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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主义学派的研究取向看馈赠的文化意义
功能学派别名是英国社会人类学学派。1922年,英国人类学家马利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分别发表实地调查专刊《西太平洋的探险队》和《安达曼岛人》,最早把功能主义思想贯彻在民族学著作上,人们因而将发表两篇专刊的这一年作为功能学派创立的年代。其后,马利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又在其论文和著作中进一步发展了功能主义理论。但是,功能学派并非完全由于马利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同年发表调查专刊而偶然产生,它主要是当时英国的政治形势和学术传统的产物。
摘要:功能主义人类学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盛行于30至50年代,其中两位代表人物是马林诺斯基和布朗。尽管这两位专家的功能学观点各有偏重,但是其核心的观点――用功能来阐释文化现象,是不尽相同的。馈赠作为社交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一种维持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重要的交际方式。那么从功能主义学派的研究取向来审视馈赠这一行为可以初步探索到馈赠实际上已逐渐成为一种文化,具有了深层的功能意义,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产生了变化。
关键词:功能主义;文化意义;馈赠
在社会历史变迁的过程中,馈赠被看做是一种交换经济,同时也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文化,因而馈赠是一个包含诸多内容的整体,而正如一位著名学者所说:“一件礼物显示了送礼者和受礼者之间的关系, 礼物表达、连结和创造了社会关系, 有超出礼物的物质价值以外的价值。”[1]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馈赠具有了文化的功能意义。值得深思的是功能学派的出现启发我们从功能的角度看文化和社会的思维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失,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现实情况加以重新阐释,突显出它对馈赠文化研究的重要作用。
一、馈赠――一种文化行为
马林诺斯基在他的《文化论》中总结出文化的四个方面,包括了物质设备、精神文化、语言和社会组织。物质设备如器物、房屋、船只等,它们是文化中最显明、最易见的方面,因而馈赠中自然少不了物的给予。二是精神方面的文化,主要包括种种知识,以及道德伦理上、精神上、价值观的体系范围。“在礼尚往来的交往过程中,其中一个总的发展趋势,就是交往中总是人、物、事这三个因素精神性追求的增长。所谓精神性追求的增长,指的是在形成社会交往习俗中,‘人’是人格的追求,‘物’是完美的追求,‘事’是意境的追求, 三者合一,汇成一个时代交往习俗和文明的标志。”[2]“物”在其中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媒介,物成为了礼尚往来过程的物质基础。笔者认为“人”这一因素不仅指人格的追求,还应包含在馈赠主体对馈赠物的所有权的观念上,馈赠行为的前提必须是主体在自己所有或所达的范围内才能进行。“事”除了是一种意境的追求,更是一种对馈赠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价值判断,这就是属于文化内涵中的精神方面。三是语言,它是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也是从精神文化方面细分出来的一部分。而馈赠若只从礼物赠予这个行为角度来说是非语言的行为方式,若是从书面语言的角度来说,也有属于馈赠的类别。就比如中国古代赠答诗的出现,由此也可以说语言也是馈赠的一种表现方式。第四个方面是社会组织上对馈赠行为的划定。自古以来以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而扬名世界的中国,“始终秉承‘来而不住非礼也’的传统古训,把“仁、义、礼、智、信”奉为衡量人们道德操守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标杆”[3],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之间,馈赠礼俗成为了一种文化道德力量的规约,因而也催生了丰富多彩的礼仪文化,这无疑是维系社会组织良好交往的智慧锦囊。
在《从马林诺斯基学习文化论的体会》一文中,费孝通教授写出了自己对这四个方面的体会,为我们理解这文化四方面开启了一条道路:他认为马林诺斯基强调的是从上文四个方面来认识文化整体,认识整个人文世界,还有待找寻出其他可容纳的方面。这种思路投射到理解馈赠行为上来,我们可以说馈赠是属于文化内部的,是一种文化行为。正如这句很好的说明:“馈赠是给予、接受和回赠这三种行为的第一链,个人或群体不仅视馈赠和受人馈赠为义务,而且也视受礼后必须回赠或回赠同样的礼物,或回赠等价甚至价值高于接受之礼的更好礼物为义务。”[4]在这整个链条中有物作交换,作为物质基础;个人或群体的参与,拉动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义务意识的生发都说明了馈赠所具备了马林诺斯基提出的文化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馈赠的文化功能
