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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互联网的便利论文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渗透,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之一。“互联网+”的实践在金融界内风起云涌,互联网金融依靠“云端”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初显身手。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手段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何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创新监管,构建适应技术潮流的“云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将是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云端”上构筑的互联网金融
(一)“云+端”概念阐述
“云”,其实是一种方法论和理念,指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来获得所需的信息服务。首先,“云”的理念在数据上的实践便是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了数据在存储、处理和分析上的进步,涉及的信息不再是结构化信息,而是可以扩展到文字、语音、图片等非结构化信息。同时,信息和知识密度低的数据不再被视为数据垃圾和信息过剩。相反,数据容量越大、种类越多、信息量越大,就意味着可以挖掘出的知识越多,其能够发挥的潜在价值也越大。其次,“云”在计算力上的实践便是“云计算”。“云计算”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平台内的设备,提高整体的运算输出能力,“云计算”也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如同出售商品一样出售计算力。可以说,大数据、云计算将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信息基础设施。
“端”,指用户直接接触的个人电脑、移动设备、传感器等。“端”是提供服务的界而,也可以是数据的来源。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大量传统金融不曾覆盖的人群也能够加入到互联网金融来。
“云”和“端”的背后还有“网”,即我们常说的“互联网”。互联网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将更多的人、物联系起来,实现信息和数据跨区域、跨组织的分享及使用,是推动信息从量变到质变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云端”上的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技术更新速度快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速度远快于传统产业。从单一计算力看,过去几十年里芯片基础计算能力遵循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即计算机的芯片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速度下降。随着芯片制造技术逼近物理极限,云计算等并行计算方式完成了从大胆设想向商业化运营的转变,突破了摩尔定律的限制,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使得大量企业致力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开发。同时,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起源于互联网企业,还在快速迭代更新,其技术边界也在不断扩张。但是这些互联网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在传统金融中运用仍较少。
2.对象和技术虚拟化
在互联网环境下,现实中的对象被虚拟化。通过“网”,人和物在虚拟世界里交互,不仅是消息,货币等实物也在互联网中虚拟化传递,并且这种虚拟化是跨越区域和组织限制的。同时,随着分布式计算及存储的发展,在技术层而也体现了虚拟化,即服务器虚拟化、存储器虚拟化等,机构不需要自己购买设备,可以租用云服务作为自身的IT基础设施。
二、“云端”互联网金融给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技术挑战
1.现行监管机构的系统与云平台兼容性差
现阶段,国内互联网金融公司一直致力推动去“ioe"过程,完全去ioe的纯网络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也开业在即,而传统的系统架构与云平台兼容性差,导致监管系统对云平台上的数据信息无法处理,影响了非现场监管。
2.监管系统容量远落后于云平台,无法进行过程中的实时监管 新技术的运用、客户爆发式的增长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易变性,是互联网金融的三个显著性特征。从目前来看,传统金融监管系统在事前和事中监管中显得尤为薄弱,传统监管系统的容量无法支撑对云平台的事先预警与实时监管.传统监管系统也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快速的业务变化,使得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较大的漏洞。
(二)对象与技术虚拟化的挑战
1.远程认证和开户问题
身份验证是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首要,也是一直贯穿始终的核心流程。对新设立的网络银行而言,首当其冲的问题便是如何开户。互联网金融由于缺乏物理网点,所以该类机构开户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借助原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传统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另一种是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远程认证。随着技术进步,越来越多企业想尝试远程开户这种方式,然而由于对象虚拟化的原因,无论是在法律认可度上还是潜在技术漏洞方而,均存在较大的挑战。
2.虚拟化导致的新型信息不对称问题
阿里小贷等利用大数据挖掘等技术解决了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而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也在另一方而带来了一系列新型信息不对称问题。如难以保证线上和线下的一致性(即互联网的名言“你永远也无法知道网络对而的是人还是狗”,线上的伦理和线下社会伦理的一致性问题等。
(2)推动云计算安全的关键技术发展
包括虚拟化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技术、云资源访问控制等。
(3)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云计算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传统的编程方法,传统的安全技术已经出现多年,且与云计算安全技术存在严重的不兼容性。再加上云计算自身的特点,数据可以存储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以推动国际通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保证云端安全的必要措施。
三、构建“云端”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我国传统的正而清单式金融监管制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而临着极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法无禁即可为”的发展方式虽然促进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也衍生出了一系列新型金融风险,而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创新是不能仅仅通过技术手段予以管理的,研究制定在互联网金融特定领域实施负而清单式监管制度试点是必要的。
2.服务与管理并行
“云端”的理念之一是共享、开放,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构建“云端”监管体系时,大数据的获取,被监管部门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而以往只负责监管不负责服务的行政式监管理念需要转变,对一个成熟的云端监管体系而言,只有各方受益的价值链才能形成数据黑洞,才能实现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所以应加强云端监管体系服务价值的拓展和延伸。
3.纳入差异化管理
互联网金融除了传统金融风险外,其而临的科技风险比传统金融机构更大,而基于抢占市场、先发优势等方而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科技风险往往得不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重视,所以科技风险应该是未来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政策的一个衡量依据。如存款保险,存保银行保费确定要考虑其互联网的参与程度以及相应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
4.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一是解决两“分治”,即数据分治和人才分治问题。要保证人才能够在组织内外灵活地流转和进出,在人才的选调、考核和职业发展等关键方而有相应的配套举措。二是跨部门构建团队。云端系统的构建需要参与者在分析建模能力、业务解读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及创造性、数据集成能力、数据可视化、软件开发、系统管理等方而具有较强的能力,这需要一个多元化的团队完成,也使得跨部门人才的培养与选择显得尤为重要。
5.加强银行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的监管和指导
金融管理部门要研究银行业利用“云端”思维进行信息化建设中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在基础架构、数据管理、灾备体系等关键领域,集中行业智慧,突破发展瓶颈。大力推进银行业云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银行业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开放性,促进标准与监管法规的衔接,重点开展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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