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以走马楼竹简为中

时间:2023-03-21 15:25:42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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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孙吴乡村家族中的“寡嫂”和“孤兄子”-以走马楼竹简为中

走马楼简牍提供了反映当时乡村社会关系的丰富史料,其中有关家族结构及其具体生活景况的资料,具有重要的价值。
  走马楼出土竹简可见“寡嫂”称谓,有关简文,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这一时期当地乡村生活的一个重要侧面。一  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释文,有如下内容值得我们注意:
(1)? 春(?)寡?绮年 241
(2) □寡?年廿六 □□□? 1409
(3)? □□〖寡〗?□〖年〗? 2633
(4) 雷寡?大女杷年三筭一刑右足复 2880
(5) ?寡?大女豆年六十四 3983
(6) 胡寡?汝年八十五 8490
(7) 晟寡?村年二筭一8498
(8) 寡?大女妾年七十六 10268
(9) 赞寡?大女?年廿二筭一 10279
整理组在《凡例》中写道:“竹简中的古字和俗别、异体等字,释文一般均改为通行繁体字。”“有规律的俗别等字,处理采取统一原则。”“唯竹简‘叟’均作‘更’,而‘更’均写作‘?’,字形变化较大,释文仅将‘?’、‘?’、‘?’、‘?’统一改为‘’、‘?’、‘鲠’、‘梗’,而不统一改为‘溲’、‘嫂’、‘?’、‘艘’。”[1]比较引人注目的例证,有:
船十一梗所用前已列言 ? 2512
整理组注:“‘梗’为‘艘’之别体。”[2]简文“船十一梗”即“船十一艘”,可以作为我们考察当时船队规模时的参考。[3]
  可见,“寡?”就是“寡嫂”,是简(1)至简(9)共同出现亲属称谓。其实,“寡嫂”写作“寡?”,史已有例。《后汉书·西羌传》说西羌风习:“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沒则妻后母,兄亡则纳??,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李贤注:“寡妇曰‘?’。”《后汉书·乌桓传》关于乌桓风习,也有“其俗妻后母,报寡?,死则归其故夫”的记述。“嫂”皆写作“?”。
  此外,走马楼简中,我们还看到出现“寡妇”字样的简例:
(10) 素寡妇大女思年六筭一八十〖可〗复 3322
(11)?□弟寡妇秨年廿二 □? 4176
(12) 〖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 7784
(11)“弟寡妇”,似乎应当理解为亡弟的妻子,具有与“寡嫂”相对应的身份。而(10)(12)只称“寡妇”,其身份尚未明了。
简文所见“寡嫂”、“弟寡妇”和“寡妇”,无疑都是兄弟和其他亲属的未亡人。以上12例中,除(5)“?寡?大女豆年六十四”,(6)“胡寡?汝年八十五”,(8)“寡?大女妾年七十六”,(12)“大寡妇大女思年六十二”4例年长外,而(3)年龄不详,其他(1)(2)(4)(7)(9)(10)(11)7例,平均年龄只有31.57岁。特别是其中的(9)(11)两例,只有22岁。从现有资料虽然不能推定其寡居的时间,但是没有迹象表明她们是刚刚守寡。虽然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妇女丧夫的具体原因,然而却很容易联想到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所谓“江南卑湿,丈夫早夭”。
  出现“寡嫂”、“弟寡妇”和“寡妇”的简例,应当是一种或数种记录“户”的构成形式的文书的部分内容。有的学者称这种文书为“户籍”。其典型形式,是整理组将“编号128、129、130、131简”相缀连,“按户籍格式”进行的排列:
吉阳里户人公乘孙潘,年五,筭一(130)