功能学派,顾名思义就是用功能的观点来解释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现象,尤其是在分析文化现象时,即其 “研究应集中在对现存文化或社会的分析和说明上,认为任何一种社会文化对其社会都是有功能的”[5]。功能学派的两位代表人物马林诺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开创的理论观点却不尽一致,他们都将每一种文化看作是在功能上相互联系的系统。而马林诺斯基文化观更直截了当地突显了这一理念,他的核心在于文化的意义在其功能。马林诺斯基认为:“一物品之成为文化的一部分,只是在人类活动中用得着它的地方,只是在它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地方。”[6]馈赠作为一种文化,自然有其深刻的功能,是为了满足了人类社会生活方面的需要而产生。
在功能派看来文化的功能归根结底是在于满足人的生物本性需要,其次由于谋求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类创造了文化的需要,为了维护文化的延续和发展自然又会产生新的需要。马林诺斯基把需要分为了两个层次:“满足生理需要是第一层次,这是基本需要,在此基础之上,它们得到满足的文化方式又造下了新的限制,因之,又发生了新的文化迫力。这个文化迫力又形成了第二个层次上的需要,也就是说,生活的目的是一种需要,满足生活需要的手段也成为一种需要,生活需要转变为文化需要,这被马林诺夫斯基称为‘文化的手段迫力’”[7]人类的馈赠行为也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从远古时代人类为了种族的存活将食物分送给同伴,这是第一层需要,一直发展到今天,已形成蔚为大观的馈赠文化。其实, 馈赠看似已经成为一种显而易见的平常生活, 但在它的形成和规范中, 却有着多重力量的作用。可以说, 任何一次馈赠行为的发生, 都是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物质需求与精神信仰等多重动力要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从而显示出文化传承的复杂性。因此,以下馈赠行为的两个重要功能特点也许能说明馈赠文化的重要意义。
(1)馈赠是表达情感和意愿的交际行为
当馈赠礼物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那么不管馈赠者与受赠者之间是出于何种关系,在给予――接收――回赠的链条中,双方的情感联系必然进一步得到加强。通过馈赠循环,有助于人们在交往互动中与他者关系的创造、维系与转化,最终使得社会运作更为有效。作为馈赠方来说,把礼物赠与他人,既体现了他对受赠方的关怀以及能与其共同分享喜悦或悲伤的情感,是对双方长期往来维持关系的一种希望之举;作为受赠方来说,能够得到别人的馈赠,心理上并不是功利的受到恩惠,更多是对双方关系的肯定。以春节发红包为例,在古代红包称为压岁钱,是为了给小孩除夕夜枕着防御“岁”这种传说怪兽的侵扰的一种传统习俗,到现代演变为中国人在春节时由父母或朋友送给晚辈或是有晚辈给老人的饱含着新年祝福的礼金。而对于西方人而言,圣诞节如同春节一样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祝福卡片、酒、糖果等都是礼物之选。虽然礼物不一,但同样是特定节日的馈赠行为,都是人与人之间表达祝福的方式。
人们许多交换行为都蕴藏着丰富的情感内容,包含对对方的尊重、友谊、纪念、感谢、祝贺、慰问、哀悼等情感与意愿,有时候更多的是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美国华裔学者阎云翔先生以中国黑龙江省的下岬村为例,用“人情”这一本土概念分析了馈赠礼物反映的社会伦理关系。作者总结出了“人情伦理体系有三个结构性纬度:理性计算、道德义务和情感联系。人情在行动上的复杂性和弹性就源于这三个结构因素变动不定的组合。至少在礼物赠送和社会交换的领域, 道德义务更可能主导人的行为”[8]就如在经济条件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农村婚丧礼仪中存在较多的互助式馈赠现象,由于举办婚礼、丧礼等活动需要较大的花费,往往一个家庭一时很难筹集到需要的财物,乡亲邻里就会通过赠予或作为借贷对其进行援助。除了赠予钱物之外,劳动力上的援助也是一方面,由此看来人伦道德和乡亲邻里的情感主导了这些馈赠行为。这时馈赠行为也具有了义务援助的道德属性。
在馈赠链中礼物不仅仅只是物质性的东西, 它承载着文化的内部规则(礼节)并牵涉到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仪式。《礼物的流动》一书中也强调了仪式性场合的重要性:“仪式性送礼给地位与关系的显示提供了一个场所,是一个人能够动员的关系资本的可见证明,与参加者更为亲近、数量也较少的非仪式性的馈赠场合不同, 在仪式性的礼物交换中反映出来的网络,真实而具体地表现了某家社会关系的总体”。[9]仪式性馈赠行为一般包括举行诞生礼、婚礼、寿礼、丧礼等人生礼仪以及传统节日时亲朋之间的馈赠等。作为仪式性的馈赠,也是礼节性的馈赠,这种更有规约的馈赠行为能在最被广泛认可的情况下表达情感和意愿的途径。
(2)互惠原则的生发
“拒绝给予,忽略邀请和拒绝接受一样,尤异于宣战;这是一种拒绝结盟,断绝友谊的表现。”[10]在送礼――受礼――回礼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人们的礼物馈赠遵循的是一种互惠的原则。正如自中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以及放宽移民政策以来,海外的华侨纷纷回乡积极参与家乡的社会经济文化事务,尤为突出的是移民对于家乡的文化馈赠,这里的“文化馈赠”主要包括“移民无偿贡献于家乡公共文化事业( 包括学校、图书馆、宗祠、寺庙等) 的行动”[11]。这些馈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移民华人家乡的文化发展,进而促进了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移民华人在国内或家乡取得一定的名望地位。一些学者把这样的文化馈赠纳入到“社会地位补偿”概念来解释,简言之就是通过对祖籍地的文化馈赠弥补华侨在国外的边缘地位。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馈赠行为所产生的“互惠”效果。
