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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浅议
一、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引入的背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称是Juris Master,简称JM,它的设置来源于美国法学院的JD(iuris doctor)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特指职业领域,即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面向法律职业部门、经济、行政和社会管理工作需要,主要培养具有法治观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专门人才的学位教育,其实质是一种以实践为导向的专业化的职业教育。
法治化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法治观念的深入。法律体系的完备已成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迅猛发展,法治建设逐步完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呈现出与法律越发紧密的联系,在法律活动中所触及的法律关系也越发复杂化、综合化、专业化。鉴于此,不仅立法、执法、司法等政法部门需要一支高水平、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人才队伍,社会各行各业也亟需一批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尽管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稳定并持续发展,但培养模式和数量等方面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经过反复论证和实际调研,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8所院校为首批试点单位。这标志着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随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迅猛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单位迅速增加,1997年法律硕士点增至13所院校,1998年为22所院校,1999年为28所院校,2003年为39所院校,2004年为50所院校,2007年达到80所院校。
二、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的不足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走过了十五年的发展历程,为社会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培养单位数辐射全国,加之近年来法律硕士生招生人数不断攀升,可以说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尚存在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高层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体现得尚不具体
由于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差异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仍沿用法学硕士的模式,很多院校对这两类硕士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实质性差别,漠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目标体现得尚不明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求学生在已有专业的背景下不仅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学习诸如哲学、文学、逻辑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知识。但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对其他学科予以允分重视,学生本科专业背景也未能与法律硕士教育有效结合,没有完善与相关学科的互通,没有制定出法律硕士教育整体的知识结构体系。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体现得尚不充分
多数学校采取的教学方法仍为传统的知识讲授、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分析解释,而专题性教学、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则涉及较少,没有注重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实际问题的协调处理能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没有得到培养。
三、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完善
1、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构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中,可以分为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二者处于同一层次。而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指的就是专业学位教育,法学领域中即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它不仅有效地兼顾学术的发展,而且深刻反映了现代研究生教育应满足社会需求的理念。多年来,正是由于我们缺乏对研究生教育这种理念的自觉认识,甚至很多高校教师不同程度地排斥专业学位教育,认为应用型研究生是低于学术性研究生的教育,法律硕士教育低于法学硕士教育,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致于学术型研究生的比重远远超过应用型研究生。
鉴于此,不仅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和积极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也要自觉提高对应用型研究生的正确、理性的认识,主观上要转变研究生教育的观念,从学术本位中解放出来,正确区分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七研究生的差异,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出适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合理构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
2、建立积极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培训基地
为体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性之特点、满足社会需求,笔者认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与司法实践相关部门建立积极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培训基地。法律硕七专业学位教育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复,而是在本科教育层次上的提高和升华。为了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司法实践更好地衔接,可以与司法实践相关部门建立委托培养协议,在培养过程中增加并重视实践环节,加强法律硕十专业学位研究牛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更有针对性地为社会输送人才,使应用型研究生的应用性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这也足提高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素养的有效渠道。
3、优化教学内容、方法,体现多元复合的特性
(1)法律硕士专学学位教育町以尝试模块式教学。其优点在于不仅有利于多学科课程的综合,而能够体现教学内容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特定职业的需要设置课程模块,实现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培养,体现法律硕上专业学位教育的复合型特点。
(2)在教学方法上,不要拘泥于传统的教师知识讲授以及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分析释义,可以让学生自己搜集、储备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师生瓦动研讨、共同交流,调动学生们实践创新的积极性,锻炼独立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
(3)增加专题性教学和专门性培养,使学生们理论联系实际的同时,更要了解法学前沿理念、最新动态,了解掌握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发展趋势,不断引入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技能体现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4、不断加强职业素质教育
尽管高等教育的世界性趋势是大众化,但是由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殊性,他们却不能走大众教育的道路,而应该是精英式的培养。原因在于,这些学生毕业之后走上的工作岗位不是为社会提供一般服务,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要求他们不能仅仅是具有法律知识的入,而必须是拥有法律信仰、职业伦理、有良好的心智和法律素养的人。因此,在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中,应不断加强职业素质教育。
四、结束语
法律硕士教育开辟了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专业学位教育中的重要问题是改革发展。在学术型法学硕上队伍壮大的同时,不断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使学术型研究生和应用型研究生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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