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种动词类基本句型中的英汉双宾结构对比

时间:2023-01-07 15:16:21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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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种动词类基本句型中的英汉双宾结构对比


  论文关键词:双宾结构 给予类 取得类 制作类 消损类
  
  论文摘要:
本文运用变换分析、语义特征分析和语义指向分析三种分析方法以及约束理论对“给予类”“取得类”“制作类”“消损类”四种动词类基本句型进行了句法分析,拟从句法的角度走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道路,分析句式或句法结构内部的构造特点,以及一句式或句法结构跟其他句式或句法结构之间的联系,从而对这四种动词类的基本句型在双宾结构对英上造成的异同进行对比与阐释。

  一、对双宾语结构的认识
  

  本文所说的双宾结构(double-object construction)是指一个谓语动词后面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通常为名词或名词短语,一个指人,一个指物,指人的一般为间接受事者,称间接宾语(或近宾语);指物的叫直接宾语(或远宾语),两个宾语分别跟述语发生述宾关系。如:
  (1)张三送李四一本书。
  Zhang San sent Li Si a book.
  在生成语法理论中,早期对双宾语的分析采取的是三分的结构模式,显然这与“二分支原则(binary branching principle)”相违背;或者是把直宾看作谓语动词的补语,间宾看作谓语动词的附加语。然而从两个宾语之间的约束关系和统治关系来看,应该是间宾约束直宾,所以这两种分析方式均不可取。鉴于此,美国生成语家Richard Larson在1988和1990年连续发表了讨论双宾语结构的文章,他认为:双宾结构中的两个宾语不在一个层级上,双宾结构是由“与格结构”(dative structure)转换而来的。为此,他提出了著名的“VP-壳分析”(VP-Shell analysis)理论,设想在与格(即间接宾语)前有个表示“给”的零形式“轻动词”(light verb)v。从形式学的角度看,此种分析是比较恰当的。
  
