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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日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及执行情况差异论文
所谓内部控制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有效性进行的审计。自美国2002 年公布SOX 法案起,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相继建立起自己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其中包括中国和日本。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由《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的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组成的。
相比而言,日本作为亚洲经济发达国家,其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完善;而且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在文化上与我们有许多相似性,因此,他们的实施效果和推动过程中的困难,对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中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共同点
美国在1994 年和2004 年分别发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这两部准则一直被国际上的很多国家采用为自己内部控制体系的模板,其中包括中国和日本。这样不仅可以与国际接轨,而且为公司境外上市提供便利。在规范方面,两国审计准则的设计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在审计方法上,两国也都强调自上而下的审计方法,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先识别风险,然后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在执行方面,我国首次执行《审计指引》并出具审计报告的941 家企业,只有5 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占总样本的0.5%;在日本首次执行《准则》及《实施准则》的2670 家公司中,只有10 家被出具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占总样本的0.4%。该数据显示,中日两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非标意见的比例都很低。相比较的是,美国在2004 年初次内部控制审计时该比例就要高出中日两国。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亚洲与欧美文化、社会背景不同造成的;二是我国与日本都是指导性质的内部控制准则,而美国是详细性质的审计准则
二、中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差异
1. 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差异中日两国在借鉴美国COSO 框架的基础上,也都分别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相应修改,这就使得中日两国在规范的很多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下面笔者就两国在审计范围、审计主体、审计意见以及编制报告形式等四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1) 审计范围: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范围不局限于财务报告范围内,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需要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而日方则不同,审计范围只限定在财务报告范围内。
(2) 审计主体: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亦可以与财务报表进行整合审计。而日方则要求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必须由同一事务所的同一合伙人完成。
(3) 审计意见:首先,形式上,我国注册会计师是直接针对被审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而日方则是间接对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在内容上,日本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有5 种,我国则为4 种,区别在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时候,我国的《审计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日方则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当判断其重要性影响未达到对内部控制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度时,要出具附有除外事项的有限定合理意见,并在审计实施概要中记载未能实施的审计手续,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记载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4) 编制报告形式:《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编制单独报告;而日方则规定原则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并编制。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执行情况差异
在执行效果上,由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比较严格,所以效果较好;而日方出于节省审计成本的考虑,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效果不是很好。数据显示,我国首次执行新的《审计指引》时,只有3 家公司管理者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是有5 家被注册会计师给出了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而日方首次执行《准则》及《实施准则》时,有65 家管理者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却只有10 家企业被注册会计师给出了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可见,日方虽然节省了审计成本,但审计效果不佳。
( 三) 完善我国规范的建议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管理及公司文化的体现,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是预防财务舞弊的天然屏障。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他们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创新点以及遇到的问题,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都有参考价值。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日本内部控制审计的研究,总结出它的特色和不足之处,最后给出几点完善我国规范的建议以供参考。
1. 强调对IT 技术的运用与完善当前大型企业基本都有自己的ERP 或SAP 等管理系统,通过这些管理系统,企业管理者可以足不出户就了解到每个部门的运作情况及每名职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因此,在我国《审计指引》中,也应强调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对IT 技术的使用与完善,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另一方面也为外部内部控制审计提供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渠道。
2. 降低内部控制审计成本作为日方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主要特色之一,降低审计成本同样应成为我国所重视的问题。随着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连年增长,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开始成为企业的财务负担之一。因此,我们也可以借鉴日方相关规定,如要求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必须为同一合伙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证据可以相互利用等,这样既减轻企业审计负担,同样也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效率。
3. 优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形式日方分别在管理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了“附注记录”和“追加记录”两项,用于记载一些特殊情况。这样就使报告更简单明了,同时也为信息使用者查阅报告提供便捷。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让报告更加简洁明白的呈现出来,以方便一些没有财务知识的利益相关者查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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