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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批评的意义阐释与价值论”笔谈 -意义阐释的合理性与有
以阐释文本意义为目标的阐释学批评,遇到了一个理论的也是实践的难题,即如何抵达和如何判断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借用美国文艺理论家赫希的比喻,也就是隐藏在文本深处的具有不透明性和不确定性的意义的“灰姑娘”,需要通过读者、批评者的意义阐释也就是需要穿上一双合适的和漂亮的“水晶鞋”把自己彰显出来。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水晶鞋”是“灰姑娘”所需要的又是合适的呢?这个难题在阐释学、接受美学等文学批评的理论和实践中经常出现,所谓阐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阐释的趋同性与创造性以及意义的多元性与确定性的“解释学冲突”,其实就是围绕着意义阐释的合理性、有效性问题而展开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也并未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得到解决。
就文学批评实践来看,这个难题在中外文学批评史上由来已久,并非阐释学所独有。一般来说,当批评主体面对可以做出多种意义阐释的文本时,都会根据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所谓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便是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或注重主观,因而意义阐释的主观色彩较浓;或注重客观,因而意义阐释的客观色彩较强。这些原都是批评实践中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阐释学批评在其发展过程中就出现过主观阐释和客观阐释这样两个派别,西方文学批评有记者批评(情绪批评)和教授批评(有论者把它的客观性、琐碎性说成是“把一根头发分成四瓣”的批评)的区分,我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中有点评派与考据派等等,如果能够把握住各自重主观或重客观的限度,也都不失为一种合理和有效的批评。值得注意的是主观批评与客观批评的分歧在我国90年代以来的批评实践中,却发展为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这两个弊端,或者无视文学文本的客观实际以主观代替客观,或者排斥主观因素对文本的介入以所谓“纯学术”、“纯客观”的姿态阐释文本。其结果不言而喻是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造成了对文本意义的误读和遮蔽:前者将文本当做主观意念的注脚和例证而任意曲解作品;后者排列堆砌大量资料、“实证”,虽连篇累牍却言不及义(意义)、不知所云,均严重损伤了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回顾刚刚过去的90年代文学批评,这种极端化的批评对我们的阅读兴趣所造成的挫伤记忆犹新。记得在一篇评论某位海外女作家的数千字的论文中,堆满了西方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的时髦词藻,诸如“把第一世界/第三世界的对峙戏剧化了”、“异常尖锐地凸现了第三世界处境下的中国与第一世界的美国之间的二元对立”、“抗拒第一世界的文化帝国主义”、“中国理想主义的终结”、“突出了一种全球性的后现代处境”等等。[1]如果我们看完这篇“代序”再去看这位女作家的作品,就会发现这么多的“意义”其实是批评者强加给文本的,极端化的主观性到了无视文本和作者的客观实际而任意发挥、联想的地步,这实际上是把自己的批评对象——文本及其作者,当做了从西方理论中搬运过来的名词概念的“操练场”,当做了一场无底或有底的“游戏”。这样的“操练”、“游戏”所导致的极端主观化程度,有时会令人瞠目结舌。例如有的批评者,抓住杨绛散文《第一次下乡》中的一个戏谑式细节(50年代一些第一次下乡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们将一位又高又瘦的农民戏称为堂·吉诃德,将一位漂亮的农村姑娘戏称为蒙娜丽莎)而突发奇想,认为是一种中国文化的“殖民”痕迹,是“空间的西方式‘看’的视点”和“启蒙式的独断的权威性”、“来自西方的‘知识’的命名权力”。这种断章取义、南辕北辙式的主观化批评,已经完全违背了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而成为独断的不合理的和无效的批评。
以上这些极端化的例证从反面启示我们所谓纯主观与纯客观的批评,是不具备合理性与有效性的批评,其原因就在于二者以不同的方式割裂了批评活动中作者、文本与批评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么,我们该如何认识与处理作者、文本、读者(批评者)之间的关系呢?在我看来,以胡塞尔的现象学和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为哲学基础的阐释学与接受美学,经过了英伽登(1893-1970)、伽达默尔(1900-)、梅洛·庞蒂(1908-1961)、杜夫海纳(1910-)、姚斯(1921-)、伊瑟尔(1926-)等几代人相互补充与相互推进的理论建构,已经在理论上大体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步,我以为是“主体间性”这个概念的确立。作者、文本、读者这三者之间,是一种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主客观、主客体关系。我们说文本是客观的客体,只是相对于作为批评者的主观性和主体性而言,为的是强调这个客体对主体的制约,防止由合理的主观性发展到不合理的任意性和偏执性。但是文本这个客体又不是一般的客体,而是有生命的作者所创造的生命活动的图式化、符号化。这也正是文学批评作为人文学科其研究对象不同于自然学科的地方。当批评者阅读、阐释这个作为特殊的客体的文本时,应该能够透过文本的图式和符号,感觉到作者留驻在那里的生命的呼吸和体温,应该能够感觉到生命与生命之间的心灵、意绪上的交流和感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本也被称为“准主体”,称为“有意义潜能的生命形式”,等待着同样作为有生命的有理解能力的主体去阅读和阐释。这样,批评活动中作者、文本、读者这三维之间,便构成了一种以理解为核心的平等的、互动的相互尊重、相互敞开和相互交融的对话过程,文本意义的发现、生成和阐释,便出现在这样一个双向的主体与主体的对话交融过程之中。