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筭一(131)
潘子女□,年五岁(128)
凡口三事二,筭二事,訾五十(129)[4]
“编号128、129、130、131简”,整理号为10379、10380、10381、10382。[5]前引12例简文在这种文书中的位置,应当与编号131、128简,即“潘妻大女茑,年十九,筭一”和“潘子女□,年五岁”相当。也就是说,这些“寡嫂”、“弟寡妇”和“寡妇”,都是出现于“户人”某某名下的户口资料中,而使我们获得了接触机会的。然而其身份,绝对不是“户人”之“妻”,她们在“户”中的地位,其实只是与“潘子女□,年五岁”类似。她们作为“户人”夫妇的附属亲族,在同一个基本家庭单位中生活。
  与(5)“?寡?大女豆年六十四”内容相关,有可能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例,有:
高平里户人公乘张?年七筭一 3920
与(7)“晟寡?村年二筭一”有关,或许可以排列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又有:
晟母大女思年七十一 7397
有可能可与(9)“赞寡?大女?年廿二筭一”复原为一组“户籍”资料的简文,则有:
东阳里户人公乘□赞年廿一筭一给县卒 10308
赞男弟□年十九筭一 10273
(9)自然应当排列在“东阳里户人公乘□赞年廿一筭一给县卒”简后。两者之间,至少应当有“赞妻”一条。二  反映汉代以来“寡嫂”身份及其在家族中特殊地位的资料,在文献记录中多有遗存。
  《汉书·王莽传上》说,“(王莽)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王莽以道德修养方面的优势争取人心,取得显著的成效。而“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是他德行表演重要的节目之一。《后汉书·郑均传》记载,“(郑)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李贤注引《东观记》:“(郑)均失兄,养孤兄子甚笃,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尽推财与之,使得一尊其母,然后随护视振给之。”所谓“养寡嫂孤儿”,当时似乎是宣示其“礼”“义”水准的重要道德标尺。
  《后汉书·逸民列传·高凤》说,“(高)凤年老,执志不倦,名声著闻。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建初中,将作大匠任隗举凤直言,到公车,托病逃归。推其财产,悉与孤兄子。隐身渔钓,终于家。”所谓“诈与寡嫂讼田”,是保持“隐身渔钓”的“逸民”身份的策略。而果然“遂不仕”,说明与“寡嫂”间的财产争端,当时足以彻底败坏当事者的道德形象,从而完全断送其政治前程。
  三国时期《三国志·魏书·卢毓传》记载,卢植的儿子卢毓,“十岁而孤,遇本州乱,二兄死难。当袁绍、公孙瓒交兵,幽冀饥荒,养寡嫂孤兄子,以学行见称。”蜀汉名将赵云事迹,也有与“寡嫂”相关的情节。《三国志·蜀书·赵云传》裴松之注引《云别传》说,“从平江南,以为偏将军,领桂阳太守,代赵范。范寡嫂曰樊氏,有国色,范欲以配云。云辞曰:‘相与同姓,卿兄犹我兄。’固辞不许。时有人劝云纳之,云曰:‘范迫降耳,心未可测;天下女不少。’遂不取。”樊氏女为寡嫂,显然是和赵范一家一同生活的。赵范以相当于走马楼简所见“户人”的身份,竟然可以主持其再次婚配。
  《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文昭甄皇后》裴松之注引《魏略》:“后年十四,丧中兄俨,悲哀过制,事寡嫂谦敬,事处其劳,拊养俨子,慈爱甚笃。后母性严,待诸妇有常,后数谏母:‘兄不幸早终,嫂年少守节,顾留一子,以大义言之,待之当如妇,爱之宜如女。’母感后言流涕,便令后与嫂共止,寝息坐起常相随,恩爱益密。”这是女子“事寡嫂”的史例。
  《艺文类聚》卷二一引《许逊别传》说到晋人许逊在经济上照应“寡嫂”的事迹:“(许)逊年七岁,无父,躬耕负薪以养母,尽孝敬之道。与寡嫂共田桑,推让好者,自取其荒,不营荣利。母常谴之:‘如此当乞食无处君!’笑应母曰:‘但愿老母寿耳。’”
