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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视野中的文学制度研究
——读王本朝《文学制度》文学制度是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机制和场域,它是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我们对于现代文学的关注往往集中在文学的观念、思想、语言、形式等“审美现代性”上,忽略了在审美形式背后除了社会生活的外,还有着复杂的制度性因素。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文学生产的方式也逐步从以个体写作为主转换为以“制度写作”为主,文学不再是纯粹的意识观念和语言形式,而成为社会综合力量参与竞技的场所。现代社会中的职业作家创作机制,报纸杂志等传媒机制,读者接受消费机制,文学社团、文学机构的组织机制以及文学批评的规约机制等等,形成了现代作家写作难以逾越的文学制度。而探索文学制度、社会体制与作家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者套用布迪厄的即文学场与其他社会场域同作家自主性的关系,越来越成为人们重视的,其背后隐含着知识、结构、欲望与权力之间的多重矛盾与纠葛。
对于20世纪中国文学制度问题,已经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如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1897——1916)》的前四章,考察了这个时期“新小说”生产的诸多制度性因素,如作家的身份、收入与报酬,作品的发表、出版方式,读者的阅读消费状况等等。洪子诚《问题与——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讲稿》第五讲,对当代文学的文学体制与文学生产问题进行了阐述,注意到当代文学的机构、出版业、作家身份等问题。此外,王晓明《一份杂志和一个“社团”》、旷新年《1928:革命文学》的第一部分“1928年的文学生产”等都涉及到文学制度问题。但就明确提出“文学制度”问题并加以系统研究而言,王本朝的《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当属国内第一本专著。在这部近20万字的著作中,作者系统地论述了文学制度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关系,阐述了文学制度的现代性意义。全书共十一章:第一章主要阐明“文学制度”的社会学内涵及其与现代性的关系,进而提出了这一研究角度的意义;第二章主要阐述文学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探讨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的产生与现代知识分化、新式的形成、大众媒介的勃兴以及都市文化的流行等社会因素的密切关系;第三章主要论述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的进程,勾勒了从晚清到五四、三四十年代中国文学制度从产生到,并不断完善的过程。第四章到第八章分别就现代文学的文学社团与组织制度、文学论争与批评制度、文学媒介与传播制度、文学审查与传播制度、文学审查与评奖、文学接受与反应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这五章作者为我们清晰地描绘了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的基本状貌和特点。第九章“整理国故与新文学秩序”,就传统与现代意义的论争问题,从现代中国的思想、学术与文学之间的互动角度,展现了“传统”与新文学秩序的建立之间的关系。第十章以新文学主将鲁迅为例,就鲁迅的写作与文学体制、个人阅读问题进行了个案分析。第十一章则考察了现代文学知识与文学体制的关系,分析了1949年以前的个人化的中国新文学知识,1949年以后的化和制度化的现代文学知识和八九十年代以来的多元化和学术化的现代文学知识,以及与这三种知识形态相应的体制形态和社会背景,进而从现代文学知识的角度对现代性话语的阐释限度及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学制度研究从一般意义上讲属于考察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学批评。传统的社会学批评从斯达尔夫人发表《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开始,到后来丹纳提出种族、环境和三要素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分析,大多将文学看作是社会的影响结果或“反映”,将文学写作看成是社会生活与社会结构的产物,缺乏对文学生产的具体社会机制和文化空间的考察,社会结构或社会体制不等于文学生产的结构与体制,文学作为独特的生产方式有着自己的规则与运作体制,它们是社会对文学进行影响与规约“中介”,而文学也恰恰是在自己的运作体制中追求着创造的自由与自主。随着知识社会学、生产理论等的兴起,尤其是在当今盛行的文化研究中,对消费文化、大众传媒、信息方式等的研究,为文学制度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思路。