  二、对四种基本句型的阐释
  
  (2)他送给小王一个手机。—— He sent Xiao Wang a mobile phone.
  (3)他买给李四一辆自行车。——He bought Li Si a bicycle.
  (4)他煮了一顿饭给弟弟。——He cooked his younger brother a meal.
  (5)李四吃了他三个苹果。——※Li Si ate him three apples.
  以上分别就英汉语列举了本文将要阐释的四种基本句型,下面就这四种基本句型分别进行英汉双宾结构的对比:
  1.给予类
  汉语的双宾语结构可以由三向动词、两向动词和一向动词构成。三向动词是指从动词自身的语义可以分离出“施事”(agent)“终点”(goal)和“受事”(theme)等语义角色的动词。张伯江(1999)把双宾语结构称作双及物结构,认为双及物结构的原型特征是“施事者有意地把受事转移给接受者,这个过程是在发生的现场成功地完成的”。也就是说,“给予”义是双宾语结构的基本特征。
  “给予”类动词的基本句式是:名词[主语]+动词+给+名词1+名词2,而这种句式运用变换分析法可以变换成为另一种句式:名词[主语]+动词+名词1+给+名词2。请看以下例句表示的变换式:
  (6)他送给小王一个手机。→他送了一个手机给小王。
  (7)他卖给小李一辆自行车。→他卖了一辆自行车给小李。
  (8)他付给老板一万元定金。→他付了一万元定金给老板。
  (9)他交给税务局五千元钱。→他交了五千元钱给税务局。
  这组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实际只是一个过程,如“送小王手机”的过程也就是“给小王手机”的过程。“送”“卖”“付”“交”(V1)都含有“给予”的语义特征。所谓“给予”可以描写为:
  1)存在着给予者和接受者双方;
  2)存在着从给予者向接受者转移的事物;
  3)给予者能动地将所转移的事物从自己一方转移到接受者一方。(陆俭明,2005:110)
  中的三向动词构成双宾结构时也和汉语一样,呈SVO1O2结构,相当于Ns+V+N’+N(N’表示间接宾语,N表示直接宾语)如:
  (10)He sold me a hat.
  (11)He told me a story.
  (12)I paid him three dollars.
  由此可见,在“给予”类的句式中,主语Ns体现与者,宾语N’体现受者,宾语N体现一方所与而另一方所受之物,因为N’位于Ns之右,所以“给予”类动词是“右移”的。双宾结构在“给予”类句型上英汉语的体现是一致的。双宾语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是事物领有权的转移,“给予”类的句式中双宾语式最高层次的语义结构模式英汉语都可以描写为:
  领有权转移的源点——转移动作——领有权转移的终点——领有权被转移的具体事物(陆俭明,2005:263)
  2.取得类
  这一种类型的句式跟“给予”类句式中的词类序列相同,用层次分析法来对它们进行分析,无论从层次构造或结构关系看都是一样的,但它们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并不相同,而且用变换分析法也很容易发现两种句式相异的地方。以下面四组句子为例:
  (13)张三拿了李四一本小说。→ 张三从李四那里拿了一本小说。
  (14)他偷了公司一份情报。→他从公司偷了一份情报。
  (15)张三买了李四一辆自行车。→ 张三从李四那里买了一辆自行车。
  (16)他取了一些钱给王大爷。→ 他从取了一些钱给王大爷。
  从上述例句可见,动词“拿”“偷”“买”“取”(V2)都含有“取得”的语义特征。所谓“取得”可以描写为:
  1)存在着得者和失者双方;
  2)存在着从失者一方向得者一方转移的事物;
  3)得者能动地从失者一方获取那被转移的事物。(陆俭明 2005:110)
  此类动词构成的基本句式虽然跟“给予”类相同,但运用变换分析法却不能变换成跟“给予”类动词可以变换成的句式相同的句式,而是转换成另一种句式:“名词[主语]+从…+动词+名词1+给+名词2”。
  英语中有相对应的句型亦与“给予”类同,即:Ns+V+N’+N(N’表示间接宾语,N表示直接宾语),只是在语义特征方面相异。“取得”类基本句型中,名词[主语]体现得者,间接宾语名词1体现失者,直接宾语名词2体现一方所得一方所失的事物。而所失的事物由名词1转向名词[主语],所以跟“给予”类句型刚好相反,是“左移”的。例句“张三拿了李四一本小说”中李四是受事“小说”的起点。所以汉语“取得”类句式中双宾语式最高层次的语义结构模式可以描写为:
  领有权转移的终点——转移动作——领有权转移的源点——领有权被转移的具体事物(陆俭明, 2005:263)
  然而英语“取得”类动词构成的双宾结构的间接宾语却不是“起点”,仍然是“终点”,起点不在双宾语结构内表示。以下面几个句子为例:
  (17)He bought her a dress.
  (18)John stole her a bicycle.
  (19)James took Mary a cup of tea.
  (20)He got me a piece of cream cake.
  从以上四个例句可以看出“buy”“steal”“take”和“get”都是“取得”类动词,即施事获得东西。然而, 英语“取得”类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的间接宾语却不是“起点”,仍然是“终点”,起点不在双宾语结构内表示。例句“He bought her a dress.”表示施事“He”取得受事“a dress”后,使之移向终点“Her”。其他几个例句也具有同样的结构意义。也就是说,英语的“取得”类动词不在双宾语结构中表现“取得”起点。所以英语“取得”类句式中双宾语式最高层次的语义结构模式仍然和“给予”类句式中双宾语式最高层次的语义结构模式相同。
  3.制作类
  “制作”类动词和前两类动词的词类序列亦相同,且跟“取得”类动词一样两个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是两个过程,这点有别于“给予”类动词。以下面四个句子为例:
  (21)他煮了一点百合汤给王大妈。
  (22)他刻了一个图章给老张。
  (23)他画了一幅山水画给孙教授。
  (24)他做了一只风筝给弟弟。
  从例句中可以看到每个句子中的两个动词表示的是两个过程,一个是制作过程,一个是转移过程,拿最后一句来说,“做风筝”是制作过程,把风筝从“他”手里到“弟弟”手里是转移过程。动词“煮”“刻”“画”“做”(V3)都含有“制作”的语义特征;所谓“制作”可以描写为:
  1)动作者能动地进行某种动作;
  2)在动作进行、完成之后产生某种成品。
  虽然的“制作”类动词所构成的基本句式跟“给予”类动词构成的基本句式的转换形式相同,但是它却不能还原成跟“给予”类动词构成的基本句式相同的句式,所以汉语的“制作”类动词无法进入双宾语结构。诸如“他读我一张报纸”和“她煮我一顿饭”之类的句子都是不合语法的。却是不同。先看以下的几个句子:
  (25)She read me the newspaper.
  (26)He wrote her a letter.
  (27)Jean sang her an English song.
  (28)She cooked me a meal.
  “Read”“write”“sing”和“cook”也均为“制作”类动词,但是它们构成的句式都是典型的双宾句,同时每个句子的间接宾语同样表示“终点”。
  4.消损类
  “消损”类动词的特征是,该类动词所表示的动作一旦发生,受事就受到破坏。例如“吃”“吸”“喝”“烧”等动词。“消损”类动词与“取得”类动词的相同之处是,在这两类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发生之前,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存在领属关系,即直接宾语是间接宾语的所有物。不同的是,“取得”类动作发生后,受事自起点向施事转移,这一类动词的双宾语结构只关心受事的转移,而不理会转移后的受事的状态。相反,双宾语结构中的“消损”类动作发生后,受事无法再以原先的状态从属于其领有者。
  有一个语界众说纷纭的一个例句:“吃了他三个苹果”。有语法学家认为“他三个苹果”只能被分析为表示领属关系的偏正结构,它作“吃了”的宾语,所以把这个结构归属到单宾结构。也有语法学家认为“他”和“三个苹果”虽然从语义上看彼此有领属关系,但是没有直接的句法关系,所以“吃了他三个苹果”有理由可以分析为双宾结构。笔者认为最好是利用约束理论来对这个结构是单宾还是双宾进行界定。先看下面两个例句:
  (29)张三i送他j三个苹果。
  (30)张三i吃了他j三个苹果。
  (31)张三i责怪他i的弟弟。
  例(29)是典型的双宾语句式,其中“张三”和“他”不同标,正因为(30)中的“他”跟典型双宾语句式中相应的“他”一样,不能跟主语同指,而典型的“定语+中心语”结构中“定语”是完全可以跟主语同指的(如例(31),所以“吃了他三个苹果”这类结构应该分析为双宾结构。而与其相应的英语句式,如“※Zhang San ate him three apples.”“※John burnt Mary a letter.”一类的句子却是不合语法的,所以在英语中“消损”类动词是不能进入双宾结构的。
  
  三、结语
  
  本文采用了变换分析、语义特征分析和语义指向分析三种分析方法并结合约束理论对英汉语的双宾结构在四种动词类基本句型上的实现与否进行了对比。不论英语中的动词属于何种语义类型,其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总是作为领有权转移的终点,而汉语的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的语法类型则完全受语义类型的制约。另外,“制造”类动词在汉语中不可以进入双宾结构,但在英语中可以,而“消损”类动词在汉语中可以进入双宾结构,在英语中不可以。在其它两种句型方面,英汉语的差异是比较细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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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5]何慎怡.汉英双宾语句比较[J].古汉语研究(增),1994.
  [6]朱德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J].方言,1979,(2).
  [7]林纾平.英汉双宾语结构对比[J].福州师专学报(科学版),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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