  所谓“事……寡嫂,养孤兄子”,“养寡嫂孤儿”,“养寡嫂孤兄子”,是相互连带的行为。《太平御览》卷五一二引《东观汉记》:“郑均好义笃实,事寡嫂孤儿,恩礼甚至。”[6]又引《傅子》曰:“傅燮字南容,奉寡嫂甚谨,食孤侄如赤子。”《太平御览》卷六八七引《东观汉记》说,“马援外类傥荡简易,而内重礼,事寡嫂,虽在闺内,必然后见。”此说“事寡嫂”事,然而《后汉书·马援传》又有马援教育兄子的著名故事:
  初,兄子严、敦并喜讥议,而通轻侠客。援前在交阯,还书诫之曰:“吾欲汝曹闻人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可得言也。好论议人长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汝曹知吾恶之甚矣,所以复言者,施衿结褵,申父母之戒,欲使汝曹不忘之耳。龙伯高敦厚周慎,口无择言,谦约节俭,廉公有威,吾爱之重之,愿汝曹效之。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清浊无所失,父丧致客,数郡毕至,吾爱之重之,不愿汝曹效也。效伯高不得,犹为谨勅之士,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鹜者也。效季良不得,陷为天下轻薄子,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者也。讫今季良尚未可知,郡将下车辄切齿,州郡以为言,吾常为寒心,是以不愿子孙效也。
“伏波将军万里还书以诫兄子”,语极恳切,足见其感情的亲近。马援“兄子”马严、马敦,当是与“寡嫂”一起,为马援多年抚养的。《晋书·王沈传》写道:“(王)沈少孤,养于从叔司空昶,事昶如父,奉继母寡嫂以孝义称。”王沈敬奉“寡嫂”,而自己年少时,又是以“孤兄子”身份“养于从叔司空昶”的。《三国志·魏书·王昶传》记载,“其为兄子及子作名字,皆依谦实,以见其意,故兄子默字处静,沈字处道,其子浑字玄冲,深字道冲。”“兄子”在“其子”之前,也是耐人寻味的。陈寿又记录了王昶“遂书戒之”的长信。我们看到,王昶其中还特别引用了“昔伏波将军马援戒其兄子言”。
  走马楼出土竹简,也可以提供有关“养孤兄子”一类资料。例如在被看作“户籍”的文册中,多有“兄子”字样:
(13)?□兄子男絮年廿六 498
(14)〖郡〗吏谷汉兄子□年廿九 嘉禾三年二月十九日叛走 7905
(15)昊妻王年廿八 昊兄子黑年六 8619[7]
(16)?□□九刑右手□□姉子男范年七岁 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闇[8] 8939
(17) □兄子男辩年六岁 9264
(13)(14)“兄子”前者“年廿六”,后者“年廿九”,都不单独立户,不知是何原因。这一情形,似与前引《后汉书·郑均传》李贤注引《东观记》所说郑均养孤兄子“已冠娶,出令别居,并门”的情形不同。(16)“大姉子男范年七岁”,“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有可能是分别收养了夫妇两人一“姉子”,一“从兄子”。从“年七岁”者列于前而“年十一”者居于后这一迹象分析,“范”和“娄”可能与“户人”亲疏程度有别。或许只是“秃从兄子男娄年十一”是被收养者。(16)中所见“秃”,应是名字,与下引简文类同:
宜阳里户人公乘周秃年五十七 9409
“姉”,可能意同“姊”字,也有可能是人名。与下引简文同:
姉妻大女明年廿六 9077
中国社会福利史研究者曾经注意到“走马楼简中的社会福利史料”,但是只讨论了政府赋役调发对于病残者的减免。[9]其实,对于孤寡的优遇,也是相关社会文化现象中特别值得重视的。对于孤寡的社会救助,带有自发的性质。而救助对象其亲族所起的作用,体现出中国传统宗法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有益的功能。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侯景之乱与北朝政局》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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