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韦伯的科层制、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福柯的“知识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及其结构分析、以及布迪厄对“文学场”的生成与结构探讨等等,都为我们研究文学制度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在王本朝的《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理论的影响和创造性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本朝的研究在方法论上超越了传统的社会学批评,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学方法在中国现代文学领域的一次成功演示。
当然,王本朝给我们的启示不仅仅在论上,更重要的是在意识上,他为我们把握乃至当代文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现代文学的转型不仅仅是思想观念与表现方式的转换,也意味着特定的生产者和生产方式的转换,并相应地塑造了特定的消费群体。一个时期的文学特征,不单与环境相关,也与文学制度、文学生产的方式密切相关。王本朝认为:“文学制度使中国文学超越了个人心灵的想象和独语状态,走向生活化和化的价值取向,形成面向时代、介入生活、干预社会的新传统。”而以前的文学史,多注意或只注意作家和作品本体,忽略了文学意义的生产机制。正是通过对文学制度的与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体制如何内化为生产的规则,乃至艺术传达的方式,进而了解现代中国文学是如何产生的。
也许,更有意义的是,王本朝指出了文学与制度的矛盾性。文学制度不仅为文学提供了生成空间和生产场所,同时也在不断地限制文学生产的自由与个性。我们对文学制度为现代文学创作带来的活力,以及文学制度的工具主义化倾向,尤其是在文学制度中文学与权力合谋的欲望所带来的负面必须有着清醒的态度。因此,王本朝认为:“制度研究也应该具有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立场。”文学制度的这种悖论集中反映了文学自主化与文学社会化之间的“张力”,这也可以说是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特征。正如阿多诺在《美学》中所说:“艺术之所以是社会的,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生产方式体现了其生产过程中各种力量和关系的辩证法,也不仅仅因为它的素材取自社会;确切的说,艺术的社会性主要因为它站在社会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具有对立性的艺术只有在它成为自律性的东西时才会出现。通过凝结成一个自为的实体,而不是服从现存的社会规范并由此显示其社会效用,艺术凭借其存在本身对社会展开批判。”因此,一个“审美现代性”与“社会现代性”相矛盾的现代性难题也成为文学制度研究的话题。对此,布迪厄在《艺术的规则——文学场的生成和结构》中以波德莱尔、福楼拜、左拉等作家为中心,分析了19世纪中后期法国自主文学场的建构。作家、出版商、批评家等等组成的群体建构的自主文学场不仅为作家自主提供了根本性的条件,而且,自主文学场本身在与非自主文学场和权力场的联系和对立中创造了内部的自主法则。布迪厄在《现代世界中知识分子的角色》等文中指出,“最自主的从业者不断受到最不自主的从业者背叛性竞争的攻击”,那些听命于他人的从业者通过依附于非文学场的、、宗教等势力,来确立他们在文学场中的权力,成为渗透在文学场内的“特洛伊木马”,从而导致文化生产场域的既定标准成为“最被看不起的生产者”颠覆“场域内部的权力关系”的状态。这也许正是文学体制的权力运作方式。但是,布迪厄也指出,知识分子可以找到一种介入政治和社会的方法,即通过确立和保证专业自主性,捍卫知识分子用自己的标准评价自己和自己的生产的特权,由此获得专业权威,运用反思的启蒙社会大众,他认为这是一种“纯洁的政治”,也是文学场的文化政治形式。由此看来,自主场域(包括文学场)的建构就是布迪厄应对现代性难题的方案。
布迪厄的思路无疑对于我们认识文学制度问题有着深刻的启示,但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与其自主文学场(包括文学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有着自身的特点,对此,还有待深入的历史分析。王本朝在一定程度上切入了这一问题,文学在其制度化的过程中逐渐被制度所收编,同时,它又在反抗制度的过程中创造文学的活力。这种创造的自主空间的形成机制是什么,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询。王本朝指出,“鲁迅以抵抗性姿态把文学理解为一个开放而自由的精神实体,并以个人的生命体验使文学成为流动而有创造的运行机制。”这是鲁迅创作的意义之一,也是我们探索现代文学制度的目的之一,即在社会体制、文学制度与作家意志之间如何创造一个文学的自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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