、需求猜测及拟建规模、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资源状况、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劳动组织及职员配备、预计效益等。 (二)、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 1、审计切进点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如确属可行,应向有关部分申报,待批准后即进进项目设计阶段。这里,对可研报告的批复实际就即是做出了项目决策。因此,审计的切进点应放在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后、正式批复下达之前,以便为终极的投资决策服好务。 2、审计要点 对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计包括两层含义,即审查和评估。 对可研的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项目建议书、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研究职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等;二是公道性审查,重点审查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确定的设计方案和估算的投资、本钱和利润达到公道的精确度。 对可研的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的必要性(市场、资源和技术);二是建设条件(原材料、燃料等供给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建设地址是否公道;是否有相关环境保护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地质水文资料是否清楚);三是经济评估(建设投资估算、本钱估算、销售收进和税金估算利润猜测、投资回收期估算以及投资方案的比较等);四是技术评估(工艺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引进设备是否符合国情;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等)。 二、初步设计阶段的审计 (一)、简介项目初步设计 设计是指在技术和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安排,同时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在我国,一般大中型项目采取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是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所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编制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确定工程总造价、制订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机电设备目录和工程概算书等几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1)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2)建设规模和资源配置、3)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型、4)主要建筑物、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6)外部协作条件、7)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8)建设顺序和期限、9)各项经济技术指标、10)工程总概算。 (二)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计 1、审计切进点 初步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必须报国家或上级有关部分批准。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动,凡修改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必须报原初设批准部分同意。因此,笔者以为将审计的切进点放在初步设计报批之后、正式批复下达之前是比较合适的。 2、审计要点 对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计也包括两层含义,即审查和评估。 对初设的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规性审查,重点审查有无初步设计及相应的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编制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价格、指标、用度标准等)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概算投资是否完整地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用度,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对设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审查;二是公道性审查,重点审查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规模标准与国际国内同类工程比较是否公道;工艺技术方案的选择和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经济适用;建筑设计是否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并公道节约等。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投资项目可行性和初步设计在技术和经济上涉及到的相关领域比较专业,因此要求审计职员在公道性审查时提出尽对专业的意见是不太现实的。加上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主管部分在批准可研和初设前都要对其是否公道可行进行严格的审查。因此,笔者以为,对可研和初设的审查重点应该是合规性审查。 对初步设计的评估主要是指对初设和可研之间的差异进行评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资源和技术有无重大变化,并分析可能对项目建设造成的;二是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有无重大变化,并分析可能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三是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之间有无重大差异,并分析原因和对预计投资收益可能造成的影响。【浅谈对建设投资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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