“互惠原则”是由马林诺斯基所提出的,他认为,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回报,而一个人回赠是由于担心其给予对象可能中止对其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的均衡链中”。“双向互惠原则为每一项规则都提供了约束力。每一个行动都存在着社会学意义上的二元性:提供服务和负有交换责任的双方,每一方都密切注视着对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和行为的公正性。”[12]虽然有评论说马林诺斯基的这个观点有过度强调人们回礼的被动性之嫌,并且批判他把每一次馈赠交换看做都是功利计较的结果,把一种互惠性质当做是相互的责任。但在多数情况下确实也不能将馈赠的功利目的排除在外,例如《江村经济》中对婚姻阐释的一章,指出从长远看来,经济互惠是亲属制度能基本稳定的力量,因此,表亲联婚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书中描述道:“在村中可以看到有两种不同的‘表亲‘婚姻。一个女孩子嫁给她父亲的姊妹的儿子,叫做‘上山丫头’,‘上山’意味着家庭的兴旺。而一个女孩子嫁给她母亲的兄弟的儿子,叫做‘回乡丫头’,这被认为不利。”[13]“上山丫头”和“回乡丫头”的表亲联姻都关系到的是家族的强盛不衰,符合旧时中国人的人丁兴旺的理念,但是在父权制的旧社会只有“上山丫头”的表亲联姻才会得到认可,互惠原则的功利目的在此便显得极为突出。
三、现代化发展中的馈赠
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中,馈赠行为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常见表现。通过馈赠, 实现了馈赠主体与受赠对象在社会关系层面的整合与凝聚。比方说日本人在送礼时, 他们体现的是一种真正的“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的感情,并带有一种唯美主义的理想,因而更多时候喜欢送些对受赠对象用处不大的小礼品,但又十分注重礼品的包装。受赠对象往往不会当面打开礼物,而是在下一次见到送礼的人时提及礼物的事并表示感谢。这样的礼节正发挥了契合前文所述的馈赠行为的仪式性的功能作用。而中国人习惯上视馈赠的意义与馈赠之物本身所具有价值成正比关系,即认为越精致越贵重的礼物,其表现的真情度也越高。并且在送礼过程中中国人的含蓄说辞也成为了馈赠行为得以发挥调和社会关系的辅佐手段,馈赠主体也许只是谦虚说明是“薄礼”,但实际是厚礼;而受赠对象回应说的“客气”,但在心理上已欣然接受。从中日送礼的比较这一角度,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指向,也就是在整个馈赠过程中,作为馈赠方来讲, 他所赠送的礼物是自身一定经济能力的体现;作为受赠方,得到馈赠,接受礼物,也是在其所属社会关系范围内一定地位的体现。另一方面,可以说馈赠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又都受到双方所处环境和时代的文化传统及文化观念的深刻影响,因而在同样是调和社会关系这一目标下表现出不同的方式和态度。
既然馈赠行为会因历史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诸多因素影响,自然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馈赠礼物趋于务实和浮夸两个不同方面,即务实是不让馈赠成为正常生活的累赘和干扰性因素,而是作为正常生活的补充和有机部分。日本人送礼讲究实用,他们十分懂得礼轻情义重的美学内涵,十分重视礼品的特色和迎合性,而不太重视价值是否贵重。阎云翔先生考察中国现代化进程下的礼物交换过程也进一步发现,“受金字塔结构式的社会等级制影响,当代礼物呈非对称流动――正因为收礼是声望的象征,持有对赠礼者的优势地位,所以,送礼者的数量大大超过了受礼者,而穷人送礼的负担也大过于富人,礼物在不断地向社会上层积聚。”[14]这样的变化逐渐成为贪腐腐化、盲目攀比等现象的引子,是极端浮夸导致的恶果。二是馈赠形式的变异,人文气息和时代气息日渐增强使得交换形式更显多样,突出表现在传统的馈赠行为和新形式的馈赠行为的共同存在。在一些偏远地区也许还存在一些前文引述过的“小媳妇”现象或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把孩子寄养的特殊的“馈赠行为”,而引发社会争论不休的死者器官捐赠行为可以说是馈赠行为中十分复杂的阐释。三是交换内容的变化。人们实际交换的各种物件,任何时兴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心怡的礼物,而许多在看来是经典的礼物却退出历史的舞台。不只是物件,精神层面上的诸如理念的交换、信仰的传导等都渲染上了更多时代的色彩。
四、结束语
功能派的主要贡献是在理论上为文化和社会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它主张重视研究社会制度、社会风俗习惯、社会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和意义,将它们置于文化或者社会的整体中进行研究。通过功能派的“文化功能论”,从一个功能意义和整体意识来透视馈赠这一古老而又现代的行为,我们可以较容易地窥见馈赠行为包含的内容,馈赠行为的对人类社会的作用,甚至是它背后隐含的深厚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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