另外,接受美学的“视界融合”这个概念,把“作者—文本—读者”三者“主体间性”的关系中所生成的对意义的理解和阐释,看做是理解者与被理解者、阐释者与被阐释者在对话交流中达到了两个视界的融合,双方原来的视界都扩展了和提升了,产生了一个新的“第三视界”。正是这样的“第三视界”,有可能达到文学批评意义阐释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去除遮蔽、呈现真理。所谓的主客体之间的分离与冲突,在这样合理而有效的“效果史”中得到了解决,达到了相互敞开、交融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理想境界。现在回过头来看,20世纪文学批评实践中所依次出现的各执一端因而也各有其片面性的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读者中心,其共同特点是抓住一个“中心”而无视其他“中心”的存在,没有处理好三者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互为中心、互为主体的关系,没有使这三者在人文主义价值观这同一地平线上达到合理有效的平衡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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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这样理想的阐释效果并非不可企及。我的体会是要真正理解阐释学和接受美学批评理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向度,理解其方法论与认识论、价值论的内在统一。为了避免那种失去了合理性与有效性的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批评,应该在批评理论中为价值论尤其是人文主义价值观留出一席之地。据研究者指出,以康德的主体价值论为理论基础的价值论是继本体论、认识论之后哲学研究的又一个重要课题。价值论的重大功绩是向人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形态之外的价值形态的存在。事实形态是一个已然的世界,价值形态是一个应然的世界,一个由未然向已然过渡的不断生成的世界。事实世界并不必然地和全部地符合人的主体需求,而价值世界则是按照人的目的、人的需要建构起来的价值体系,包含了人的主体需要、信念和理想,包含了对生命的价值和潜力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基本信赖。价值世界固然不能脱离事实世界而凭空实现,但事实世界并不必然地具有意义(价值)[2]。进而言之,事实世界需要经过价值之光的鉴别和烛照才能符合人的主体需要。就文学批评而言,所谓文本意义阐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说是对人而言的。意义也就是价值。“合理”、“有效”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词,它的尺度是对人而言的合理或不合理、有效或无效,是人的生存之真的敞开或遮蔽、烛照或伪饰。因此,阐释者本身的价值意向以及关于人的价值观问题就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人文主义价值观相对于文学批评,至少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它是判断文本价值与对文本意义阐释的立足点,这个立足点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他对文本意义或伪意义的判断选择与阐释。第二,它同时也是阅读的视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能够看见什么和对什么视而不见甚至熟视无睹。总之,在我看来,在接受美学的“视界”、“期待视野”理论和阐释学对阐释者“前理解”(又译为“前判断”、“前结构”、“前见”、“偏见”)的尊重里,价值论已经呼之欲出了。这里的潜台词是:既然视界、前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阐释者对文本意义的发现与阐释,既然并非所有的阐释都是合理的和有效的,那么,什么样的视界或前理解可以抵达合理的与有效的阐释呢?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注意到了这个潜台词所留下的“空白”,对“视界”、“期待视野”、“前理解”所应包含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如朱立元将“前理解”归纳为四个相互联系的要素:①世界观和人生观;②一般文化视野;③艺术文化素养;④文学方面的知识、阅读经验。阐释者对文学史、文学类型、语言、主题形式等方面的熟悉和领悟等文学能力很重要,并认为这是“以经验形成的每个读者现实地进行审美阅读期待的前结构和心理图式”,是“阅读的主体性”。[3](P368-369)刘小枫将“正当的主观性”(即合理性先见或合理性前判断)具体解释为“心灵的感受力、沉郁敦厚的心理素质、明晰清醒的理性审辨力”以及“深切的价值感,温爱的不忍之心”[4](P21)等等,都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方法论、认识论中引入了价值论,从而阻断了以“价值中立”、“价值虚无”姿态出现的相对主义思潮对价值的冷漠,维护了人文主义价值观对文本意义阐释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同时也为防止极端主观化与极端客观化这两种目中无人的批评提供了可能。遗憾的是文艺理论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引起文学批评界的重视,而是在批评实践中以极端化的主观批评或客观批评的甲胄,掩盖了文学批评价值论的贫困。
参考文献
[1] 丛林下的冰河·代序[A].查建英作品选[Z].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1995.
[2] 冯平.评价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3] 陈厚诚,王宁.西方当代文学批评在中国[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
[4] 刘小枫.拯救与逍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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